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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油建公司-盐城港滨海港区LPG一级冷冻库及码头工程(库区工程)-劳务分包标段2公开招标公告

  • 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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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新疆油建公司-盐城港滨海港区LPG一级冷冻库及码头工程(库区工程)-劳务分包标段2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劳务分包资料员踏勘

项目地区:江苏 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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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疆油建公司-盐城港滨海港区LPG一级冷冻库及码头工程(库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劳务分包标段2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油建公司-盐城港滨海港区LPG一级冷冻库及码头工程(库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劳务分包标段2 ,项目业主为 江苏中石油昆仑液化气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江苏省滨海镇滨海港库区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内容:

盐城港滨海港区LPG一级冷冻库及码头工程,位于江苏省盐城港滨海港区规划主港池液体散货码头区南侧2#泊位及其后方陆域,为主港池以南、海油路以北、海堤路以西、闸北路以东的工业用地,2018-10-1和2018-10-2号地块,用地面积224.95亩。LPG一级冷冻库包括2座4万立方米丙烷双金属壁常压低温全防罐,1座4万立方米丁烷双金属壁常压低温全防罐,3座3500立方米LPG压力球罐,16个装车鹤位以及相应配套工艺及附属设施、工艺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厂前区工程、外电工程、码头区域的部分连接水、电、信、消防和管廊及绿化、景观等工程。码头工程新建1个5万GT的LPG泊位,设计通过能力220万吨/年,可满足1艘5万GT船舶或者2艘3千GT的LPG船舶同时靠泊作业,码头长度为310m,及相应配套工艺及附属设施。建成后项目周转规模150万吨/年,接卸150万吨低温LPG,输出150万吨/年的常温压力LPG产品,其中100万吨/年通过汽车槽车或管道外运,50万吨/年通过LPG压力船转运,预留管道外输接口。

2.3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1月20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号

具体内容

备注

1

盐城港滨海港区LPG一级冷冻库及码头工程(库区工程)-劳务分包标段2

/

2.5招标范围

盐城港滨海港区LPG一级冷冻库及码头工程(库区工程)-劳务分包标段2 暂定厂区内各装置区工艺管线和工艺设备、静置设备安装、调试,码头面以上库区EPC部分工艺管道及设备安装调试,工艺管道支架托架安装;热工管线设备安装调试,管道支架托架安装,总图消防管线、阀门设备、消防栓消防炮安装调试;总图给排水管线、阀门设备安装调试;配合投产和保驾;配合转资、工程验收,工程保修;热工、地管、给排水、消防安全、暖通、正式给水管接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评审标准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资格评审标准2:资质要求: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不分等级),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且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具备安全A类证,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安全B类证,专职安全员要求具有安全C类证。具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良好业绩及社会信誉,投标人须为公司EMP2.0库内承包商,且承包商相应资质已入库且状态正常,无冻结、暂停交易、黄牌警告等限制条件,投标人需具有外部承包商关键人员HSE培训证(至少4名人员持证,安全员必须持有)。

资格评审标准3: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开标时间为截止间),具有劳务分包施工业绩(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止),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任一材料(需体现工程名称、承包范围、完成时间))。

资格评审标准4:财务要求:提供连续三年(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资信证明(以开标时间为截止时间,倒推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且近三年(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截至)净利润合计为正值。

资格评审标准5:近三年无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近三年’指:以开标时间为截止时间,倒推三年时间范围内)。

资格评审标准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站截图;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截图;③投标人、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负 责 人 在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网站截图。如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则该投标被否决;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dishonesty)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暂停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取消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所属单位投标应受到同等惩戒”;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资格评审标准7:投标人必须与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关键页和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证明。社会保险证明中缴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全称完全一致

资格评审标准8:1、选商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为集团公司库内承包商,不是集团公司库内承包商的投标将被否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评审标准9:1. 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黑名单及预警清单的“三商”(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若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一律不具备相关参与资格,已完成定商活动但未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不予发放;已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一律停止合同签订工作。

2. 纳入黑名单的“三商”,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若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关联法人企业或组织不得参与黑名单内“三商”被惩戒范围内的物资、工程、服务等采购活动。

3. 参与选商的“三商”为联合体形式的,若联合体中任何一方被列入“三商”黑名单及预警清单,该联合体一律不得参与本次选商活动,不得纳入选商评审范围。

4. 纳入黑名单及预警清单的“三商”不得参与该黑名单及预警清单“三商”被惩戒范围内及跨品类的采购活动,严禁通过变更品类、切换业务范围规避惩戒。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在云梦泽智慧平台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 2026-08-06 23:59:00 严格按照下列步骤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登录云梦泽智慧平台()参与并购买电子招标文件。(操作手册获取路径:云梦泽智慧平台→【帮助中心】(位于网页底部)→【操作指南】→【招标投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咨询电话:956100转6)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00元 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招标文件下载: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参与并购买电子招标文件操作后,即可在“我的项目”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4本次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线上操作,投标人须使用CA完成投标。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及时进行企业CA注册。鉴于CA注册存在一定周期,请提前办理,避免因办理延误影响本次项目投标。

注:CA办理咨询电话 956100;CA办理操作手册获取路径如下:访问云梦泽智慧平台(),将页面下滑至底部,定位并点击云梦泽【帮助中心】。进入帮助中心后,选择【操作指南】板块,再点击【企业中心用户操作手册】,依手册指引完成企业注册、企业认证及CA办理相关流程。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云梦泽智慧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 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6-08-12 10:00 (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云梦泽智慧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云梦泽智慧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投标保证金: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梦泽中国石油采购与招标网(/bid/web-outportal/)、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购招标中心

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友谊路115号联合办公楼A座

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友谊路115号联合办公楼A座

联系人:英军

联系人:李佳奇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1、 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结论为合格。

2、明确承诺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且全力配合建设方总承包单位、PMC创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等。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集团公司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3)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务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4)投标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5)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asite/jsbpp/index),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列入黑名单且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的。

(8)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8)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1

踏勘

☑ 不组织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需要招标人澄清回复的,应在投标截止期10日以前一次性全部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暂定厂区内各装置区工艺管线和工艺设备、静置设备安装、调试,码头面以上库区EPC部分工艺管道及设备安装调试,工艺管道支架托架安装;热工管线设备安装调试,管道支架托架安装,总图消防管线、阀门设备、消防栓消防炮安装调试;总图给排水管线、阀门设备安装调试;配合投产和保驾;配合转资、工程验收,工程保修;热工、地管、给排水、消防安全、暖通、正式给水管接入。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许可。

1.12

偏离

☐ 不允许不利于招标人的偏离

☐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施工人员需求计划汇总表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需要招标人澄清回复的,应在投标截止期10日以前一次性全部提出。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形式:

 在云梦泽智慧平台上查阅澄清

□邮件回复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形式:

 在云梦泽智慧平台上查阅修改

□邮件回复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格式自制)

(2)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的承诺。(格式自制)

(3)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的承诺书。(格式自制)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无

☐ 包限价:

☐ 行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应按照国家或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定计取。

3.3.1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收取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1)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投保保证金线上递交形式可采用钱包支付、电子保险或电子保函。

(3)投标人提交投标保函的,银行保函寄送给招标机构(通讯地址见招标公告),同时将投标保函电子版附在投标文件内。

(4)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恶意竞争。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5.2

近年财务状况

见招标公告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见招标公告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编制软件编制投标文件,完成相关操作后,将生成的文件按项目上传至云梦泽智慧平台。

投标文件须用中文编写。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价格文件》三部分组成。

(1)《商务文件》应包括: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c.投标保证金

d.资格审查资料

e.其他资料等内容

f. 反腐败、反贿赂及反洗钱承诺。

g.《合规调查问卷》(详见附件)

(2)《技术文件》应包括: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方案。

(3)《价格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首页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的地方盖章。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清晰可辨认,如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将导致该评分项不得分或投标被否决。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见招标公告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5,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招标人代表中技术专家 1 人,招标人代表中经济专家 0 人;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 4 人,其中技术专家 2 人,经济专家 2 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3人

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履行审批程序后,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公示媒介:云梦泽中国石油采购与招标网(/bid/web-outportal/)、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

公示期限: 3日

7.4.1

履约担保

☐ 不收取

☑ 收取

履约担保的方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额的10%;

(2)采用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额的10%,履约保函需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或农业银行地市级以上分行开立。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

履约担保的期限:直至完成分包结算后。

8

纪律和监督(诚信要求)

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 对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5. 投诉:

异议提出应符合《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有关规定。异议提起人(指提出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在开标大厅线上提交;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招标人名称、招标机构名称以及其它基础信息;

④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主要诉求;

⑤事实依据,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其它过程材料等;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异议提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

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投标报价以投标函填写的价格为准,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数量级错误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的数量级修订。

9.2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异议的日期。

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不满足以上条款的异议,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3

招标专业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或澄清文件规定的时间在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同时邀请招标人、所有投标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在线参加。

9.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分包商及材料、设备生产商(供应商)不视为招标人必然接受,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9.5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9.6

招标文件解释权

招标人拥有本套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

10

电子招标投标

(1)此次招标采用云梦泽智慧平台全流程线上操作,投标文件以网上电子版文件为准。

因投标人网络及操作等原因出现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

因云梦泽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或不能读取的,经云梦泽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平台运营商证明并经本次招标管理部门认可后,采用应急措施解密。

(2)此次招标,云梦泽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约定使用“投标客户端”制作的投标文件大小限制为500M。

(3)请投标人注意:为确保投标有效,在按照操作要求进行上传后,确保上传的文件的附件状态都是验签完成。点击验签确认,当前状态是“已确认”,并且下方出现“撤标”按键,才视为成功提交投标文件。其它状态都是投标不成功,请投标人密切关注!

