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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信仪征生产厂房三期项目(B6,B7生产厂房及室外配套)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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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江苏电信仪征生产厂房三期项目(B6,B7生产厂房及室外配套)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生产厂房三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地区:江苏 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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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信仪征生产厂房三期项目(B6、B7生产厂房及室外配套)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YZFFJSZ2025030008

工程名称

江苏电信仪征生产厂房三期项目

招标人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仪征市数据局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企业投资

工程地点

仪征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以东,国民路以北

工程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约254亩,建设生产厂房、220kv变电站及相关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项目分期实施,其中一期用地约126亩,建设生产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约6.8万平方米,投资约3亿元;二期用地约46亩,建设生产厂房、220kv变电站及相关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投资约3亿元;三期用地约82亩,建设生产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约9.8万平方米,投资约4亿元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YZFFJSZ2025030008001003 江苏电信仪征生产厂房三期项目(B6、B7生产厂房及室外配套)EPC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32834.55 2026-10-27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6-10-27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仪征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查看完整信息6733

计划开工时间

2026年12月04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7年11月09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6-10-27

公告结束时间

2026-11-03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江苏电信仪征生产厂房三期项目(B6、B7生产厂房及室外配套)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江苏电信仪征生产厂房三期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电信仪征生产厂房三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仪征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仪开行审备[2025]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招标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江苏电信仪征生产厂房三期项目(B6、B7生产厂房及室外配套)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仪征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以东,国民路以北

2.1.2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77250m2。其中B6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38030m2,地上4层,高30.0m;B7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3922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140m2,地下建筑面积:1080m2,地上4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31.6m。室外配套工程占地面积约面积约11190m2,包括土方工程、综合管网(含与前期管网衔接)、道路、景观绿化、海绵城市措施、照明、水箱及水处理设备基础等。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 32834.55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34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6年12月04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6年12月31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7年11月09日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中国电信现行规范、标准,满足当地规划部门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并通过各阶段审查。施工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采购质量标准:电梯需符合特种设备行业产品标准及设备检验标准。其它建材需符合住建部颁布的相关产品及检验标准。

2.1.6 其他: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 完成项目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及工程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如下:(1)设计范围:本期范围内的土方平衡、基坑支护、建筑以及构筑物、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建筑智能化、工艺规划方案、室外工程(含土方工程、综合管网(含与前期管网衔接)、道路场地、景观绿化、海绵城市措施、照明、水箱及水处理设备基础等)、外立面装饰(含楼栋号标识)、室内装修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BIM设计工作以及所有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的后续服务。(2)施工范围:本期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包含且不仅限于B6、B7生产厂房的土建工程和室外工程的施工,及满足施工规范和当地政府监管部门要求的所有施工工作(如场地平整、施工期间场内外临时施工道路修筑与拆除、临时围挡、临时出入口、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等)、雨污水外接、市政供水外接、室内外交通标志标线(含消防相关标识)、外墙楼栋号、标化工地和智慧工地等工程施工必须工作,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和BIM施工全过程的应用。 (本次EPC项目未含内容:空调主管道工程、楼层生产给水管道、公共区域楼地面面层)(3)材料(设备)采购范围:涉及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主要材料采购前需报小样由招标人确认,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4)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成本)、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含采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配合通水通电通气、配合各单项验收(如规划、消防、环保、档案、人防、气象、排污、白蚁等)、配合综合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归档、竣工备案、移交、工程保修管理,和配合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协助不动产权证办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下列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或原总承包三级资质【原总承包三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应覆盖施工期,如不能覆盖的,应在有效期截止时间前按国家相关规定新办或升级方式完成贰级资质办理】);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0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0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的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0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0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0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设计项目负责人;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0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0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4)其他: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规定: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b.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c.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08月至2026年10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d.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本项目投标的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 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 ≤35分): 35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分) : 7 分

项目管理机构( ≤3分): 3 分

工程业绩( ≤3分): 1 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50分): 54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ü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3%- 4.5 %(具体数值由招标人 开标时 在 3%、3.5%、4%、4.5%中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 分 标 准

2.2.4 ( 1 )

方案设计文件( 35 分 )

1. 设计说明( 4分)

1. 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 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 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 PUE值<1.2,技术指标满足国标A级数据机房设计要求) 。

4. 各专业设计说明 (专业完备性,是否包含 B6、B7生产厂房 通信工艺相关专业说明,是否有与项目进度相结合的设计措施说明 ) 。

5 . 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2. 总平面布局( 8分)

1. 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评比 B6、B7生产厂房 机房利用率是否合理、机电配置高效投产相关专项工艺说明) 。

2. 是否合理利用土地 ; 与周边环境协调 (充分考虑与前期已有管线的衔接) 。

3. 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 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 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6. 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 指标要求且平面布局符合任务书要求的基础上,对整体 生产厂房 有效机架数进行评比 ) 。

3. 建筑功能( 9分)

1. 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 B6、B7生产厂房 通信工艺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制定绿色节能方案、具有系统完整性;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具有创新性;投资合理效益明显,具有经济性 ) 。

2. 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 B6、B7生产厂房 的变配电和不间断电源及后备电源设计、空调冷源方案设计理念是否满足机房工艺要求) 。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通信工艺设计、通信电源专业、通信空调专业主要技术要求的前提下,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 。

