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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南京电信B2数据中心机电工程EPCO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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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2026年南京电信B2数据中心机电工程EPCO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SZB-2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智能化系统机架设备维护保养

项目地区:江苏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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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南京电信 B2 数据中心机电工程 EPCO 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2026 年南京电信 B2 数据中心机电工程 EPCO 总承包项目 (招标编号: JSZB-2查看完整信息 ) , 招标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由 招标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 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1.1.1 建设规模:项目总规模约 28952.17 万元(含税),其中 EPC 部分规模约 26295.49 万元人民币(含税),运营部分规模约 2656.68 万元人民币(含税)。

1.1.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 2026 年南京电信 B2 数据中心机电工程 EPCO 总承包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吉山 B2 楼数据中心(模组三、模组四)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及 B2 楼的整体运营服务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技术规范书。

1.1.3 招标范围:

① 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预算)、施工图设计(含总平面规划、电气、弱电、机电配套、机房装修、消防改造等设计,以及与之配套的通信数据机房工艺设计)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② 设备物资采购及施工内容包括: 10KV 系统 、空调、柴发机组、不间断电源系统、机架、智能化系统等物资采购及施工,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③ 运营内容包括:设备的基础维护、深度维护、故障抢修处理、设备维护保养、值班巡检、高危巡检记录、重要保障服务(关键设备原厂技术支撑)等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次招标的规模、产品名称、数量、建设地点及计划工期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建设 地点

计划工期

1

工程施工

详见招标文件

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1.4 建设地点: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1.5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及时响应并满足符合招标人制定的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1.1.6 技术标准要求:在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基础上,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及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新标准、规范执行。

1.2 计划工期:

① 设计工期: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② 施工工期:在 2027 年 1 月 30 日前完成项目建设、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③ 运营服务期:采用框架 + 订单方式签订框架协议,有效期限自吉山 B2 楼数据中心模组一、模组二启用之日起 3 年,在中标人满足服务质量后评估得分 80 分及以上的基础上,双方无异议可续展不超过 2 次,每次 1 年。

1.3 免费保修期( EPC 部分):本项目整体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 3 年(其中,铅酸蓄电池原厂质保不低于 6 年),其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4 缺陷责任期( EPC 部分):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2 年。

1.5 承包方式: EPCO 总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依据设计、图纸及报价清单进行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及设计配套咨询服务、设备及材料采购、检验检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第三方系统测试、验收、运行维护等费用,以及相关赶工费用、现场保洁费、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险、利润、税金、协调费用、施工期间水电费用、售后服务及政策性文件规定或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和责任等内容所涉及完成项目可能会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

1.6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 1 个。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项目整体最高投标限价为 26074.8 万元(不含税),其中, EPC 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 23568.5 万元(不含税),运营部分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12.01 元 /KW· 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税)高于项目整体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或高于 EPC 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或运营部分不含税单价高于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1.8 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有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为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index.html )”网站上的投标人最新查询结果的查询截图。

2.2 投标人资质要求

2.2.1 如为非联合体投标 ,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 1 ) 设计资质要求 ,须具备以下①或②资质其中之一:

①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 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

( 2 ) 施工资质要求 ,须具备以下①或②资质其中之一:

①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 运营资质要求 :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2.2.2 如为联合体投标 ,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 1 )投 标人( 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业务的单位 )须具备以下 ①或② 资质其中之一:

①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 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

( 2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承担施工业务的单位 )须 具备以下①或②资质其中之一:

①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 ) 投 标人( 联合体投标承担运营业务的单位 ) 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

备注:①提供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 2.2 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2020 〕 94 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要求。

2.3 投标人业绩要求

2.3.1 如为非联合体投标 ,须满足以下( 1 )或( 2 )业绩其中之一:

( 1 )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止,完成类似项目的 EPCO 总承包业绩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

( 2 )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止,同时完成类似项目:①设计或 EPC 总承包中设计部分或 EPCO 总承包中设计部分业绩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人民币、②施工或 EPC 总承包中 PC 部分或 EPCO 总承包中 PC 部分业绩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③运维或 EPCO 总承包中运维部分业绩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 2000 万元人民币 。

2.3.2 如为联合体投标:

( 1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业务的单位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止,完成类似项目的设计或 EPC 总承包中设计部分或 EPCO 总承包中设计部分业绩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人民币。

( 2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承担施工业务的单位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止,完成类似项目的施工或 EPC 总承包中 PC 部分或 EPCO 总承包中 PC 部分业绩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

( 3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承担运营业务的单位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止,完成类似项目的运维或 EPCO 总承包中运维部分业绩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 2000 万元人民币 。

备注:提供满足“ 第一章招标公告 2.3 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合同汇总表和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4 投标人人员要求

2.4.1 如为非联合体投标 , 须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 1 )总承包项目经理 1 名: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类别: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不得有在建项目。

( 2 )设计负责人 1 名: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

( 3 )企业主要负责人 1 名: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 证)。

( 4 )施工负责人 1 名: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类别: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同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不得有在建项目。

( 5 )项目安全总监 1 名: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类)证书,同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6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名:每名人员均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 7 )持有如下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人员不少于 12 名:

① 具备高处作业人员不少于 5 名:每名人员均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证。

② 具备电工作业人员不少于 5 名:每名人员均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证(其中至少包括一个低压电工作业和一个高压电工作业)。

③ 具备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至少 2 名:每名人员均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

( 8 )运维团队人员不少于 25 名:

① 运营维护项目负责人 1 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或高压电工作业证或制冷与空调作业证。

② 电气工程师 1 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或高压电工作业证。

③ 弱电工程师 1 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

④ 值班长 4 名:均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或高压电工作业证或制冷与空调作业证。