(4)云梦泽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支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即“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于网络带宽、众多投标人并发上载等网络因素造成无法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完成投标和验签事宜,建议投标参考采取以下方式:

①使用良好的网络环境,确保足够带宽,特别是上行带宽。

②由于电子招标投标过程完全可以保证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不会被解密,因此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长传所需要的时间,尤其避免在接近截止期之前才开始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的网络拥堵。

③所有扫描件和图片等电子文件,使用合适的分辨率,避免过高分辨率造成文件过大。

④建议证明文件根据招标人要求扫描相关关键页,不一定对所有页做扫描,避免文件过大。

(6)投标人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应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开标一览表(即投标文件结构化)为准。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 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施工机械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 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方案;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资信证明文件。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验收证书(四选一)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项目经理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应体现项目经理信息,如未体现以建设单位出具证明为准。

3.5.4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云梦泽智慧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云梦泽智慧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按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1)若组织现场开标,可邀请投标人至现场进行开标过程的参与和监督。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前远程登录其所投项目的开标大厅,开标大厅将在项目开标时间前24小时开放给投标人登录。

(3)开标大厅按项目设置,同一项目的多个标包在同一开标大厅进行开标。

(4)投标人进入项目的开标大厅时需要进行数字签到,签到后可在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时间到达和开标主持人的操作。

(5)开标时间到达后,开标主持人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

(6)解密完成后,主持人进行开标公示。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诚信要求)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1.1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1.2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不得违法设置障碍或技术条件,歧视、排斥外地、外系统或不同所有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为特定投标人设定有利条件;不得强制为投标人指定联合体或分包商;不得设置违法、违规或苛刻条款,侵害投标人的正当利益,强制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争。

8.1.3依法合规组建评标委员会,不得违法干预、引导或串通招标评审专家的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按规定程序选择中标人,按照招标项目管理权限履行审核备案手续。

8.1.4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条款及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得随意改变中标内容及价格,不得签订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指使、授意或认可中标人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不得违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或低于成本价竞争。

8.2.2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出借或借用、买卖、伪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产业绩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严禁以其他企业或个人名义投标。

8.2.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参与项目投标应当具有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业绩或许可条件,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8.2.4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程序,按照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严格按中标条件签订和履行合同,不得将项目违法转包、违规分包。

8.2.5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采取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其他企业的正当权益。

8.2.6对违法和不公正行为投诉时,应当保证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3.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3.2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本人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与投标人存在人事、雇佣或管理关系,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8.3.3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进行科学、公正评标;协助做好招标异议与投诉等问题处理。

8.3.4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不主动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8.3.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4.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4.2自觉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秩序,坚决抵制串通投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违法交易。廉洁自律,规范履职。不得利用单位和个人职务之便向委托人或其他任何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任何利害关系人的财物。

8.4.3严格保守国家和集团公司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应当依法保密的招标投标信息,禁止利用机密信息非法牟利。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扫描后邮件发送至 (邮箱)。逾期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澄清。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机构: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开标一览表

开标内容

开标要求

投标报价

2.1 初步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审依据

1

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一致;

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在电子投标文件每部分首页盖章及签字视为对电子投标文件所有内容进行了签字和盖章;上传的投标文件每部分首页既无盖章及签字又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盖章及签字,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否决:超最高限价的;未提供详细综合报价的;选择性报价的;有附加条件报价的;投标报价的计税方式、报价范围、报价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不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其他要求的。

5.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文件

2

资格评审标准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投标文件

3

资格评审标准2

资质要求: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不分等级),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且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具备安全A类证,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安全B类证,专职安全员要求具有安全C类证。具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良好业绩及社会信誉,投标人须为公司EMP2.0库内承包商,且承包商相应资质已入库且状态正常,无冻结、暂停交易、黄牌警告等限制条件,投标人需具有外部承包商关键人员HSE培训证(至少4名人员持证,安全员必须持有)。

投标文件

4

资格评审标准3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开标时间为截止间),具有劳务分包施工业绩(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止),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任一材料(需体现工程名称、承包范围、完成时间))。

投标文件

5

资格评审标准4

财务要求:提供连续三年(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资信证明(以开标时间为截止时间,倒推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且近三年(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截至)净利润合计为正值。

投标文件

6

资格评审标准5

近三年无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近三年’指:以开标时间为截止时间,倒推三年时间范围内)。

投标文件

7

资格评审标准6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站截图;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截图;③投标人、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负 责 人 在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网站截图。如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则该投标被否决;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dishonesty)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暂停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取消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所属单位投标应受到同等惩戒”;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投标文件

8

资格评审标准7

投标人必须与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关键页和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证明。社会保险证明中缴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全称完全一致

投标文件

9

资格评审标准8

1、选商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为集团公司库内承包商,不是集团公司库内承包商的投标将被否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

10

资格评审标准9

1. 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黑名单及预警清单的“三商”(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若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一律不具备相关参与资格,已完成定商活动但未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不予发放;已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一律停止合同签订工作。

2. 纳入黑名单的“三商”,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若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关联法人企业或组织不得参与黑名单内“三商”被惩戒范围内的物资、工程、服务等采购活动。

3. 参与选商的“三商”为联合体形式的,若联合体中任何一方被列入“三商”黑名单及预警清单,该联合体一律不得参与本次选商活动,不得纳入选商评审范围。

4. 纳入黑名单及预警清单的“三商”不得参与该黑名单及预警清单“三商”被惩戒范围内及跨品类的采购活动,严禁通过变更品类、切换业务范围规避惩戒。

投标文件

11

响应评审标准

1.投标内容: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及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工期要求: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及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3.投标有效期: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4.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5.履约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1项规定

6.联合体投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6.付款条款: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7.质量、技术性能指标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8.权利与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投标文件

12

其他要求

1.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构成投标将被否决的条款。

投标文件

2.2 详细评审(商务)

满分:100.00分,权重:5.000000%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评审依据

1

投标人业绩

60.00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开标时间为截止间),具有劳务分包施工业绩(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止),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任一材料(需体现工程名称、承包范围、完成时间)),满足一项的基础上每增加一项得20分,满分60分。

招标文件

2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

40.00

对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简练,结构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编制连续页码,目录与正文是否对应,文字、扫描件是否清晰等进行类比,综合评审。符合要求得30-40分;基本符合要求得10-30分;其他得0-10分。

招标文件

2.3 详细评审(技术)

满分:100.00分,权重:35.000000%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评审依据

1

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及职责

20.00

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人员齐备得14-20分;机构设置较合理,职责明确,人员较齐备得7-14分;基本满足要求, 但人员配备欠合理,不够齐全得1-7分。(投标人需提供管理机构。人员职责明细等相关内容,未提供不得分)

招标文件

2

安全保证措施

20.00

管理目标明确,危害因素识别全面,控制措施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关键施工作业环节有专项控制措施得14-20分;管理目标基本明确,危害因素识别全面,控制措施合理、可行得7-14分;有管理目标,危害因素识别不全面,控制措施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1-7分。(投标人需提供安全保证措施等相关内容,未提供不得分)

招标文件

3

质量保证体系与控制措施

15.00

质量目标明确,质保体系完整、职责明确,重点、难点、关键部位、工序有针对性措施得11-15分;质量目标较明确,质保体系完整、职责明确,重点、难点、关键部位、工序措施可行得5-11分;质量目标基本明确,质保体系基本完整、职责明确,重点、难点、关键部位、工序措施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1-5分。(投标人需提供质量保证体系与控制措施等相关内容,未提供不得分)

招标文件

4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15.00

工期目标明确,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到位,网络计划安排合理,针对性强得11-15分;工期目标明确,保证措施合理、可行,网络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5-11分;工期目标基本明确,控制措施一般,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1-5分。(投标人需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等相关内容,未提供不得分)

招标文件

5

特殊技术措施

10.00

工程难点、特殊过程可控制,措施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6-10分;工程难点、特殊过程可控制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3-6分;工程难点、特殊过程可控制措施欠妥得1-3分。(投标人需提供特殊技术措施等相关内容,未提供不得分)

招标文件

6

人力资源计划

10.00

各类施工人员齐全、配置科学合理,特殊作业人员持证齐全得6-10分;各类施工人员较齐全、配置科学较合理,特殊作业人员持证齐全得3-6分;各类施工人员基本齐全、配置基本合理,特殊作业人员持证有缺项得1-3分。(投标人需提供人力资源计划等相关内容,未提供不得分)

招标文件

7

现场文明施工等管理措施

10.00

现场文明措施完善、合理,针对性强得6-10分;现场文明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3-6分;现场文明基本满足要求得1-3分。(投标人需提供现场文明施工等管理措施等相关内容,未提供不得分)

招标文件

2.4 报价评审

满分:100.00分,权重:60.000000%

对未被限制投标的失信行为人,采取失信扣分。失信分权重为商务分值的10%,计算公式如下:

失信扣分=商务分值(不含报价分值)x失信权重x(失信积分/10)

未被限制投标的失信行为人的评审分数=实际得分+失信扣分

1.评标基准价:

(1)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5时,扣除1个最高有效投标报价和1个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取其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当有效投标人数量<5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得分:

(1)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

(2)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0时,投标报价得分=100-〔(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2〕;

(3) 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0时,投标报价得分=100-〔(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1〕;

