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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松江路排水管网部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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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沭阳县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松江路排水管网部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E32查看完整信息7002001

招标公司: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标的物: 排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排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建设工程

项目地区:江苏 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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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 松江路排水管网部分 ) 招标公告

E32查看完整信息700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沭阳县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建设工程 已由 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沭发改投资发【 2026 】 18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为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沭阳县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 松江路排水管网部分 ) 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华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沭阳县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 松江路排水管网部分 )

2.2 建设地点: 沭阳县松江路

2.3 建设内容: 对松江路雨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 更新改造雨水管道约 2511m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除外)的 10% 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完成总工程量的 30% 时,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 ;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时,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完成审计备案)付至工程审定价的 97% ,余款待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1450.357848, 最高投标限价: 1450.357848 万元,高于此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7 招标范围: 沭阳县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松江路排水管网部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 工期: 90 日历天

2.9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否

□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2.9.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3.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 , 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

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 3.7.1 □ 企业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以来 / ;

? 3.7.2 自 2024 年 10 月 28 日 以来(近 2 年内),投标人 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 3.7.3 自 2025 年 10 月 28 日 以来(近 1 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7.4 自以来(近 5 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 本工程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9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 3.10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 .评标办法

5.1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详细评审:投标报价( 100 分):评标基准价 =(A × 50%+B × 30%+C × 20%) × K,A= 最高投标限价× (100% —下浮率△ ) ; B= 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 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 及以上 ) 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若在 A 值的 95%-92%( 含 ) 、 92%-89%( 含 ) 范围内 , 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 A 值的 89% 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 除 C 值外 ) 中随机抽取 B 值; C= 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 : 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70% 与最高投标限价× 30% 之和下浮 25% 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 K 的取值范围为 95% 、 95.5% 、 96% 、 96.5% 、 97% 、 97.5% 、 98% ;下浮率△的取值范围为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下浮系数 K 、下浮率△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 ( 含税金 ) 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 含税金 ) 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 本标段无暂估价 }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扣 0.6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9 分;偏离不足 1% 的 , 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5.2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1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2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3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4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3 评标入围方法:

( 1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 20 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 20 家时,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方法三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1 ( G1 值为 10% 、 15% 、 2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2 ( G2 值为 10% 、 15% 、 20% 、 25% 、 30% )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 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 7 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 8 家,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15 家( R —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 [ 或平均值(含)以上 ] 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 3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4 )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8 日 09:00 至 2026 年 11 月 03 日 17:30 。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6.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共同获取招标文件。

6.4 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 /dl/027002/tradePlate.html ),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 //jsztk/#/login?redirect=%2F )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11 月 18 日 09:30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 其他要求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异议、投诉渠道

10.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10.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3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4 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华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

沭阳县康平路 2 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沭阳县中宝大厦五楼

联系人:

许双

联系人:

吴小白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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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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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项目负责人:

吴小白

11.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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