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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济川校区宿舍楼F栋13-14号和F栋15-17号房屋公开招租

  • 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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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泰州学院济川校区宿舍楼F栋13-14号和F栋15-17号房屋公开招租

招标公司: 泰州学院

项目地区:江苏 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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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标的基本信息

* 出租方情况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泰州学院济川校区宿舍楼F栋13-14号和F栋15-17号房屋公开招租

标的坐落 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93号

房产 租赁面积 493.95平方米 租赁期限 34个月

租金递增方式 不涉及 装修期限 无

承租押金 100000元 标的类型 商业用房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否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本次招租场地位于泰州学院济川校区,固定师生客群稳定,日常人流量充足,经营基础良好;但受教学周期影响,寒暑假在校人员大幅减少,客流会明显下降,承租需综合考量淡旺季经营差异。

其他情况

1、竞得承租方取得《成交确认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当与出租方完成租赁合同签署。 本项目计租起始日为2026 年 11月 1 日,2026 年 11 月 1 日之前为装修免租期。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移交租赁标的,承租方自场地接收完成之日起即可进场实施装修施工,装修免租期内不计收取租金;

2、本项目租赁期限合计 34 个月。其中前两个租赁年度按完整自然年度计收租金,第三个租赁年度按 10 个月折算计取年租金,租赁期限届满日为 2029 年 8 月 31 日。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学校寒暑假等事由,要求减免、扣减房屋租金;

3、本项目租金底价、交易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款,不含增值税及各项附加税费;本次租赁交易所产生的全部相关税费,均由承租方另行全额承担。

租赁用途说明

宿舍楼 F 栋 13-14号场地:限经营理发店+眼镜店+泰州早茶店,其中泰州早茶店仅限经营早茶业态,主营烫干丝、鱼汤面等早茶品类,不得经营火锅、烧烤、重油烟夜宵、奶茶零售等其他餐饮;

宿舍楼 F 栋 15-17 号场地:仅限用于健身房经营运营,房屋装修改造、健身器材采购安装、场地配套设施添置等全部费用及相关事宜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提供装修、器材相关投入。

评估情况 评估价 42.616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260510

评估机构 泰州中兴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特别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为营造协调有序的校园街区环境,承租方须对所有门店外围(含门头、立柱及可装饰外立面)进行整体亮化及形象设计,整体规划,门店外围装修风格须与已招标的商超零食店商户保持协调,杜绝杂乱无章,背景色调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房屋租赁用途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泰州学院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查看完整信息96901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批准文件 泰州学院校长办公会纪要2026年第12期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泰州学院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底价 42.616万元/年(不含税)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参与报名。

2、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商业街区或集中商铺运营管理相关从业经验,持有同类业态统筹运营成功案例(须提供自营或受托管理不少于 2 类经营业态的江苏省内高校商业街运营案例至少 1 例)。

3、信用核查要求(所有截图加盖公章)

(1)未被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3)信用中国平台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取得出租方盖章的《泰州学院场地现场踏勘承诺书》。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经营管理、业态品牌及校园管控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具备校园安全稳定维护与风险防范意识,拥有良好服务及沟通协调能力,建立规范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与安全应急预案,严格服从学校后勤、安保、食品安全相关监督管理。

2、本项目租赁场地用于为师生提供生活服务,实行分区限定业态运营管理,经营门类严格区分,不得交叉混淆,具体经营要求如下:

宿舍楼 F 栋 13-14号场地:限经营理发店+眼镜店+泰州早茶店,其中泰州早茶店仅限经营早茶业态,主营烫干丝、鱼汤面等早茶品类,不得经营火锅、烧烤、重油烟夜宵、奶茶零售等其他餐饮;

宿舍楼 F 栋 15-17 号场地:仅限用于健身房经营运营,房屋装修改造、健身器材采购安装、场地配套设施添置等全部费用及相关事宜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提供装修、器材相关投入。

上述场地各自使用的运营品牌相互独立、业态定位差异化运营,均须符合出租方整体校园商业规划要求,须经出租方审核确认、书面同意后方可落地经营;承租方不得跨场地混用品牌、不得混合经营业态,不得擅自调整场地经营定位。

严格规范商品销售:严禁售卖违规食品、三无产品,不得向学生售卖不适宜商品。经营场所不得使用燃气,严禁使用明火;经营活动不得产生明显噪音、刺激性异味,不得扰乱校园教学秩序。

(四)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承租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2、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依法限制参与竞争性招租活动且限制期未满;

3、因违法违规、不良经营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公示惩戒且公示期限未满;

4、处于责令停业、破产清算、资产冻结 / 接管,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资产司法保全,无法保障超市持续正常经营;

5、存在骗取竞租、严重违约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被主管部门暂停参与招租活动且暂停期未满;

6、扰乱校园教学秩序,因商品、服务问题引发不良舆情;

7、违反本公告、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管控、品牌业态、校园管理相关规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一、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三、处置方式:

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2.意向承租方出现:1、违反竞价规则;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3、因意向承租方原因导致报价价格异常等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赔付至出租方(或根据出租方书面意见处置)。未及时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承其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查看完整信息3.shtml)执行。

报名手续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按照平台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4.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商业街区或集中商铺运营管理相关从业经验,持有同类业态统筹运营成功案例(须提供自营或受托管理不少于 2 类经营业态的江苏省内高校商业街运营案例至少 1 例,加盖公章);

5.信用核查要求(所有截图加盖公章)

(1)未被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3)信用中国平台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取得出租方盖章的《泰州学院场地现场踏勘承诺书》(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7.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年租金不低于挂牌年租金底价。

服务费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 )的《竞买服务协议》《网络竞价须知》《动态报价须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后续如产生竞价, 以短信通知为准,延时竞价周期180秒,竞价阶梯10000元。

附件资料 承租承诺函.doc 泰州学院场地现场踏勘承诺书.docx 《泰州学院租赁合同(模板)》.pdf

* 标的物位置

GS (2025) 1508号 - 甲测资字11110974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杨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现场展示联系人 任老师 现场展示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现场展示补充说明 1、踏勘时间:预约勘察电话沟通时间截止至公告报名截止日期前一天。 3、请意向承租方自行打印《泰州学院场地现场踏勘承诺书》并携带至踏勘现场,可提前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现场勘测,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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