(4)分值按内插法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5)本项最高得分100分,最低得分为0分。

报价部分评标:

1 )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

依据项目列明

盐城港滨海港区 LPG 一级冷冻库及码头工程(库区工程) - 劳务分包标段 2 施工人员需求计划汇总表明细如下:

劳务2-工艺安装

序号

工种

单位

工日

1

机组长

工日

240

2

技术员

工日

240

3

质量员

工日

240

4

安全员

工日

480

5

材料员

工日

240

6

资料员

工日

240

7

电焊工

工日

4800

8

管工

工日

4800

9

起重工

工日

960

10

普工

工日

7200

2 )低于成本价的确定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审查后,认为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单位做出书面说明。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 )不平衡报价的确定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审查后认为其单价存在不均衡报价的,要求该投标单位做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提供的书面说明进行不平衡报价评审,判断其是否为不均衡报价,如评标委员会判断其报价为不均衡报价,尊重评标委员会意见,按废标处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满足初步评标表任何一项内容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 经计算得出的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他分值保留一位小数。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一:失信行为的扣分办法(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云梦泽智慧平台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1.若0<投标人累计失信分<8分,将投标人失信分折算为失信扣分计入其商务得分。计算时,失信权重不低于商务分值(不含报价分值)的10%。计算公式如下:

2.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3. 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所属单位投标应受到同等惩戒。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合同编号: <>

<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

工程承包人: <<>>

劳务分包人: <<>>

签订时间: <>

<

编制及使用说明

本示范文本适合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作为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施工承包人)将施工项目中的劳务作业部分进行分包时使用。工程承包人根据自身及项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劳务分包,不需经业主同意,这与工程专业分包不同。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作为工程承包人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所属单位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本示范文本进行细化;修改本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性条款的,应报集团公司法律和企改部备案。

本示范文本中,“【】”方括号内容及蓝色字体部分为选择性条款,可选择填写、修改或删除;“_____”空格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的内容;固定性条款是指合同中未明确为可补充填写或选择性适用的条款。本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在基于本示范文本起草的合同签约前,应确保所有“【】”方括号内的内容均已确认,所有“_____”空格需填写的内容均已填写。在将起草的合同提交给合同相对方前,应删除本示范文本的所有条款说明、法律法规、风险提示等注释及不适用的合同条款和附件。

目 录

第一卷

第二卷

第三卷

本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 <> 签订。

工程承包人(甲方): <<>>

住所: <>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劳务分包人(乙方): <<>>

住所: <>

企业(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条款说明

应准确填写双方的企业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基本信息,该等信息应与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一致。签署地点应据实填写。

上述主体以下合称“ 双方 ”,单称“ 一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工程业主 (以下简称“业主”)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总(分)包工程 概况

总(分)包工程名称:

总(分)包工程地点:

总(分)包工程内容:

1. 劳务分包工程概况

劳务分包工程名称:

劳务分包工程地点:

劳务分包作业范围:

劳务分包作业内容:

1. 乙方资质

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

批准时间及有效期:

1. 分包工作期限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总日历工作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始、计划结束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准。

1. 分包工作质量标准和规范

1. 本分包工作应满足本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满足各相关工程劳务作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本合同适用的质量标准规范: 。各标准、规范不一致的,在符合本合同要求和目的的前提下,按照最严格的内容执行。

­ 条款说明

应准确填写适用于劳务分包合同作业工种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不得排除使用,但可以约定严于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常用的标准和规范例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

法律法规

《建筑法》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5.3 合同签署后,因工程规范、标准等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按照最新的标准、规范执行,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长的工作期限由甲方承担。

­ 条款说明

通常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作期限延长由甲方承担。签约时,双方也可商定具体由哪方承担。

1. 总(分)包合同

1. 甲方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工程的价格条款除外),供乙方查阅。当乙方要求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分)包合同 (有关工程的价格条款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2. 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约定(有关工程的价格条款除外)。

2. 图纸 和技术资料

1.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前 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由乙方自行复印。

2. 甲方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前 日,向乙方提供劳务分包涉及的技术资料、图集、标准、规范等文件,并进行技术交底。

­ 条款说明

乙方提供劳务作业,是否需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图集、标准和规范等,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如需甲方提供,则保留该7.2条款,反之,则删除该条款或仅保留其中的必要项目。

1. 资料、材料和设备提供

1.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材料、机具、设备、构配件需求计划(见附件1),经确认后,甲方应按附件1所列要求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应及时完成,费用双方另行约定。如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书面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如乙方在验收时未提出异议,导致材料、机具、设备、构配件不能退换/增加退换费用/直接用于工程而产生损失的,相应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可在乙方劳务作业价款中扣除该赔偿款。】

2. 甲方提供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劳务作业的要求,并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

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供应的材料、机具、设备、构配件等,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毁损,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乙方劳务作业价款中扣除该赔偿款。

4. 乙方应选择适当的工艺精心组织劳务作业,并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构配件等。因乙方组织不当、工艺不熟练、使用浪费等原因导致实际使用材料、构配件等超过甲方供应量,乙方应按实赔偿,甲方可在乙方劳务作业价款中扣除该赔偿款。

5. 如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应详细列明其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及其他要求,乙方应提供规范、有效的采购凭证 【(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出库记录、供货签收记录等)】 ,甲方按采购凭证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采购费用。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保证满足乙方劳务作业的需要。如需乙方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 条款说明

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材料、设备、机具等,劳务分包人只提供劳务,如果部分施工需要乙方自带施工机械或自购材料,可在本条中增加一款“乙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件2(主要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供应期限和地点等),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性能应满足劳务作业的要求,并及时运入场地”,同时参考本合同附件1所列格式相应增加本合同附件,并调整本合同附件序号。

1. 双方代表及主要管理人员

1. 甲方委派 担任甲方现场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 / 员工编号 / 执业证号、联系电话】 ,常驻工地负责施工管理和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授权现场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交付、接收相关资料,并在相关履行资料上签字。如无甲方书面明确授权,其他任何人无权代表甲方签字。甲方更换现场项目经理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2. 乙方委派 担任乙方现场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 员工编号 / 执业证号、联系电话】 ,常驻工地负责乙方分包工作范围内的劳务作业管理和本合同的履行。乙方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申请中应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本合同第28.7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交相关人员安排及有关资料,包括:(a)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岗位职责、执业资格 【、个人印章、签字样本】 和授权委托书等;(b)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同时,乙方应提交其与主要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9.4 乙方派驻到劳务作业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申请中应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甲方可以随时检查。乙方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开劳务作业现场的,应按照本合同第28.7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5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日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甲方。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9.2条约定的职责。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本合同第28.7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6 无论何种原因,若上述条款约定的乙方关键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累计替换比例超过总人数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条款说明

可通过锁定乙方关键人员的替换比率上限,防范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建议一般项目约定的替换比例不超过20%。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作业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当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

2. 乙方人员如存在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作业或不遵守现场安全环保规定等情形的,甲方有权将其列为不合格劳务作业人员,并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人员替换。

3. 甲方有权对劳务作业工作量作出调整。

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劳务作业条件:

(1) 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场地;

(2) 将用水、电力、供热、通讯等劳务作业所必需的条件接至劳务作业现场;

(3) 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 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但涉及乙方自身手续除外): ;

(5) 向乙方提供开展劳务作业所需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6) 向乙方提供下列生产临时设施: 。

­ 条款说明

上述劳务作业条件通常由工程承包人自费提供,但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双方自行商定具体事项的费用承担主体,如涉及乙方承担费用的,应在条款中具体列明。

10.5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6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劳务作业场地。

10.7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构配件,所提供的劳务作业机具、设备应保证满足劳务作业的需要。

10.8 负责与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0.9 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后,向乙方支付劳务作业价款。

10.10 其他: 。

­ 条款说明

各使用单位应根据项目劳务作业实际情况对本条内容进行增删或调整。

1.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劳务作业价款。

2. 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不当指令。

3. 乙方应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的指令。

4. 负责编制劳务作业组织设计,按年、季、月编制劳务作业计划,并于开工前报甲方审查。

5.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质量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业组织设计等精心组织劳务作业,确保其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就其劳务作业的质量、安全向甲方负责,并与甲方一并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6. 根据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科学安排作业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采取赶工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承担相应处罚。若延误工期长达 天或影响甲方关键线路工期长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总体工程进度安排另行委托其他劳务分包单位,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7.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材料、设备及其他设施,并按照甲方的统一规划堆放。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做好生活区的管理及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 做好劳务作业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劳务作业技术资料及结算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0.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其劳务作业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包括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及其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

11.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劳务作业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卫、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劳务作业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劳务作业。

12. 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与现场其他单位应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3. 乙方应与其招用的劳务作业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乙方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后,方可允许其进入劳务作业现场进行作业。

法律法规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建筑企业应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建筑企业应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建筑企业应依法按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建筑工人,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

11.14 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

­ 条款说明

各单位应根据项目劳务作业实际情况对本条内容进行增删或调整。

11.1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因履行本合同形成的对甲方或其他相关主体的应收账款债权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转让、质押或其它权利限制等方式)进行融资或担保。】

11.16 其他: 。

条款说明

如我方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保留上述第 11.15条表述,即禁止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进行融资或担保;如我方为本合同项下乙方,建议删除第11.15 条表述。

风险提示

本合同增添了禁止保理条款,但是,若乙方与保理商订立了保理合同,虽然与本约定相抵触,但不当然造成保理合同无效。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前海蛇口自贸区内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试行)》第十七条针对禁止转让约定对保理商的效力进行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的,保理合同又约定债权人将应收账款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保理商的,对债务人不产生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但保理商善意取得应收账款债权的除外”。

