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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轨道交通“四标”管理体系贯标咨询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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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苏州轨道交通“四标”管理体系贯标咨询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2026-YY-FW-SBZX

招标公司: 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轨道交通四标管理体系贯标咨询项目

项目地区:江苏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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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轨道交通“四标”管理体系贯标咨询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1 、本项目 苏州轨道交通“四标”管理体系贯标咨询项目( 2026-YY-FW-SBZX ) ,已具备询比采购条件,采购人为 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现进行询比采购。本项目询比采购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 1 )项目地点: 苏州市; 采购类型: 服务采购; ( 2 )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采购内容如下: 标段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金额 (万元) 2026-YY-FW-SBZX 为采购人提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资产管理体系的贯标咨询服务,确保 2026-2028 年顺利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 36.68 ( 3 )服务期限: 2026 年 8 月 30 日 -2029 年 8 月 29 日。采购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供应商须承诺服从采购人对服务期限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 4 )上述内容仅供本次采购活动参考使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供应商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 、 供应商业绩要求:近五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 5 年)具有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咨询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若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加以佐证) ; 4 、项目负责人要求:近五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 5 年)在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咨询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以合同为准,若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加以佐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询比采购方式,资格后审。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 、出售时间: 2026 年 6 月 12 日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每天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出售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 1661 号,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黄天荡辅楼 402 室。 3 、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 、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费请通过现场支付宝扫码支付方式入我司账户;或以单位名义通过单位转账方式入我司账户,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号: 483278798510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金额。 5 、供应商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后方具备响应资格。 6 、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本项目提疑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2 日下午 16:00 (北京时间),请有兴趣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尽快购买采购文件。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满 3 家(不含)时,将重新采购。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信息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6 年 7 月 10 日 上午 09:00-09:30 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 2026 年 7 月 10 日上午 09:30 整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 1661 号,苏州轨道交通黄天荡控制中心辅楼 116 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其它明确事项 ( 1 )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 “ 苏州轨道交通 ” 官网 -“ 招标信息 ”-“ 供应商注册 ” ( http://zzcg.sz-mtr.com/ ),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 “ 帮助中心 ” 《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 供应商》。如供应商注册中有何疑问,请咨询: 4009980000 。 (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3 )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供应商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供应商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 4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 )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 )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 )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 2023 〕 68 号)、《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 ( 试行 ) 》( Q/SZGY -2025 )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 5 )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文件。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 “ 信用中国 ” ( )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 6 )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 2023 〕 68 号)、《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 ( 试行 ) 》( Q/SZGY -2025 )。 ( 7 )供应商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 1 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6]9 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 5 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 3 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6]9 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sz-mt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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