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海螺水泥销售有限公司2026年7月30日船期矿粉询价
- 2026-07-25
项目名称: 无锡海螺水泥销售有限公司2026年7月30日船期矿粉询价
招标公司: 无锡海螺水泥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矿粉
项目地区:江苏 无锡
无锡海螺水泥销售有限公司2026年7月30日船期矿粉询价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7-25 18:23:53 浏览次数 :11
公告基本信息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7-25 18:3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7-27 15:00
获取标书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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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标书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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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2026-07-27 15:00
招标/采购人
无锡海螺水泥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正文
无锡海螺水泥销售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0日船期矿粉询价公示
一、 矿粉 询价内容: 2026 年 7月30日1.7万吨 船期 。 上述船期预计为正负 2天。
二、本次询价具体报名时间情况 : 本次报名和上传报价单时间: 2026年7月25日18:30 至 2026年7月27日15:00 ; 此报价单须于 2026年7月27日15 : 00 时前上传至 海螺集团招采平台 。
三、准入条件:
a、投标人需为矿渣粉加工厂企业或营业执照中具备矿渣粉经营资质。
b、具有经营矿渣粉销售的能力并能提供合规、合法、含13%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社会信誉好,认同海螺企业,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
c、具有较强的运输能力和港口协调能力,能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供货数量。
四、报价注意事项及询比价原则 :
1.本次询比价在 海螺集团招采平台 进行,投标申请人可在 海螺集团招采平台 报价 (具体操作流程可在 海螺集团招采平台 网页界面右上角处点击下载《供应商使用手册》 )。投标人须于 2026年7月27日15:00 前将盖章的报价文件进行扫描(建议上传 PDF格式)上传至 海螺集团招采平台 。
2.本次招标各投标人只准许报价一次,本询价材料发布时间为 2026年 7 月 25 日 1 8: 30。
3.本次询价的矿粉质量满足GB/T18046-2017国标S95级技术要求:比表面积≥400㎡/kg,LOSS ≤1.0%,水分≤1.0%,Cl - ≤0.06%,SO 3 ≤4.0%,活性指标(7天)≥70%,活性指标 (28天)≥95%,不溶物≤3.0%,玻璃体≥85%(收货单位可视情况抽检)。 针对质量不合格指标,扣款标准如下:
3.1 比表面积、 SO 3 、 Loss、不溶物、7天活性指数、28天活性指数、水分等检测结果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Cl - 检测结果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3.2 比表面积指标 (每批次结算) :3 9 0≤比表面积<400, 以 400为基准, 比表面积每下降 1m 2 /kg,单价下降0.5元/吨 ; 3 8 0≤比表面积<3 9 0 , 以 400为基准, 比表面积每下降 1m 2 /kg,单价下降1元/吨 ; 比表面积< 3 8 0 , 以 400为基准, 比表面积每下降 1m 2 /kg,单价下降2元/吨 ; 比表面积< 380买方有权退货或按上述扣款。
3.3 每船对供货单位提供的矿粉中 7天活性指数进行验证,以70%为基准,若矿粉活性指数每下降1%,当船结算单价下浮1.0元/吨;每船对供货单位提供的矿粉中28天活性指数进行验证,以95%为基准,若矿粉活性指数每下降1%,当船结算单价下浮1.0元/吨;
3.4 每批次矿粉 LOSS指标以1%为基准,每上升1%结算单价下浮0.5元/吨,若 LOSS﹥3%,买方有权退货或每上升1%结算单价下浮1.0元/吨(不分段扣款);
3.5 每批次矿粉 SO 3 指标以 4%为基准,每上升0.1%结算单价下浮0.5元/吨,若SO 3 ﹥ 5%,买方有权退货或每上升0.1%结算单价下浮1.0元/吨(不分段扣款) ;
3.6 每批次矿粉氯离子指标以 0.06%为基准,每上升0.01%结算单价下浮0.5元/吨, 若氯离子﹥0.08%,买方海螺有权退货或每上升0.01%结算单价下浮1.0元/吨(不分段扣款);
3.7 每批次矿粉不溶物指标当 3%<不溶物≤6%时,以3%为基准,实行与矿粉7天活性挂钩扣款,若7天活性<70%,每批次矿粉不溶物指标每上升1%结算单价下浮0.5元/吨;若70%≤7天活性≤75%,每批次矿粉不溶物指标每上升1%结算单价下浮0.3元/吨;若7天活性﹥75%,每批次矿粉不溶物指标每上升1%结算单价下浮0.1元/吨;若不溶物﹥6%,买方有权退货或每批次矿粉不溶物指标以3%为基准,每上升1%结算单价下浮1元/吨 (不分段扣款);
3.8 水分指标:水分超出合同标准的部分,扣除双倍超标水分吨位后结算或买方有权退货;
3.9 买方可视情况对供货单位提供的矿粉中玻璃体指标进行验证抽查:当 80%≤玻璃体<85%,每下降1%,抽查该月结算单价下降1元/吨;玻璃体<80%,买方有权退货或每下降1%,抽查该月结算单价下降2元/吨(不分段扣款)。
3.10 质量指标按进厂量进行加权;比表面积、 SO 3 、 L OSS 、不溶物、 Cl - 、 7天活性指数、28天活性指数指标扣款实行同比例、不分段计算;若存在2种以上指标均为不合格品,则分别计算、累加扣款,直至该批次货款扣完为止;扣除水分超标的部分吨位不再重复扣款。
3.11禁止在矿粉中混入石灰粉、粉煤灰、煤矸石等其他材料,若因此造成水泥产品异常,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并将对卖方保留追诉权利。若矿粉外观颜色存在异常,买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4. 以卖方与买方委托的实际收货人共同取样、留存,以收货人化验室检验后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若卖方不能派人参与共同取样,需出具书面函件,并视为认同买方收货人取样封样、化验流程,并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数量验收异议,卖方必须在现场提出,经与买方委托的实际收货人双方现场重新复查确认验收数量、并共同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卖方未当场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可买方的计量结果。质量验收异议,如出现质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或买方委托的实际收货人在到货后 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初步验收结果以书面、手机信息或微信(信息)的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买方或买方委托的实际收货人通知后,若有异议,8小时内以书面、手机信息或微信(信息)方式提出,并于24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处理,启用已卸货封存样复检,封存样送至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复检,若双方无法就机构选择达成一致,则提交买方所在地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若卖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异议或派员到场,则视为卖方完全认可买方的检测结果及异议通知内容。复磅、复检费用由卖方承担。
5.报价人报价则视为认同上述条款,报价单 每 页均 需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