(2018)陕 0102 民初 1433 号判决书中,中铁公司和吉润达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吉润达公司向中铁公司供应混凝土,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但是合同履行后,吉润达公司将其对中铁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律诚公司,双方签订债权回购协议。基于前述案件事实,在判断保理合同效力时,法院认为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债权不得转让”,仅对合同相对人具有约束力,对合同之外的人并不产生法律效力。保理合同涉及保理商与债权人、保理商与债务人之间不同的法律关系。基础合同约定的债权不得转让并不当然影响保理合同的效力。参考以上案例,提示尽管本合同增添了禁止保理条款,但仍存在乙方与保理商订立有效的保理合同的风险。

1. 履约担保

1. 乙方应在 【本合同签约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日内自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其金额为本合同 【含税/不含税】 劳务作业价款的 %,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劳务作业验收合格之日止。

­ 条款说明

对于集团公司系统内企业之间签署的合同,应删除本条关于履约保证金的内容。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限时清理建设工程保证金及进一步加强民企逾期欠款清欠工作的紧急通知》(资金 ﹝ 2019 ﹞ 427号)的规定,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应注意,此处保证金包括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对于金额较大的劳务作业价款,可根据项目情况调整履约保函金额。

12.2 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履约保函在前述有效期内持续有效。若履约保函因故提前失效,乙方应立即办理该履约保函的延期或向甲方提交同等替代保函。 非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延长提供履约保函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 如乙方有违约情形,甲方要求其限期改正,乙方仍继续该违约行为的,甲方可通过履约保函主张索赔。

­ 条款说明

劳务作业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应当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如双方采用履约保证金形式,则上述表述应替换为:

12.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约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本合同【含税/不含税】劳务作业价款的 %,其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劳务作业验收合格之日止。

12.2如乙方有违约情形,甲方要求其限期改正,乙方仍继续该违约行为的,甲方可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及/或赔偿款。

12.3 工程竣工结算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返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确定应返还的金额后予以返还 。

1. 劳务 作业价款与支付

1. 劳务作业价款

13.1.1 本分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价款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 固定劳务作业价款(含管理费)。

(2) 约定不同 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3) 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4) 其他: 。

­ 条款说明

此处提供常见的合同计价方式,各单位应根据劳务分包实际情况选择或调整确定。

13.1.2 本工程的劳务作业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配备人员的人工成本及日常管理所需的全部费用(管理费用包括人员调遣费、人员保险费用、人员安全措施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乙方自行采购的劳务作业辅助材料的采购费及保管运杂费、乙方领用的甲供材料的保管运杂费、乙方提供的小型机具费、HSE费用、利润及税金以及为完成本合同而办理的各项培训、体检费用等。

13.1.3 本工程的固定劳务作业价款或计件、计时单价均为固定价,除非涉及本合同第13.2条项下劳务作业变更 【,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政策调整】 ,否则不因人工价格变化及其他情况而作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窝工、机械停歇、材料倒运、一般灾害及采取措施预防灾害等情况。

13.1.4 采用第13.1.1条第(1)种方式计价的,不含税固定劳务作业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含税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最终以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竣工决算审计 或审定 结果为准。】 本合同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不含税价保持不变,含税价随之进行调整,已结算款项不调整。

13.1.5 采用第13.1.1条第(2)种方式计价的,暂定劳务作业价款为人民币(不含税)大写: (小写: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含税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最终以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竣工决算审计或审定结果为准。】 本合同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不含税价保持不变,含税价随之进行调整,已结算款项不调整。其中,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a) ,单价为 元;

(b) ,单价为 元 。

13.1.6 采用第13.1.1条第(3)种方式计价的,暂定劳务作业价款为人民币(不含税)大写: (小写: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含税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最终以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竣工决算审计或审定结果为准。】 本合同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不含税价保持不变,含税价随之进行调整,已结算款项不调整。其中,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a) ,单价为 元;

(b) ,单价为 元。

13.1.7其他方式: 。

­ 条款说明

本合同提供了劳务作业价款的三种计价方式供选择。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劳务作业的种类进行选择,并可对选定的计价方式进行细化。13.1.4-13.1.6中,选定其中一种计价方式,应删除其他计价方式的约定,并相应调整序号,注意保持前后一致。

13.1.8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 (含自行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作出的竣工决算审计或审定,提供审计或审定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乙方不予配合,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风险提示

本条原则约定合同价款最终以工程承包人或工程承包人上级单位竣工决算审计或审定结果为准,在实务中容易产生因双方对价款达不成一致而引发纠纷的情形,因此,在结算过程中,应当给予劳务分包人就相关价款、审计或审定结论等提出意见的权利,也应要求劳务分包人履行提供签证单等证据资料的义务。如工程承包人并非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为避免潜在争议,则建议考虑删除上述第13.1.4/13.1.5/13.1.6条中“最终以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竣工决算审计或审定结果为准”的相关表述,并删除第13.1.8条。

在结算环节,对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的价款,应及时确认,将双方的异议和分歧范围尽可能缩小。

13.2 劳务作业变更及价款调整

13.2.1 劳务作业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变更,甲方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说明以及相应的技术文件。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进行下列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劳务作业量;

(3) 改变有关劳务作业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调整的工作。

­ 条款说明

变更是劳务作业合同履行中的常见现象。通常包括四种情形:一是业主基于工程的功能、规模标准等提出的调整而进行的变更;二是设计单位基于设计文件修改提出的变更;三是监理单位针对合同履行中的技术、经济事项调整而作出的变更,四是基于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并获得业主和监理单位同意后做出的变更。

除上述常见的四种情况外,变更的内容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或调整。

13.2.2 因劳务作业变更导致劳务作业量增加或减少的,工期相应顺延或缩短。由此带来的劳务作业价款变更由双方协商确定。

13.2.3 未经甲方同意,劳务作业过程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2.4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作业价款和顺延工期。

13.3 劳务作业价款的中间支付

13.3.1 采用固定劳务作业价款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约定执行:

(1)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进度款付款申请及相应的支持资料,甲方对前述材料核实签认后 日内,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的 %付款,进度款付至劳务作业价款的 %时停止付款。进度付款系暂时付款,并不表示该劳务作业无质量问题。

(2)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乙方应按下述付款期数、计划每期完成的主要计划工作量及每期付款金额,向甲方提交当期付款申请报告,具体付款计划为: 。

(3) 其他: 。

­ 条款说明

各单位应区分内、外部合同调整、确定本条内容。对于内部合同,应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结算管理办法》(中油资金﹝2019﹞332号)第二十二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确定本款付款节点、付款比例等相关内容。本条关于付款的内容作为参考,各单位在实际签约时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调整确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或设备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30%,具体如下:(二)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合同金额确定预付款支付比例,其中:1、标的金额在20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合同,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款(或暂定价格)的15%;2、标的金额在2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合同,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款(或暂定价格)的1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工程正式开工后,甲乙双方应按月共同确定实际完成工作量或形象进度,估算工程价值,据此进行结算和会计核算。甲乙双方应按月对账并保持往来挂账一致,分阶段或分期间及时结算进度款。对已经开票,并附合同约定的结算附件和资料的,甲方应在乙方开具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完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或设备交付验收后,甲方应在1个月以内支付进度款。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价款(或暂定价格)的8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甲方在乙方提交结算发票等完整结算资料或设备最终验收后(工程类项目完成竣工决算审计),1个月以内支付合同尾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3个月以内施工完毕的单个工程项目合同,可简化结算程序,将预付款、进度款酌情合并结算,但相关款项的支付控制仍执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甲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上述付款比例和时间要求。

13.3.2 采用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作业价款的,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 。

13.3.3 采用计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作业价款的,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 。

13.3.4 采用 方式支付劳务作业价款的,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 。

13.3.5 因劳务作业变更而调整的劳务作业价款应与上述劳务作业价款同期调整支付。

13.3.6 甲方向乙方付款的前提是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票不符合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部分劳务作业价款,且不承担本合同第28.1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13.3.7 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收款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如信息发生变化,应提前 日书面告知甲方。如因乙方收款账户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误,或信息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甲方,给双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13.3.8 开具发票所需甲方信息: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号:

13.4 劳务作业价款的最终支付

13.4.1 乙方全部工作完成,且经甲方最终验收通过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作业价款的最终结算。

13.4.2 如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结算价款无异议,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 日内确认并向乙方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如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结算价款有异议,双方应共同复核并商定结算价款,商定后需修改结算资料的,甲方在乙方按其意见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结算资料后 【 】日内确认,并按前述比例支付结算价款。

13.4.3 双方在完成竣工结算确认后 日内,且在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完整的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书面发放证明材料,确认无任何工资拖欠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扣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 劳务作业价款尾款。若乙方存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按照本合同第19.4条的约定处理。

13.4.4 若双方对结算价款未能达成一致而导致甲方不能支付有争议款项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支付违约金。对有争议款项,双方按本合同第29条的约定处理。

1. 劳务作业工程量的确认

1. 采用固定劳务作业价款计价方式的,劳务作业过程中不计算工程量。

2.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作业价款的,由乙方按 【月/旬/日】 将完成的工程量书面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以及因乙方原因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算。

3.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作业价款的,由乙方每日将提供劳务的人数及其各自工时报甲方,由甲方确认。