⑤ 暖通工程师 1 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制冷与空调作业证。

⑥ 消防工程师 1 名;具备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

⑦ 值班人员 16 名:均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或高压电工作业证或制冷与空调作业证。

2.4.2 如为联合体投标 , 须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2.4.2.1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1 )总承包项目经理 1 名: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类别: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不得有在建项目。

2.4.2.2 投标人 ( 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业务的单位 ) 为本项目配备的设计人员要求:

( 1 )设计负责人 1 名: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

2.4.2.3 投标人 ( 联合体投标承担施工业务的单位 ) 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人员要求:

( 1 )企业主要负责人 1 名: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 证)。

( 2 )施工负责人 1 名: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类别: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同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不得有在建项目。

( 3 )项目安全总监 1 名: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类)证书,同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4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名:每名人员均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 5 )持有如下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人员不少于 12 名:

① 具备高处作业人员不少于 5 名:每名人员均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证。

② 具备电工作业人员不少于 5 名:每名人员均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证(其中至少包括一个低压电工作业和一个高压电工作业)。

③ 具备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至少 2 名:每名人员均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

2.4.2.4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承担运营业务的单位 )为本项目配备的运维人员要求:

( 1 )运维团队人员不少于 25 名:

① 运营维护项目负责人 1 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或高压电工作业证或制冷与空调作业证。

② 电气工程师 1 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或高压电工作业证。

③ 弱电工程师 1 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

④ 值班长 4 名:均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或高压电工作业证或制冷与空调作业证。

⑤ 暖通工程师 1 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制冷与空调作业证。

⑥ 消防工程师 1 名;具备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

⑦ 值班人员 16 名:均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或高压电工作业证或制冷与空调作业证 。

备注: ①投标人以“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参与投标时,应配套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 A 、 B 、 C 证);投标人以“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参与投标时,应配套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 A 、 B 、 C 证); ② “第一章招标公告 2.4 投标人人员要求”中投标人拟委派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 允许 兼任设计负责人或 施工负责人 ,但须同时满足设计负责人要求或 施工负责人 要求; ③ “第一章招标公告 2.4 投标人人员要求”中拟配备的所有人员之间不得兼任( 本备注②情形 除外)。提供人员清单、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书扫描件、近 6 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及相应 材料 。(若一人持有多证,按一证计算( 本备注②情形 除外)) 。

2.5 投标人须承诺:承诺中标后,“第一章招标公告 2.4 投标人人员要求”中拟配备的人员服务于本项目,且 总承包 项目经理 及 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并常驻本项目;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为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从业人员购买的雇主责任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从业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须在施工现场办公的人员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且保障周期涵盖整个合同执行期。 提供承诺书 。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 4 ) 联合体数量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

2.7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2.7.1 本项目投标人如为采购设备( 10KV 中压柜、变压器、氟泵空调)的代理商,代理商针对本项目采购设备 须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制造商授权函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制造商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7.2 本项目投标人如为采购设备( 10KV 中压柜、变压器、氟泵空调)的制造商,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他投标人投标, 须提供制造商声明 。

2.8 本项目可实施分包。

2.8.1 ( 1 )投标人拟实施分包消防工程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分包单位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不实施分包消防工程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扫描件。

2.8.2 ( 1 )投标人拟实施分包 10KV 引入工程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分包单位同时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

①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投标人不实施分包 10KV 引入工程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合法有效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①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8.3 ( 1 )投标人拟实施分包动环监控系统工程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分包单位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不实施分包动环监控系统工程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扫描件。

2.9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交换机设备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且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扫描件。

2.10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1 投标人须承诺遵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 2023 〕 74 号)中“十个不准”要求,充分知悉虚假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恶劣影响,承诺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并提供《关于严格遵守“十个不准”相关要求的承诺书》。

2.1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

2.1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满足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完整的《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提供承诺书 ):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 [ 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 ] 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 [ 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 ] 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 [ 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 ] 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近两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24 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 10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13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5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7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 18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 19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20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21 )投标人在近 2 年内参与南京电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中标(中标 / 成交)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中标 / 成交)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 22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 年 6 月 15 日 9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 6 投标人注册”。

4.3 招标文件费用: 获取本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6 日 9 时 00 分 00 秒。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请在开标后 15 分钟内完成电子签章,如因投标人原因不按时完成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且确认报价无误 ) 。

6 .投标人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6.2CA 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 CA 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 CA 证书在使用时有效。 CA 证书办理流程 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 -CA 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4000111884

服务邮箱: zb_support@chinatelecom.cn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 ( CA 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6.4 江苏省通信建设交易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进注册

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登陆江苏省通信建设交易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进行新用户注册,已经注册的老用户无需再次注册:

潜在投标人登陆江苏省通信建设交易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 / )进行新用户注册”;

如潜在投标人咨询该网站“用户身份注册”相关问题,请直接与该网站主页右上角“联系我们”所写联系电话咨询或该网站主页左侧“资料下载”区的“江苏省通信建设交易中心招投标系统投标厂家操作手册”中的联系电话咨询,完成注册。

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时间结束前完成江苏省通信建设交易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 / )的注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 / )、江苏省通信建设交易中心( / )及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异议接收及联系方式

8.1 联系方式

招标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 2 号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80 号

邮 编: 210008 邮 编: 210003

联系 人: 孟老师 联 系 人: 吴鑫乐、 卢盼盼 、张瑞杰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wuxinle.jszbtx@chinaccs.cn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账 号: / 账 号: /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采购异议 - 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1. 行政监督部门: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 司

2026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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