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新建重型车间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期)
- 2026-09-11
项目名称: 张家港市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新建重型车间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期)
招标公司: 张家港市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
采购标的物: 新建重型车间项目施工总承包
项目地区:江苏 苏州
张家港市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新建重型车间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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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贷申请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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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新建重型车间项目张家港市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新建重型车间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期)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张家港市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新建重型车间项目 已由 张家港市数据局 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张数据投备〔2026〕66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港市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 ,招标人为 张家港市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汇建(苏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张家港市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新建重型车间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期)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乐余镇乐红路22号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项目利用张家港市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土地拟建设重型车间,同步对周边配套设施进行改造,主要用途为重点引进冶金装备及相关产业,打造乐余重型装备基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0亩,总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后续将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具备条件后方可实施。
2.3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日历天
E3205820330002315001001 张家港市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新建重型车间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期) 拟建一栋厂房及室外配套,总建筑面积约10326.56平方米,檐口高度16米,最大跨度27.5米,单层排架结构;室外配套:砼路面、雨污水管及窨井;本次招标涵盖桩基、土建、钢结构、水电、消防、室外配套工程等。 2285.0 185
2.4 其他: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无锡九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3年09月01日 _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8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 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工业建筑按照《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 定义)] _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业绩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 /
3.5 信誉要求: /
3.6 其他要求: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9月14日8时30分至2026年09月28日9时15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年09月28日9时15分 。
5.2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TPBidder/bidderLogin。
6.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是 ☑ 否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查看完整信息 。
11. 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 张家港市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汇建(苏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乐余镇
地 址: 太仓市朝阳东路21号科而雅大厦4楼
邮 编: 215621
邮 编: 215400
联 系 人: 刘勇
联 系 人: 陈宴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693120828@qq.com
电子邮箱: 87864149@qq.com
2026年09月14日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2.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由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从同一个互联网协议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
6. 投标人资质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及 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 / 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R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代理人员 从以下 方法二、方法三 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R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15 家(R—般不少于15家, 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15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15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R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 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 ;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 7 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 8 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15 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四) 评标入围结果 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
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承诺书
(招标人明确需要提交的承诺书内容及格式)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R 以投标报价、信用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满分 96 分
投标人信用:满分 4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R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代理人员 从以下 方法 一 、方法 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R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 解密)后由 代理人员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每 0.5%一档) ;
R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 ~ 85% (每 5% 一档)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每 0.5%一档) ;
K2 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 90% ~ 100% ,装饰、安 装为 88% ~ 100% ,市政工程为 86% ~ 100% ,园林绿化工程 为 84% ~ 100% ,其他工程 88% ~ 100% 。;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代理人员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90 % 。
□方法三: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 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93%~88% ,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 92%~85% ,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 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阶段 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阶段 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分类
取值范围
下浮系数K
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Δ
房屋建筑工程
6%、7%、8%、9%、10%、11%、12%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
8%、9%、10%、11%、12%、13%、14%、15%
机电安装工程
9%、10%、11%、12%、13%、14%、15%、16%
市政工程
12%、13%、14%、15%、16%、17%、18%、19%、20%
绿化工程
17%、18%、19%、20%、21%、22%、23%、24%、25%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R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3.4
评分标准
2.3.4(1) 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96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 每偏高 1% 扣 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96 分
2.3.4 ( 2 )其他
投标人信用
投标人信用 标 得分 = 信用 评价 分 * 4 %
(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 0.8 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投标人信用评价分使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 房建类 ) 。未申报参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其信用评价结果按 60 分予以认定。
4 分
投标行为考评扣分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