4. 其他: 。

2. 劳务作业验收

1.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劳务作业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劳务作业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 日内对乙方劳务作业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修复,工期不予顺延;自第一次验收起连续三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以委派其他劳务分包单位完成修复工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________日内没有验收并影响工期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此情况下申请工期顺延时,需提供可以证明书面验收材料递交时间和甲方验收时间的证明材料】。

2.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劳务作业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3. 甲方与业主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整改和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劳务作业配合及技术资料移交

1. 甲方或劳务作业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 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劳务作业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3. 在乙方申请甲方对其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日前,乙方应将与本项目相关的劳务作业技术资料依甲方要求整理成册,并移交甲方。若乙方未依据本条约定移交资料,或移交的资料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 缺陷责任及质量保证

1. 缺陷责任期自本合同项下全部劳务作业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个月,缺陷责任期如发现乙方劳务作业成果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无偿负责返工直至合格 ,缺陷责任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 因乙方原因导致劳务作业无法按照约定期限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劳务作业成果无法按约定期限进行验收的, 【重新协商验收时间,第二次验收仍因甲方原因未按期验收的,】 在乙方提交的完工报告 【送达甲方】 ______日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 双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_种约定提供质量保证:

(1) 甲方预留 【含税/不含税】 劳务作业价款的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简称“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内,质保金不计利息,若工程无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质保金返还申请,甲方应于接到申请后 日内将质保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2) 乙方提供工程质量保函,保函的格式和提交时间约定如下:

若工程无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退还保函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保函申请后 日内向乙方退还保函。

若发生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补救、修正、返工等,直至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因此发生的费用应从 【 质保金/保函兑现金额 】 中扣除, 【 质保金/保函兑现金额 】 不足扣除的部分,由乙方负责承担。如甲方接到申请后 日内既不返还 【 质保金/保函 】 ,也不向乙方主张工程缺陷,视同认可乙方的 【 质保金/保函 】 返还申请。

­ 条款说明

集团公司内部企业之间不得在合同中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或其他具有保证性质的款项。根据集团公司《关于限时清理建设工程保证金及进一步加强民企逾期欠款清欠工作的紧急通知》(资金﹝2019﹞427号)的规定,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应注意,此处保证金包括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7.3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甲方要求乙方整改时,乙方应全力协助整改, 相关费用由 【第三人承担。第三人不能立即承担相关费用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乙方有权向第三人申请赔偿,在乙方申请赔偿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合理协助。】 / 【甲方向第三人索赔,乙方为此所做的协助整改费用,在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整改材料和费用清单后,____日内甲方应据实结算。】

­ 风险提示

关于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在工程急需补救但第三人拒不出费用且尚未经过司法程序的情况下,工程整改费用是由甲方支付还是乙方先垫付,相关约定不清晰容易造成甲乙方对合同条款的矛盾解释,因此双方应视谈判情况在本条中作出明确约定。

17.4 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业主验收合格,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仅在其分包的劳务作业范围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本劳务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个月止。

1. 索赔

1.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可根据总(分)包合同约定向业主索赔的情况,乙方必须按照总(分)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甲方向业主提出索赔;乙方应在总(分)包合同约定的各项索赔通知、报告、记录及证明材料等提交时限届满前的 日内向甲方提交前述索赔资料,以保证甲方享有充分时间对乙方提交的索赔资料进行分析审查。甲方经审查后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对于完全符合向业主索赔条件的,甲方向业主提出相应索赔,甲方根据业主索赔处理结果相应顺延乙方工期或(和)将相应索赔费用转交乙方;乙方未在前述索赔时限内按照索赔程序提出索赔要求的,丧失索赔权利,其索赔不能的责任及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证据。

3. 如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导致乙方工期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劳务作业价款及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

(1) 索赔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日内,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 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日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甲方逾期未做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被甲方认可;

(4) 如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乙方应阶段性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日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甲方的索赔答复程序与上述第(3)项的约定相同。

18.4 如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

1. 农民工工资保障

1.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如聘用 / 雇佣农民工,应当向甲方提交关于依法、依约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该书面承诺作为甲方付款的条件之一。

2. 合同签署后,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1) 开具农民工工资保函,保函金额为 【含税/不含税】 劳务作业价款的_____%,保函期限 【为_____年 】 / 【 应与缺陷责任期一致】 。

(2) 乙方负责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乙方存入该账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为 【含税/不含税】 劳务作业价款的 %,该保证金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该账户满 年且未发生农民工讨薪事宜的,乙方可撤销该专用账户。

(3)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 条款说明

1.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的相关规定,要求乙方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2.根据集团公司《关于限时清理建设工程保证金及进一步加强民企逾期欠款清欠工作的紧急通知》(资金 ﹝2019﹞427号)的规定,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应注意,此处保证金包括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管理办法》(集团财务﹝2023﹞9号)的规定,各单位应逐步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适当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19.3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劳务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且相应的信息数据应及时向甲方报备。对于需报经总承包方进行收集、核实、更新并完成上传的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乙方应积极配合进行收集和报送,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漏报、瞒报。

19.4 乙方取得预付款、进度款时,优先、定期、直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完整的已经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书面证明材料,确认无任何工资拖欠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扣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 合同价款尾款。若乙方存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优先使用农民工工资保函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进行支付,不足部分】 甲方有权选择从应付款中扣减欠付款项并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19.5 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人员实名制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执行情况、专款专用账户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19.6 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乙方应自负费用为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其黑名单管理。

­ 条款说明

为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依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及集团公司《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4号)、《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管理办法》(集团财务﹝2023﹞9号)要求,在农民工工资保障条款中增加相关条款。各地区公司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作出细化和完善。

1. 禁止转包、分包 、挂靠

1. 乙方应独立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不得将其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乙方应保证在承揽本劳务作业分包项目时不存在挂靠情形。

2. 若乙方发生转包、分包、挂靠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立即解除本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甲方的合格分包商名录,乙方在 年内不得承揽甲方任何工程项目。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第28.5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法规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九条: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1. 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与本劳务分包工程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宜按双方签订的附件2《建设工程劳务分包HSE合同》执行。

1. 【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后 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乙方工期。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通知及处置方案后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乙方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

­ 条款说明

各单位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是否适用本合同条款内容。

1. 保密

1. 双方同意,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其他商业、技术、管理及财务信息(合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另一方支付 【含税/不含税】 劳务作业价款 20 %的违约金。如该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另一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 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从对方获得前,已经掌握且对方不反对使用或披露的信息;

(2) 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但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是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外;

(3) 一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4) 依一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23.3 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23.4 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终止后 年。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1. 诚信合规

1. 双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经营活动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2. 乙方(包括其关联方、代理商、供应商、服务商等,下同)声明,已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的直接母公司和/或最终母公司)门户网站(/cnpc/index.shtml)上阅知《中国石油诚信合规手册》内容,并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遵守该手册阐明的诚信合规原则。

­ 条款说明

如我方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建议保留上述第24.2条表述;如我方为本合同项下乙方,建议删除第24.2条表述,同时相应调整后续各条款顺序。

24.3 一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或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不得为下述目的向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款项和报酬:(1)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作出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国家工作人员对政府机构开展的工作施加其影响;(3)诱使或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做出不当行为或发挥不当作用。

24.4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的规定,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行事,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给予另一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免费提供通讯和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报销或承担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费用;给予就业机会等非财产性利益;(2)擅自与另一方工作人员就劳务作业价款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3)一方以任何形式向一方索要赞助、回扣,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收受交通和通讯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4)接受另一方提供的房屋装修或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另一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5)一方参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婚丧嫁娶等活动;(6)在另一方报销任何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另一方 【纪检监察部门】 报告。

24.5 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前述合规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 1 )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流程,开展合规教育培训,落实违规责任追究;( 2 )确保在其账簿和记录中准确地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交易,以便真实反映所涉及的业务活动。收到对方书面要求后 ____ 日内,任何一方应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已采取相关措施 。

24.6 如一方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规方整改,违规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整改。因违规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违规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费用、罚金和罚款等,并保证另一方免责;同时,另一方有权视违规方违规程度同时或单独采取不同救济措施,包括要求违规方停止违规行为、要求违规方支付 【含税/不含税】 劳务作业价款 20 %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等;违规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另一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4.7 其他约定: 。

­ 条款说明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诚信合规要求,对上述条款内容进行调整。

1. 保险

1. 乙方劳务作业开始前,甲方应获得业主为劳务作业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2. 运至工地现场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甲方办理保险。

3. 【 甲方必须为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具、构配件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自行投保的内容为: 。 】

4. 乙方必须为其进入现场作业的全部劳务人员 【及其自有财产等】 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自行投保的内容为:乙方人员的意外险, 【其中,人身意外伤害险最低保额为 万元,人身意外死亡险最低保额为 万元;乙方自有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不少于 【 】 万元;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损失或损坏的财产险,保险金额不少于 万元】 。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和人员损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乙方未为其 【人员、材料、设备】 办理保险的,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所发生的 【人员伤亡、材料及设备毁损】 ,相应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 正式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上述保单的复印件。如乙方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保单,甲方可办理本应由乙方办理的保险,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甲方支付的保险费。

6. 乙方办理保险的有效期为自开工之日起至本劳务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保险额度不得低于甲方的要求。若业主已为工程、工程设备和材料办理了工程一切险,则乙方应在其分包工作范围内负担该保险免赔额以内的损失。

7. 发生理赔事件后,乙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并抄送业主,乙方应将理赔的详细过程和结果及时通知甲方和业主。如果因乙方过错导致理赔失败,甲方有权评估有关损失,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劳务作业价款中扣除。

