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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2026年如皋市乡镇供水管网维护项目一标段资格后审公告

  •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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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新]2026年如皋市乡镇供水管网维护项目一标段资格后审公告

项目编号: B3206820342000924

招标公司: 如皋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供水管网维护项目

项目地区:江苏 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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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B3206820342000924 项目名称 2026年如皋市乡镇供水管网维护项目

标段编号 B3206820342000924001001 标段名称 2026年如皋市乡镇供水管网维护项目一标段

工程类型 施工

2026年如皋市乡镇供水管网维护项目 一 标段 施工

招标公告

B3206820342000924001001 (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6年如皋市乡镇供水管网维护项目 (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如皋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 招标人为 如皋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自筹 100%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2026年如皋市乡镇供水管网维护项目 一标段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鸿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标段名称: 2026年如皋市乡镇供水管网维护项目 一标段

2.2 建设地点: 如皋市

2.3 建设内容: ①管线巡查;②管线抢修;③阀门保养(含消火栓);④小范围局部改造;⑤水表出户及小用户安装;⑥用户检测查漏;⑦管道开挖维修涉及的路面破除、路面恢复、设施恢复等;⑧维修主材甲供。维修队伍必须有自备所需的机械,供水管道发生突发性爆管、折断等事故及一般的明漏、暗漏,在接到报漏电话后,维修人员30分钟内赶赴现场并立即组织维修。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 . 5 工程规模: ①管线巡查;②管线抢修;③阀门保养(含消火栓);④小范围局部改造;⑤水表出户及小用户安装;⑥用户检测查漏;⑦管道开挖维修涉及的路面破除、路面恢复、设施恢复等;⑧维修主材甲供。维修队伍必须有自备所需的机械,供水管道发生突发性爆管、折断等事故及一般的明漏、暗漏,在接到报漏电话后,维修人员30分钟内赶赴现场并立即组织维修。

2 . 6 工程 合同 估算价(万元) : 1300 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本项目共计 8个标段,每标段招标金额如下:

一标段东陈丁堰分公司(东陈、雪岸、丁北、丁堰): 150万元;

二标段白蒲分公司(白蒲、林梓、新姚): 155万元;

三标段桃林下原分公司(桃林、下原): 155万元;

四标段磨头吴窑分公司(磨头、吴窑): 160万元;

五标段搬经分公司(搬经、夏堡、常青、高明): 155万元;

六标段江安分公司(石庄、葛市、黄市、江安): 165万元;

七标段九华郭园分公司(九华、郭园): 165万元;

八标段长江分公司(长江、长青沙、江防): 195万元。

注:本工程共分 8个标段,按照一标段至八标段的顺序开标、评标,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已经取得先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后续标段的开标及评标,但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 ?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 365日历天/标段

2.10 是否属于 政府采购 工程:

?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 否: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 及 以上资质 , 并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 及 以上 执业资格 ,且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 □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以来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 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 ;

(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3.4.2自 2024 年 07 月 01 日以来(近 2年内),投标人 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 3.4.3自 2025 年 07 月 01 日以来(近 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 5年内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

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 1 .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 函

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 和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2. 1 .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资质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具备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3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 、 1.4.2项规定 。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2. 1 .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 )不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诚信 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 诚信 承诺书。 ( 须签字盖章 )

其他

无第三章 “评标办法” 4.无效标条款 所列情形 。

5.评标办法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分 )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 后 ,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 方法 一 、方法 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特别提醒:本工程分 8个标段,仅抽取一次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及系数;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及系数,8个标段均适用。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 (解密)后 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最高投标限价 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 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Q1、K1值在投标文件 开启 (解密)后 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 K2的取值 为: 90% 。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3.4 ( 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100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 每偏高 1% 扣 1.5 分,每偏低 1%扣 1.0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100 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6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06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 时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一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如皋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如皋市城南街道幸福河西路 9号4幢

联系人: 曹志鹏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鸿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如皋市电子产业园 A栋2楼

联系人: 张林清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10 . 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如皋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 一般应 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依法提出异议, 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附件:

计价定额皋水务2024年28号.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标前现场查看表.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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