4. 建筑造型 ( 4分)

1.建筑方案、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方案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 (与已建建筑协调统一) 。

3.对设计平立剖面图等进行评比。

5 . 结构方案( 3分)

1. 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各功能区荷载取值、抗震要求等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任务书要求) 。

2. 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根据 工艺 布置优化结构方案) 。

6 . 设备方案( 2分)

1. 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 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7.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 3分)

1. 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 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 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8.设计深度(2分)

1. 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各项建筑布局、结构符合机电工艺设计特点和要求,管井及管线综合设置达到相关深度并合理配置。 BIM设计是否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的构件:是否模型精度不小LOD200。室外工程管线的排布及与已建管综的衔接处理) 。

2. 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 1.本项目设计文件采用暗标方式。

2. 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 54 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54 分)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ü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3%- 4.5 %(具体数值由招标人 开标时 在 3%、3.5%、4%、4.5%中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7 分)

1. 总体概述( 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 设计管理方案( 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 施工管理方案( 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 采购管理方案( 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 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 1 . 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方式。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 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 6 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2.4 ( 4 )

项目管理机构( 3 分)

( 1 )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 3 分 ;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同时具备中级职称的得 0. 1 分 ; 本项满分 0.3 分 。

( 2 )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 3 分 ; 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同时具备中级职称的得 0. 1 分 ; 本项满分 0.3 分 。

( 3 )机电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 3 分 ; 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且同时具备中级职称的得 0. 1 分 ; 本项满分 0.3 分 。

( 4 )通信工艺专业负责人:具备通信工程专业高级 及以上 职称的得 0. 3 分 ; 具备通信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0. 1 分 ; 本项满分 0.3 分 。 (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 通信工程专业 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

( 5 ) BIM 专业负责人: 具备 BIM 设计专业 高级 及以上 职称 的得 0. 3 分; 具备 BIM 设计专业 中级职称 的得 0. 1 分 ; 本项满分 0.3 分 。 (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 BIM 设计 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

( 6 )景观专业负责人:具备景观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 3 分 ; 具备景观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0.1 分 ; 本项满分 0.3 分 。 (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

( 7 )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 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 ) 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 3 分 ; 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 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 ) 且同时具备中级职称的得 0.1 分 ; 本项满分 0.3 分 。

( 8 )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 4 分 ; 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备中级职称的得 0. 1 分 ; 本项满分 0.4 分 。

( 9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安全员证)、预算员(须具备预算或造价相关证书)、专职质量员(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资料员,设置完整的得 0. 5 分。不完整不得分。

注:同一人员具有两个及以上证书的不重复计分,以上人员要求提供相应注册证书、职称 等 证书彩色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 3 个月( 202 6 年 0 8 月 -202 6 年 10 月)任意一个月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彩色原件扫描件: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2.2.4 ( 5 )

工程业绩( 1 分 )

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1分)

投标人自 202 3 年 10 月 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46000平方米 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 住宅 )的房屋建筑工程(非 住宅 ) ;

每有一个加 0.5 分,最多评 2 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 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 1. 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 工程 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 100% 计 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 计 取。

2.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3.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 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 关 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 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 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的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分 /评审标准

4.1. 3

设计文件合格 分

合格分: 21 (不少于 设计文件总分值的 60%)

4.1. 3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数量

在 设计文件 评审 合格 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 排名前 9 名(不少于 5名)

评标结束 后, 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1. 4

第一阶段 汇总得分 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ü 带入 □不带入

1、 如有效投标人大于 7 名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7 名定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 7 名的,取报价低者优先,如报价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并据此确定 7 名定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7 名且大于(或等于) 3 名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 。

2、 中标候选人数量: 7人。

定标程序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 审 标 准

5.1.1

定标委员会人数

定标人员 7 人

定标人员确定方式:招标人自主组建(其中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少于 5 人)

5.2.1

定标标准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1 、定标会召开时间:招标人在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

2 、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定标,定标方法如下:

( 1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

( 2 )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3 )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

定标因素

1 、企业实力

( 1 ) 资质等级(以资质证书为准):投标人的资质情况。

( 2 ) 拟派项目组人员:专业配备齐全、考察项目组人员的执业资格、职称 等 。

2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书面出题提问,根据各定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

其他说明

(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 2 )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 3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5.3.1

定标方法

ü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 记名 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10月27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11月03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6年11月2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其他要求

8.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2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8.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8.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8.5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田明姣、刘平;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8.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仪征市真州西路23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联系人: 陈寅 联系人: 田明姣、刘平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项目负责人: 田明姣

邮编: 211400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225000

电子邮箱: 1072572675@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仪征市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10.3异议渠道

异议受理联系人:田明姣、刘平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通讯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仪征市真州西路23号

联系人

陈寅

传真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邮编

211400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联系人

田明姣、刘平

传真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邮编

225000

E-mail

1072572675@qq.com

相关附件

* B6、B7生产厂房地勘报告(7.24).zip

* 江苏电信仪征生产厂房三期项目(B6、B7生产厂房及室外配套)可行性研究报告.pdf

* 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及附件.rar

*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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