法律法规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 条款说明

对于乙方自行投保的内容应包含乙方人员的工伤事故保险、意外伤害险和乙方自有机具、设备等财产保险,其他险种应根据劳务分包工程的特点,经双方商定后,在本条中补充约定。

25.8 保险事故发生时,双方均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瘟疫、流行性疾病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及政府征用、征收、禁令等行为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双方各自负责其人员伤亡,并承担相应费用;

(2) 乙方设备、设施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3) 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施工和管理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具体费用承担标准为 】 ;

(4) 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5) 延误的工作期限相应顺延。

26.5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在 日内协商不成的则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 通知

1. 与合同有关的批准、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的通知均可通过传真、邮递、快递、电子邮件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以下地址:

(1) (甲方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2) (乙方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条款说明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第27.2款联系人信息内容。

27.3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 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 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 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4) 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出通知一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投递对方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收到被通知一方阅后自动回执)的当日。

27.4 双方的通讯地址可作为法院、仲裁庭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在变动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27.5 双方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已签收。

1.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13条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 劳务作业价款 ,除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外,每迟延一日, ; 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 日内不支付的,乙方有权在甲方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前,中止施工 、 。

条款说明

如我方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保留上述“甲方承担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上限不超过逾期支付部分【含税/不含税】劳务作业价款的 %”的相关上限表述;如我方为本合同项下乙方,则建议删除该表述。

如我方是本合同项下甲方,则删除第28.1条“【】”中关于日待工费的约定;若我方为乙方,则保留“【】”中的内容。

28.2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并顺延乙方工期。

28.3 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含税/不含税】 劳务作业价款 1 %的违约金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赶工措施,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拖期行为对整体施工进度已造成严重影响,甲方可以选择与乙方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8.4 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未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 【含税/不含税】 劳务作业价款的 1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8.5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0条约定,存在转包、分包、挂靠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同时,乙方应按 【含税/不含税】 劳务作业价款的 1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以招标或其他方式选商所发生的费用;

(2) 解除合同后,甲方另行选择其他分包单位替代乙方完成尚未完工部分的劳务作业所发生的费用;

(3) 发生的工期延误、质量隐患或事故所导致的费用;

(4) 因业主罚款或业主追究违约责任等发生的费用;

(5) 发生的诉讼、仲裁纠纷案件或其他争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8.6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发生未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的行为,乙方应按 【含税/不含税】 劳务作业价款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继续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8.7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9条的约定,在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委派、更换、离场的报备管理中发生违约行为的,应按 【含税/不含税】 劳务作业价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8.8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交竣工结算资料,超期按照 【含税/不含税】 劳务作业价款 1 %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在结算中直接扣除。

28.9 乙方应确保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责任,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因乙方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待遇、保险、工伤等问题),农民工上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或任何乙方与第三方纠纷等情况,导致甲方被起诉、仲裁、投诉、上访、阻工等,乙方应按 【含税/不含税】 劳务作业价款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实际损失,若甲方因被起诉、仲裁而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就相应损失向乙方进行追偿,并有权直接在乙方的结算价款中予以扣除。

28.10 乙方投入劳务作业资源不足,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以及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的辅助性材料的,应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三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应按 【含税/不含税】 劳务作业价款的 1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 60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8.11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时,除继续履行或按甲方要求整改外,应按 【含税/不含税】 劳务作业价款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12 其他: 。

1.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其进行解释。

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开始后 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 法院提起诉讼。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 提交双方共同上级协调解决。

条款说明

若双方均为集团公司内部企业,应当选择“(3)提交双方共同上级协调解决”作为争议解决方式。若其中有一方为集团公司系统外单位,应当在(1)和(2)之间选择,不得选用(3)。

29.3 在 【诉讼/仲裁/协调】 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条款说明

解决争议的法律程序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之间选择一种。

如选择仲裁方式,要写明仲裁机构的准确名称,如“北京仲裁委员会”,应注意“北京”后并无“市”字。仲裁条款可以由当事人通过谈判确定,主要应当写明提交的仲裁机构名称、仲裁地点、采用的仲裁规则以及仲裁裁决的效力等内容。仲裁过程通常是私密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不对外公开其身份,这样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也就不容易为外界所知。

如选择诉讼方式,则建议选择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我方与外部单位签约,除专属管辖外,管辖法院选择我方住所地法院管辖。同时,应注意级别管辖不得自行约定。目前,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上限原则上为50亿元(人民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亿元(人民币)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 合同变更与解除

1. 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和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

2.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外,本合同解除情形如下,当一方解除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 解除 :

(1) 如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过错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超过 日以上时,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3) 由于不可抗力之外的情形或者受其他非合同双方签约时能预见的客观情况的影响,本工程停工超过 日,且双方无法就合同继续履行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4) 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如总(分)包合同解除,甲方应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5) 乙方被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准入资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 依本合同第20条约定,乙方存在转包、分包、挂靠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28.5条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7)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 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作业价款,乙方可以暂停劳务作业。暂停劳务作业超过 日,甲方仍不支付劳务作业价款的,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9) 其他: 。

30.3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2) 甲方应当为乙方人员和设备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3) 因违约方责任导致合同解除的,由违约方支付完成以上第(1)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并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30.4 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提交已完工程资料,并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30.5 合同解除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保密、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30.6 一方行使解除权的,不影响该方对另一方有权主张的其他违约救济方式。

1.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

­ 条款说明

对于内部合同和关联交易,合同管理系统2.0新增在线签约功能,对于这部分合同,其生效条件应表述为“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方为有效/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4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5 其他约定: 。

附件1 甲方供应材料、机具、设备、构配件一览表

附件2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HSE合同

【其他附件: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 本页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署页 】

甲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条款说明

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我方单位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如对方签字人不是其法定代表人,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

对于内部合同和关联交易,合同管理系统2.0新增在线签约功能,对于这部分合同,应删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1:甲方供应材料、机具、设备、构配件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量

单价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

2

3

4

5

附件2:建设工程劳务分包HSE合同

工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合同工程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HSE)等有关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HSE合同”)。

1. 定义及解释

1. 违法、违规、违章:指合同当事人违反HSE法律法规,违反HSE规定、标准,违反HSE规章的行为。

2. 事故:指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因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有关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

3. 安全措施:是指为了保障劳务作业安全进行,针对劳务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性措施。

4.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瘟疫、流行性疾病、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及政府征用、征收、禁令等行为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条款说明

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应与总(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保持一致。

1. 工程项目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工程主要危险点源及危害:

5. 项目负责人:

2.6 安全负责人:

1. 合同期限

本HSE合同期限与劳务分包合同的期限一致,劳务分包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而变更期限的,HSE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1. 对乙方的HSE要求

1. 乙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和资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其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劳务作业开展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实现“零职业病、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产业绩目标。

2. 乙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条件和相应资质,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健全环境保护组织机构、配备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定环境保护操作规程,保证其环境保护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所承担的劳务作业开展定期和专项环保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 乙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所承担劳务作业的安全生产。

4. 乙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HSE监督管理人员。乙方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HSE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应上岗资格。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5.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HSE管理体系,评估劳务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和应急预案,在劳务作业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接受甲方审查监督,并配备相符的HSE设备设施、应急物资,确保HSE设备、设施完好、应急物资完备,并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持续合格有效。

6. 其他: 。

2. 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1. 要求乙方建立健全HSE管理组织机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 对乙方安全生产业绩、资质进行审查并备案。

3. 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环境保护情况、乙方自有或租赁使用的与HSE相关的设备、设施情况,乙方为HSE管理配备的人员及其资质情况,以及乙方做出的与HSE管理有关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对乙方的劳务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劳务作业情况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劳务作业,并书面通知乙方制定具体安全措施进行整改。甲方的检查不减免乙方的HSE管理责任。

5. 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给予经济处罚,遇有危险紧急情况可令其停止作业。

6. 检查乙方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禁止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乙方人员上岗。有权要求更换、调整身体条件和安全技能素质不具备岗位要求的乙方人员。

7. 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健康保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8. 要求乙方按月填报火灾、爆炸、交通、生产、设备、人员伤亡及环境污染事故报表,并书面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发生事故后,有权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有权对乙方造成事故进行处罚和停工整顿,直至达到甲方要求,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 在可能造成危害生产操作人员安全与健康的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危险作业或撤离人员至安全区域。

10. 因乙方原因致使劳务作业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对乙方实施的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污染治理措施不力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待防治污染措施到位后方可继续作业,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

11. 要求乙方保护工程所在地及周边的河道、水源、动植物及生态环境。并在乙方劳务作业结束后,对劳务作业场所地貌恢复情况进行验收。在验收单上签署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场环境保护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或扣减相应费用,直至验收合格。

12. 要求乙方定期提交HSE工作总结、安全环保资料记录台帐等原始资料。

13. 对于乙方HSE管理过程中任何偏差,要求乙方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有权对乙方的HSE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14. 其他: 。

2. 甲方的义务

1. 认真执行与安全生产、健康和环保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依据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制订工程环境保护计划和方案,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传达到乙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2. 向乙方明确劳务作业区的范围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相关安全作业条件支持。

3. 向乙方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安全资料、职业健康资料、环境保护资料和HSE管理规定。

4.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5.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6. 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向乙方传递。

7. 保障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投入,足额按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及项目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费用。

8. 其他: 。

3. 乙方的权利:

1. 对甲方的HSE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2. 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工程资料、安全资料、职业健康资料、环境保护资料和HSE管理规定。

