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电动自行车采购项目采购询价文件
- 2026-09-11
项目名称: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电动自行车采购项目采购询价文件
招标公司: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标的物: 执法电动自行车
项目地区:江苏 南通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执法电动自行车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8万元,最高限价为8万元,下表中总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 (元)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电动自行车采购项目
辆
20
80000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近三年无政府采购重大违法记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输、售后服务、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响应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成交供应商不得在供货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2.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表、与 所提供报价产品同厂同规格型号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复印件1份(格式见附件一,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报价表及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必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2)质保承诺书 (格式见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三);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即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四,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5)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启东市范围内的售后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供应商如在启东市范围内可以为同一家);
(6)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五,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六)。
3.报价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处理。报价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联系电话、日期,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四、 公告期限、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9月20日09: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9月20日09: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21办公室(启东市汇龙镇牡丹江路881号)。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邮寄至指定地点。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6年9月20日09:00分前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21办公室(启东市汇龙镇牡丹江路881号),接收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友情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投标文件,上述情况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五、询价采购程序
1.询价小组
1.1 开标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询价小组进行评标。
1.2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组成。
1.3 询价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审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响应的澄清
2.1 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询价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2.2 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询价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作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响应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3 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对响应文件的审查
3.1 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询价的资格。
询价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询价的资格。
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将告知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3.2 询价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进行进一步审查,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3 询价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并告知响应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3.4 本采购项目为一个完整标的,询价小组不接受不完整的响应报价。响应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对所有项目分别报单价,并合计总价。询价小组有权将未按规定填写的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3.5 询价小组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响应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3.6 响应供应商在询价采购活动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询价小组联系。
4.无效响应及废标情形
4.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响应供应商响应无效:
(1)响应供应商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4)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同一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6)响应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7)响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8)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
(9)不符合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0)响应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响应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4.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采购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所有合格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对于特殊紧急的采购项目,经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直接改变采购方式,现场继续组织采购活动。
六、成交原则
1.确定成交单位
1.1询价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报价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应按照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1.2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1.3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恶意竞争,响应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 证明的;
(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询价小组发现的;
(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如有涉及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隐瞒、欺诈或违法违规行为 的。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供应商串通响应,响应无效:
(1)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 为同一人;
(4)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 质疑函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质疑函》(格式见附件七)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
2.4为方便供应商提起质疑,供应商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
2.5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牡丹江路881号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6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3)未参加响应活动的供应商或在响应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 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7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 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有权依据政府采 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 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4.采购人和询价小组不向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七、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1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2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 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询价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八、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辆)
预算价(元)
备注
1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
电动自行车采购项目
20
80000
(二)采购要求:
名称
参数
数量(辆)
执法电动自行车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蓄电池类型:铅酸电池且电池组标示值不大于48V;
2.长*宽*高≥1500*700*1000(mm*mm*mm),座垫下有储物箱,可以同时容纳电动自行车头盔、雨衣;
3.蓄电池品牌:超威或天能;
4.设计时速≤25km/h;
5.续航里程≥60km;
6.智能功能:机械钥匙+手机APP控车;
7.标配1个通过3C认证电动自行车头盔、1件骑行雨衣、1付后视镜;
8.车身颜色:白;
9.售后服务:质保期内每季度首月免费检查车辆状态,三包期限为电动机质保≥3年,电池、充电器、刹车、车架、控制器、仪表、减震器等整车质保≥1年;在免费质保期内,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到场免费维修,供应商在启东市范围内有售后服务网点,确保售后响应及时、服务到位;
10.车辆为全新原厂正品,无拼、改装或加装等情况;
11.上牌服务:由供应商协助办理;
12.至少包含一年保险费用(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少于15万元、驾驶或乘坐意外伤害险保额不少于8万元);
