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天工南方公司淮安月桂园主诉案律师代理服务
- 2026-06-12
项目名称: 中冶天工南方公司淮安月桂园主诉案律师代理服务
项目编号: 201305-2026-FW-南方机关-ZB06
招标公司: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主诉案律师代理服务
项目地区:江苏 淮安
招标公告
我公司现对 淮安 月桂 园主诉案 外聘律师代理服务 进行 邀请 招标,现诚邀投标人前来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招标名称: 淮安总部经济园主诉案 外聘律师代理服务 。
招标编号: 201305-2026-FW-南方机关-ZB0 6 。
一、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 案件 概况 :
1. 案件简介:
管辖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案号: /
原告: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淮安园兴投资有限公司
原告诉请:
1、 要求淮安园兴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278817479.26元及利息(利息自案涉工程交付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截止202 6 . 5 . 31 日利息为 33904205.48元);
2、 要求淮安园兴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因我公司垫付进度款产生的利息及滞纳金;
3、 判令原告在上述欠款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由被告承担。
上述金额暂计 312721684.74元。 。
项目分包合同及结算简介:
(一)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2016年10月21日,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中标淮安月桂园项目。
2016年12月10日,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淮安园兴投资有限公司(现名为淮安高新国控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与合同名称保持统一,以下仍简称“园兴公司”)签订《月亮湾桂花园西苑安置施工合同》,园兴公司作为发包方,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承包方。工程内容主要是月亮湾桂花园西苑安置工程桩基、土方、土建及水电安装及室外管网等配套工程,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合格(达到市优质结构标准要求)。签约合同价为:448153063.67元,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专用条款12.4.1约定:“尾款支付: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且经审计局审定后1个月内,发包方支付至审定工程造价的95%;审计局的工程造价审定工作需在自承包方提供完整项目交工验收合格的资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剩余5%为质保金,保修期一年,期满后,发包方在5个工作日内付清【5%】的尾款,质保金在履约期内无息。
施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审计机构由发包人指定:当承包人在竣工结算时送审价格超过竣工结算审定价的 10%时,则该工程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按发包人与审计单位签订的审计费用标准支付;当承包人在竣工结算时送审价格未超过竣工结算审定价的10%时,则该工程审计费用全部由发包人承担。如果发包人安排的造价审计结束后政府又追加审计,则发包人有权按政府审计结果追索多付结算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月桂园西苑安置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 “一、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至今未能完成施工,对本补充协议订立前的工期延误及一系列问题,双方暂时搁置,待最后再依据原合同约定进行解决。现双方暂时搁置争议,决定承包人在原合同项下所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最终完工的时间确定为2020年12月30日,前期已经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最终工期延误由责任方承担各自责任。…三、对承包人在过程中垫付的应由发包人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由发包人按年利率10%承担逾期支付利息直至2020年12月30日;如在2020年12月30日项目完工后仍不支付,发包人需再另行支付逾期资金每天万分之一的滞纳金,待付款时一并结算支付。……四、若承包人未能在2020年12月30日前将原合同项下所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最终完工,则双方的违约责任仍执行原合同约定,本补充协议第三项约定的10%的逾期支付利息及日万分之一的滞纳金均不再计算。”
《月桂园西苑安置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二)》约定:“一、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至今未能完成施工对本补充协议订立前的工期延误及一系列问题,双方暂时搁置,待最后再依据原合同约定进行解决。现双方暂时搁置争议,决定承包人在原合同项下所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最终完工工期时间确定为2021年12月31日,前期已经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最终工期延误由责任方承担各自责任。……三、对承包人在过程中(在2021年6月21日后)垫付的应由发包人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由发包人按年利率8%承担逾期支付利息直至2021年12月31日;如在2021年12月31日项目完工后仍不支付,发包人需再另行支付逾期资金每天万分之一的滞纳金,待付款时一并结算支付。……四、若承包人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原合同项下所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最终完工,则双方的违约责任仍执行原合同约定,本补充协议第三项约定的8%的逾期支付利息及日万分之一的滞纳金均不再计算。”
截至目前,发包人仍未有相关 反馈。我公司向发包人报送的结算总造价金额为 677147267.02元(含索赔费用94685430元),发包人仅支付工程进度款398329787.76元,按照报结算金额尚欠工程款278817479.26元。
(二) 招标范围
一审、二审程序(含可能存在的发回重审一审、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民事检察监督程序、执行程序、对方当事人另行提起与本案有关的诉讼及与本案相关的保全复议或执行异议等所有程序。
二、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二)未列入中国五矿供应商 “黑名单”、中国中冶“禁止交易企业名单”;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等;
(四)与中冶天工不存在恶意法律诉讼、纠纷;
(五)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或诚信等严重违约、失信或违法问题,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search/cr/)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xinxigongshi/shixinheimingda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处罚期内);(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
(七)律所执业许可;
(八)投标人须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
(九) 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不允许再次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重新选择中标人;
(十)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 10 时前(如有变化 ,以 采购模块 最终时间为准 ),登录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管理平台采购模块( / ,以下简称采购模块) 进行 网上报名 。
(二) 招标文件的获取:网络报名成功后,将对其发放招标文件, 投标人可登录采购模块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进行网上投标。
四、 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费 20 0 元 和投标保证金 0 元,以单位名义现汇分别缴纳至招标人财务账户,并将银行转账回执单作为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附件,上传至采购模块,未缴纳的将不能参与投标。标书费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约定退还。
账户名称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
开户行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五、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一) 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6 月 22 日 10 时 (北京时间)
(二) 开标时间: 2025 年 6 月 22 日 10 时 (北京时间)
如有变化 ,以 采购模块 最终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静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日 期: 2026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