3. 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法律法规

《建筑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劳务作业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劳务作业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建筑法》第七十一条:建筑劳务作业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4 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劳务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5.3.5 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5.3.6 对进入劳务作业现场的甲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权禁止无相关劳务作业资质的甲方人员在现场作业。

5.3.7 其他: 。

5.4 乙方的义务

5.4.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现场安全监督体系,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现场作业要有专人负责安全。施工作业期间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岗时间不得低于70%,同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禁止随意变更。

5.4.2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乙方有义务杜绝将任何已知的医疗上证明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安排到劳务作业中。若发现乙方使用上述人员,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因此造成任何事故或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5.4.3 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HSE管理体系,辨识、评估并控制危险源,制定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配置符合规定的专职HSE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制作目视化标牌。按规定组织做好HSE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质疑和建议进行回复和确认,并根据有关标准和甲方要求立即纠正和改进。

5.4.4 对劳务作业过程进行安全评估,消除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和HSE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及应急预案。落实项目安全评价、环境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消防规范等提出的要求和建议。

5.4.5 乙方变更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应当进行专业技术论证,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5.4.6 编制劳务作业过程事故风险应急反应计划并组织演练,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等必要的资源,应急反应计划应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5.4.7 应对其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所有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明悉有关HSE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负责办理劳务作业所必须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有关证书,且保持其有效性;保证所有人员具有相应有效的劳务作业资质/资格。

5.4.8 乙方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进入劳务作业现场车辆、机具设备要配备齐全并符合安全要求。

5.4.9 应维护好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使其处于安全生产状态,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

5.4.10 要坚持文明作业,劳务作业现场环境整洁,工程废弃物集中处理,机具、物品摆放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5.4.11 劳务作业应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置、处理和排放应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理处置方式、排放方式。对禁止或限制排放的污染物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回收或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物处理作业进行跟踪管理,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5.4.12 劳务作业完毕,对污染物应全部清除,不得遗留,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恢复现场整洁状态,恢复原有地貌和植被,向甲方交付无污染工程。对劳务作业区域文物古迹、动植物、水源及生态环境负保护责任,劳务作业结束后按甲方要求,清理作业废料(污水、污油、电缆、包装纸、袋等)、生活垃圾等,并提请甲方验收。

5.4.13 乙方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设施及材料的安全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乙方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5.4.14 乙方应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乙方员工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害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任何人为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4.15 乙方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给其全部人员办理工伤事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须在本工程合同生效之日或进场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保险费已含于劳务作业价款中。

5.4.16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其作业行为可能危及同一作业区域第三方安全的,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或其它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与第三方之间责任不清时,由乙方、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本款约定为由,将应由乙方承担的安全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5.4.17 乙方也应严格遵循总(分)包合同中有关HSE条款的约定,若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4.18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工程动态信息、安全生产信息、HSE报表等信息资料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4.19 其他: 。

1. 生产安全、健康与环保责任风险的承担

1. 在劳务作业期间,因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等原因导致发生生产安全、健康与环保责任事件,而给乙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生产、健康与环保责任事件,并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赔偿受损害主体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4. 乙方在未向甲方交付工程前,因工程需要第三方提供服务,可能危及乙方生产安全的,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HSE管理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由于事故责任,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对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5. 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项目劳务作业事故,并导致生产损失、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6. 其他: 。

2. HSE检查与监督

1. 甲方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甲方HSE监督人员有权向乙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1. 劳务作业现场安全状况。

2. 乙方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

3. 安全、健康、环保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4. 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程序)及演练情况。

5. 乙方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 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情况。

7. 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2. 乙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甲方HSE监督人员。

3. 甲方HSE监督人员有权按照HSE有关规定制止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拒不接受合理的监督管理的,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乙方劳务作业的建议。

4. 其他: 。

3. 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 乙方应制定安全、环境、健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 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后,事故现场乙方项目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甲方,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处理应同时满足国家和甲方关于事故管理的要求。重特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当时立即报告甲方单位,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乙方拖延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等行为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应负责组织事故的抢险、抢救工作,甲方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抢救,并提供便利条件。事故应急抢险、抢救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4. 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和甲方事故调查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

5. 乙方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人员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调查组提出的调查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并将《员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抄送甲方。

6. 乙方发生诸如有害气体泄露等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疏散周边人员,并报告当地政府和甲方,进行紧急抢险。同时成立有甲方参加的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 甲方对乙方在劳务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若发现事故系因乙方存在HSE问题或隐患所致,有权视情况勒令乙方停止作业或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8. 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时,乙方应尽快予以治理,必要时应停工治理,并将污染事故的原因、治理措施及治理效果报告甲方。

9. 其他: 。

4.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HSE合同要求,但未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5.2款约定的义务而导致发生事故,且影响劳务作业进度的,除竣工日期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 乙方未按甲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完成整改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的,甲方可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因此所造成的停工损失和整改支出由乙方承担,且停工不顺延工期。如停工后,乙方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仍不能符合《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分包合同,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5. 因乙方人员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超指定区域、超指定时限作业等违章作业而造成的HSE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6. 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经查证属实,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取消其甲方市场准入资格。

7.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甲方受到当地有关部门或地方居民投诉,而给甲方造成任何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甲方的全部实际经济损失。

8. 如果乙方未按甲方安全生产及环保规定组织生产,或者未能及时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HSE报表、工程动态信息、安全生产信息等工程相关资料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发生重大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9. 对于政府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应及时整改,不得拖延。因安全环保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引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罚款和甲方开具的安全环保扣款在工程结算时一并结清。

10. 其他: 。

1.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其解决方式与分包合同的约定保持一致。

1.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条款说明

对于内部合同和关联交易,合同管理系统2.0新增在线签约功能,对于这部分合同,其生效条件应表述为“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11.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HSE合同》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条款说明

1.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我方单位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如对方签字人不是其法定代表人,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

2.对于内部合同和关联交易,合同管理系统2.0新增在线签约功能,对于这部分合同,应删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3.各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可对HSE合同内容进行增减。

第二卷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盐城港滨海港区LPG一级冷冻库及码头工程(库区工程)-劳务分包标段2

施工人员需求计划汇总表

劳务2-工艺安装

序号

工种

单位

工日

1

机组长

工日

240

2

技术员

工日

240

3

质量员

工日

240

4

安全员

工日

480

5

材料员

工日

240

6

资料员

工日

240

7

电焊工

工日

4800

8

管工

工日

4800

9

起重工

工日

960

10

普工

工日

7200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项目名称:盐城港滨海港区 LPG 一级冷冻库及码头工程(库区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标段名称:盐城港滨海港区 LPG 一级冷冻库及码头工程(库区工程) - 劳务分包标段 2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 年 11 月 20 日

工程地点:江苏省滨海镇滨海港库区

二、 详细评审表及最高限价表

详细评审表

(一)价格评分标准(100分,权重60%)

序号

评审内容

评标细则

分值

1

总价

1. 评标基准价:

1.1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 5 时,扣除 1 个最高有效投标报价和 1 个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取其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1.2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 5 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 投标报价得分:

2.1 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时,得 100 分;

2.2 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 0 时,投标报价得分 =100- 〔(有效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00 × 2 〕;

2.3 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 0 时,投标报价得分 =100- 〔(评标基准价 - 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100 × 1 〕;

2.4 分值按内插法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5 本项最高得分 100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100

总分

100

(二) 商务评审因素(100分,权重5%)

序号

评审内容

评标细则

分值

1

投标人业绩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开标时间为截止间),具有劳务分包施工业绩(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止),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任一材料(需体现工程名称、承包范围、完成时间)),满足一项的基础上每增加一项得 20 分,满分 60 分。

60

2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

对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简练,结构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编制连续页码,目录与正文是否对应,文字、扫描件是否清晰等进行类比,综合评审。符合要求得 30-40 分;基本符合要求得 10-30 分;其他得 0-10 分。

40

备注:以上区间取分下线分不包含,如 5-10 分不含 5 分。

总 分

100

(三) 技术评分表(100分,权重35%)

序号

评价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1

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及职责

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人员齐备得 14-20 分;机构设置较合理,职责明确,人员较齐备得 7-14 分;基本满足要求 , 但人员配备欠合理,不够齐全得 1-7 分。(投标人需提供管理机构。人员职责明细等相关内容,未提供不得分)

20

2

安全保证措施

管理目标明确,危害因素识别全面,控制措施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关键施工作业环节有专项控制措施得 14-20 分;管理目标基本明确,危害因素识别全面,控制措施合理、可行得 7-14 分;有管理目标,危害因素识别不全面,控制措施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 1-7 分。(投标人需提供安全保证措施等相关内容,未提供不得分)

20

3

质量保证体系与控制措施

质量目标明确,质保体系完整、职责明确,重点、难点、关键部位、工序有针对性措施得 11-15 分;质量目标较明确,质保体系完整、职责明确,重点、难点、关键部位、工序措施可行得 5-11 分;质量目标基本明确,质保体系基本完整、职责明确,重点、难点、关键部位、工序措施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 1-5 分。(投标人需提供质量保证体系与控制措施等相关内容,未提供不得分)

15

4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工期目标明确,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到位,网络计划安排合理 , 针对性强得 11-15 分;工期目标明确,保证措施合理、可行,网络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 5-11 分;工期目标基本明确,控制措施一般,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 1-5 分。(投标人需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等相关内容,未提供不得分)