13.车辆外观:根据采购人需求,对车辆图标贴花进行特殊设计并制作。
20
(三)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并通过验收。
(四)技术资料: 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全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详细的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和设备维护等有关资料。提供相关应用技术资料。
(五)项目验收: 货物送达后将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
(六)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且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款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3年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七)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支票、本票、汇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提交),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中标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中标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中标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中标供应商另外补齐。
九、合同条款
采购方(下称需方):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牡丹江路881号
供货方(下称供方):
地 址: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电动自行车采购项目通过询价采购方式,经过询价小组的严格审核评定,确定供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就本次供货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一、货物供应明细
序号
名称
数量(辆)
合同总价(元)
备注
1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
电动自行车采购项目
20
人民币大写:
小写¥:
1.本合同总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全过程所涉及的全部费用,供方须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和不可预见性在内的所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项应有费用,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输、售后服务、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请供方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现场环境、运输、送货等各种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供方自行承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需方无须向供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在供货、调试、检测、验收等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供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需方使用的时间。
二、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需方提供的执法电动自行车需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蓄电池类型:铅酸电池,电池组标示值 ;
2.长*宽*高为 (mm*mm*mm),座垫下有储物箱,可以同时容纳电动自行车头盔、雨衣;
3.蓄电池品牌: ;
4.设计时速: km/h;
5.续航里程: km;
6.智能功能:机械钥匙+手机APP控车;
7.标配1个通过3C认证电动自行车头盔、1件骑行雨衣、1付后视镜;
8.车身颜色:白;
9.售后服务:质保期内每季度首月免费检查车辆状态,三包期限为电动机质保 年,电池、充电器、刹车、车架、控制器、仪表、减震器等整车质保 年;在免费质保期内,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到场免费维修,供应商在启东市范围内有售后服务网点,确保售后响应及时、服务到位;
10.车辆为全新原厂正品,无拼、改装或加装等情况;
11.上牌服务:由供应商协助办理;
12.包含 年保险费用(每年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少于15万元、驾驶或乘坐意外伤害险保额不少于8万元);
13.车辆外观:根据采购人需求,对车辆图标贴花进行特殊设计并制作;
14.质保期外,须终身维修,确保正常使用。质保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供应商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交货及验收
1.交货与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并通过验收,否则按违约处理。
2.交货、安装地点:供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包装、标签、标识等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且须在需方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安装并调试至最佳使用状态,运输、装卸、堆放、安装货物时需考虑货物的结构、承重等,不得因装卸、堆放、安装不当等发生货物被压变形或损坏等情况的发生,如发生货物变形或损坏,由供方提供免费换货并免费运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必须确保设备可以正常使用。需方的验收不构成供方豁免其质量责任的依据或理由。
3.交货方式:由供方送货至约定的交货地点妥善放置并及时完成安装、调试等,确保不影响使用,费用及商品在途中风险由供方承担。
4.供方按要求完成货物采购、安装、调试,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向需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全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设备清单、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需方负责组织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的,需方将向供方签发整改通知书。供方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七日内必须按要求整改,如再次不符合要求或逾期,需方将视作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履行,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如对需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必要时,需方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或其他检测机构对供方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在检测、验收过程中供方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需方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中签名确认,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抽样取证办法。检测、验收费用和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货物搬运、运输、上楼、检测、通讯等)由供方承担。如有在检测、验收过程中所破坏的货物,由供方补全,所需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检测、验收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视为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
四、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且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款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3年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五、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成交价的10%,金额为 元,缴纳形式: 。
2.供方全部履行合同义务,经需方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需方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3.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中标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中标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中标供应商另外补齐。
六、售后服务
1.在质保期内,供方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维修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场免费维修。在质保期内,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无条件全套更换对应配件或退货。更换后的部件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2.供方维修服务联系人员: ,维修联系电话: ,人员及联系电话如有变化,须提前书面通知需方。
3.供方必须严格履行售后服务。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供、需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1.供、需双方如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2.如供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质保及售后服务等,则需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及后续服务等,所支出的合理的维修和服务费用由需方直接向供方索取,如供方不支付该维修及后续服务的费用,则需方有权向供方追偿。
3.供方向需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如存在欺诈行为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供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供货,确保质量。供方在供货期间必须服从需方的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合理地安排供货、安装、调试等进度,确保按时交付使用。
5.供方必须开展安全作业,应保尽保。如果发生交通或安全措施不全等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其责任概由供方承担,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货物在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后,供方需将现场打扫干净。
6.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供方超过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十日内仍不能交付本合同项目货物并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对接完毕的,则视为不能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对接,需方有权选择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如需方决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则供方按合同价款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如对需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7.供方交付货物时质量明显不符合规定的,而需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供方限期更换、退货或减少价款等。
8.如涉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方面事宜,由供方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与需方无关。
九、采购文件、补充文件、供方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订并加盖公章(同时双方应加盖骑缝章),经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需方三份、供方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
附件一至七: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