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09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高淳)
- 2026-09-11
项目名称: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09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高淳)
招标公司: 南京赫普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AOC线束生产基地项目、玻璃纤维和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研发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地区:江苏 南京
索 引 号: 013101089/2查看完整信息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环评已批项目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高淳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9-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09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高淳)
文 号: 关 键 词: 生态环境;行政复议;公告期限;报告表;项目生态环境;行政诉讼;审批;批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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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高)建〔2026〕39号南京汇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AOC线束生产基地项目.docx 宁环(高)建〔2026〕40号南京赫普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和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研发生产技术改造项目.docx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09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高淳)
经审查, 202 6 年 09 月 11 日我局( 高淳 )对 2 个建设项目 生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2 6 年 09 月 12 日 -202 6 年 09 月 18 日( 7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 生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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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胥河北路 5 号
邮编: 21 13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1
关于对 南京汇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AOC 线束生产基地项目生态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 ( 高) 建〔 202 6 〕 39 号
202 6 - 09 - 11
2
关于对 南京赫普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和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研发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生态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 ( 高) 建〔 202 6 〕 40 号
202 6 - 09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