15

5

特殊技术措施

工程难点、特殊过程可控制,措施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 6-10 分;工程难点、特殊过程可控制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 3-6 分;工程难点、特殊过程可控制措施欠妥得 1-3 分。(投标人需提供特殊技术措施等相关内容,未提供不得分)

10

6

人力资源计划

各类施工人员齐全、配置科学合理,特殊作业人员持证齐全得 6-10 分;各类施工人员较齐全、配置科学较合理,特殊作业人员持证齐全得 3-6 分;各类施工人员基本齐全、配置基本合理,特殊作业人员持证有缺项得 1-3 分。(投标人需提供人力资源计划等相关内容,未提供不得分)

10

7

现场文明施工等管理措施

现场文明措施完善、合理,针对性强得 6-10 分;现场文明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 3-6 分;现场文明基本满足要求得 1-3 分。(投标人需提供现场文明施工等管理措施等相关内容,未提供不得分)

10

备注:以上区间取分下线分不包含,如 5-10 分不含 5 分。

总 分

100

施工人员需求计划汇总表

劳务2-工艺安装

序号

工种

单位

工日

1

机组长

工日

240

2

技术员

工日

240

3

质量员

工日

240

4

安全员

工日

480

5

材料员

工日

240

6

资料员

工日

240

7

电焊工

工日

4800

8

管工

工日

4800

9

起重工

工日

960

10

普工

工日

7200

三、其他要求

1.价格构成:详见施工人员需求计划汇总表,不含税总价: (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费: ( 按2%计提);工程劳务费: (除去安全生产费剩余部分);税率: %

2.付款和保函条款:

2.1付款条款:

(1)结算方式: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向项目部提交当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进度付款申请单、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相关资料后5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甲方应在次月25日前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照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支付比例不超过各阶段工程总金额的80%;当累计支付至不含税合同价款的80%时不再支付进度款。进度付款系暂时付款,并不表示该工程已无缺陷,如有缺陷(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内),乙方应承担相应分包范围内的责任。

(2)付款方式:进度款及结算款【大型企业】电汇或银行转账及商业承兑。付款时支付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比例不低于60%(期限6个月),合同中的收款账户必须开通接收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业务功能。【中小企业】电汇或银行转账。其他付款条款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3)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方代发,分包方需要向总承包方提供农民工工资表及其他代发工作所需资料。总承包代发的农民工工资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减。

2.2保函条款:

(1)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自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或者缴纳履约保证金,其金额含税合同总价款的10%,其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分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

履约保函应为由甲方认可的中国境内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一份经甲方认可的、受益人为甲方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正本,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履约保函在前述有效期内持续有效。若履约保函因故提前失效,乙方应立即办理该履约保函的延期或向甲方提交同等替代保函。非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延长提供履约保函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履约保函的提交或者缴纳履约保证金是甲方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

履约保证金返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9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返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确定应返还的金额后,予以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2)质保保函/质量保证金:

乙方全部工作完成,且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结算后,甲方预留合同最终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不能重复收取,质保金不计利息。缺陷责任期内(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内),若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质保金返还申请,甲方应于接到申请后14日内将质保金返还给乙方。

3.质保期要求: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4.报价说明:

(1)报价需包含完成本标段全部施工内容所需的劳务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持证上岗、人证合一、社保缴纳、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及总承包代发等全部费用。

(2)安全生产费用需足额计取,专项用于安全防护、隐患治理、HSE 管理、教育培训及应急保障,满足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3)报价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付款方式、履约保函、质保金、缺陷责任期等全部商务条款。

(4)本次报价为固定单价,暂定总价计算,最终结算按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计量。

第三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价格文件 格式

注:签字盖章:1、在电子投标文件每部分首页盖章及签字视为对电子投标文件所有内容进行了签字和盖章。

2.上传的投标文件每部分首页既无盖章及签字又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盖章,视为无效投标。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价格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表

一、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不含税暂定投标总报价(元)

税率(%)

投标有效期(满足/不满足)

工期承诺

质量承诺

HSE承诺

备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注:

1、开标价格即投标总价;

2、若“开标一览表”与其投标文件在内容上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注栏中注明有折扣,否则评标时不予考虑。(如标包较多时也可将表格合并)

3.如投标人所报价格中含优惠条件(折扣),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并在此表备

4.分别按包报价,按包独立做完整的报价表(包括开标一览表、综合报价表等)。

5.投标报价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90个日历日

二、 分项报价表

序号

工种

单位

工日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单项合计

1

机组长

工日

240

2

技术员

工日

240

3

质量员

工日

240

4

安全员

工日

480

5

材料员

工日

240

6

资料员

工日

240

7

电焊工

工日

4800

8

管工

工日

4800

9

起重工

工日

960

10

普工

工日

7200

合计

暂定不含税总价(元):

税率(%):

安全生产费(元)(按2%计提):

工程劳务费:(元)(除去安全生产费剩余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包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不含税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税率: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日历日。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承诺投标总报价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且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照国家或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定计取并使用。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投 标 人: (盖章)

投标人所有制类别: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工程内容

报价金额

(小写)

(大写)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2%计提): 元

总工期承诺(日历天数)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承诺

HSE承诺

对报价需要

说明的问题

邮 政 编码:

电 话:

传 真:

经 办 人: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必须与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关键页和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中缴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的单位全称完全一致。

三、投标 保证金 (如有)

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四、 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应附招标公告 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对企业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应附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要求的证明材料

财务要求:提供连续三年(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资信证明(以开标时间为截止时间,倒推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且近三年(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截至)净利润合计为正值。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应附招标公告 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对企业业绩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开标时间为截止间),具有劳务分包施工业绩(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止),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任一材料(需体现工程名称、承包范围、完成时间))。

(四)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站截图;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截图;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网站截图。如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则该投标被否决;④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dishonesty)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暂停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取消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所属单位投标应受到同等惩戒”;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五)劳务分包资质

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不分等级),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且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具备安全A类证,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安全B类证,专职安全员要求具有安全C类证。具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良好业绩及社会信誉,投标人须为公司EMP2.0库内承包商,且承包商相应资质已入库且状态正常,无冻结、暂停交易、黄牌警告等限制条件,投标人需具有外部承包商关键人员HSE培训证(至少4名人员持证,安全员必须持有)。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表

格式自拟,需要包含计划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关键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需持证上岗的工种的有效上岗证、体检报告等

五、其他资料

投标偏差表

偏差表格式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注: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如没有偏差,则在表中填写“无”。

“三商”廉洁承诺

为了更好地发展双方的业务关系,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廉洁、诚信合作的精神,实现共赢的目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诺

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商业合作方相关人员承诺,不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给予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现金等价物;赠送礼品;为其工作、升学、出国等提供方便、报销个人费用、为其谋取物资供应、工程分包和劳务等交易机会,以及给予任何形式的利益、好处(但在双方公司层面的重要商务、外事活动,互换的符合各自公司规定的礼品除外)。

2、索要或接受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现金等价物;索要或接受礼品;要求为其工作、升学、出国等提供方便、报销个人费用、为其谋取物资供应、工程分包和劳务等交易机会,以及索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利益、好处(但在双方公司层面的重要商务、外事活动,互换的符合各自公司规定的礼品除外)。

3、发生资产交易、借贷、担保、委托理财等行为(与金融机构正常借贷除外)。

4、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5、承诺履行举报和监督甲方的责任义务。

二、举报调查

乙方支持甲方公司的诚信廉洁建设。甲方人员在业务往来中有如索贿行为或其他任何损害甲、乙方公司利益行为的,乙方将及时举报,途径如下:

甲方公司举报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甲方公司信函举报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友谊路115号联合办公楼

邮编:834000

甲方承诺对所有信息提供者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严格保密。对甲方人员索贿等违约行为,乙方主动举报,一经查实的,甲方视挽回损失或节约金额给予一定奖励。

甲方将不定期开展廉洁调查,任何接触甲方业务的乙方人员均有义务配合调查。

三、利益冲突申报

乙方应以书面方式主动向甲方申报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乙方的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与甲方的关联情况;

2、 甲方在职人员及亲属、离职人员及亲属与乙方共同成立公司,或持有乙方股权(二级市场正常购买股票投资除外);

3、甲方在职或离职人员在乙方工作或兼职(如正式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并获取报酬。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有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取消乙方作为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供应商资格。

2、对举报调查事项存在争议的,乙方应首先与项目所属单位沟通,协商不成的将争议情况发至甲方公司前述指定邮箱,或向上一级部门反映。

3、若发现甲方人员存在违反廉洁要求但乙方未及时举报和上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如乙方对未经确认的事实而进行投诉,提起诉讼、仲裁,发布负面网络信息,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业务人员违反本协议均视为公司行为,对于触犯法律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司法机关追究乙方及相应人员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单位:(盖章)

反腐败、反贿赂及反洗钱承诺

致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承诺在任何时候不得向招标人及其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我方承诺在任何时候不得利用与招标人的合作机会进行任何形式的洗钱活动。

我方承诺遵守中国反不正当竞争、反贪污、反商业贿赂、反洗钱方面的法律法规法令。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请填写 《合规调查问卷》 (详见附件)并扫描反腐败、反贿赂及反洗钱承诺后。

第三部分 技术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 营业执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二)无 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承诺

近三年无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近三年’指:以开标时间为截止时间,倒推三年时间范围内)。

(三)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及职责

格式自拟

(四)安全保证措施

格式自拟

(五)质量保证体系与控制措施

格式自拟

(六)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格式自拟

(七)特殊技术措施

格式自拟

(八)人力资源计划

格式自拟

(九)现场文明施工等管理措施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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