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汶河北路42号底商-4出租
- 2026-10-28
项目名称: 扬州市汶河北路42号底商-4出租
采购标的物: 底商-4出租产权公房招租
项目地区:江苏 扬州
产权公房招租交易公告
出租单位
扬州宜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扬州市汶河北路42号底商-4出租
项目编号
YZSCQGF2026100022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2026年10月28日09时00分 至 2026年11月10日16时00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项目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YZSCQGF2026100022001
标的名称(坐落)
扬州市汶河北路42号底商-4
标的状态
空置
标的面积
355.0 平方米
挂牌价
35.11 万元/年
租赁期限
5 年
交易保证金金额
3.6 万元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先付后用
承租押金
20%首年租金
竞价时间
2026-11-11 10:00
竞价方式
加价竞价
其他说明
租金前两年不变,第三年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3%,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第三年标准执行。给予承租人基础免租期3个月,分别在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各免租1个月。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
5.租赁房屋之不动产权证载明地类用途为商业,房屋规划用途为非住宅,承租人不得利用该房屋经营KTV、歌舞厅、夜总会等易产生噪音、震动或人员复杂化的扰民业态;教培、零售等常规商业业态亦须符合环保及社区管理相关要求,不得用于居住,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或主体结构,严禁改动消防点位。
6.租赁期间发生的邻里矛盾,承租人承诺自行解决,不因此向出租方或产权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赔偿。
7 .承租方须按照标的的租金支付方式提前一个月将租金预交给出租方。承租方须服从该房屋物业管理方(蓝天大厦现场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自行对接办理全部手续,并按约定足额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房屋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摊水电、自用水电、垃圾清运费、网络通讯费等)。
8 .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承租人参与竞租或签约,即视为已现场踏勘并完全认可房屋现状(包括结构、荷载、面积、水电、管线、周边环境等),同意按现状交付,此后不得以此提出异议或要求减免租金,并须签署《交房清单》。
10. 租赁区域水电计量、电力增容及经营餐饮类业态相关要求,详见合同条款。
11.设备设施维护与消防责任
( 1)空调设备由承租方自行安装、维护并承担费用,安装位置、外机及管线须经蓝天大厦现场管理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影响外立面、房屋结构、公共设施及相邻商户。
( 2)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包括装修、门窗、给排水、电气、通风、自增消防设施等)的日常维护、保养、修缮及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
( 3)因使用不当或维护缺失造成主体结构或公共区域损坏的,承租人须负责修复并赔偿。
( 4)若经营业态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或公共场所,承租人须在开业前购买覆盖整个租赁期的足额公众责任险,且不得中断。
( 5)承租人负责租赁区域的消防设施日常维保,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 6)因该房屋建成年代较早,产权方仅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若承租方经营业态需要二消,需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计、图审、施工、检测、整改、报审、住建部门验收、消防部门开业检查等全部工作,相关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向消防、住建等主管部门核实租赁房屋能否办理二消及拟经营业态经营审批。出租方仅可提供现有资料及必要配合,不对能否通过审批作出任何承诺。因消防未通过或消防整改、行政处罚、停业等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7)商铺原有消防点位严禁改动,包括但不限于喷淋、烟感、消火栓、报警、疏散指示等,不得遮挡、圈占、拆除或改位。确需改动的,须报产权方、蓝天大厦现场管理单位及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2.经营合规与独立担责
( 1)承租人须严格遵守环保、食品安全、城市管理、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全部证照(包括营业执照、食品许可、消防检查、环保备案、卫生许可等)并承担相应费用,取得后方可经营,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 2)承租人须独立处理一切由经营活动引发的投诉、行政检查、处罚及整改,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罚款及费用。
( 3)出租方及产权方不承担因承租人经营活动引发的任何行政责任、民事纠纷或第三方索赔。若因此遭受损失,有权向承租人全额追偿(包括罚款垫付、赔偿金、律师费、声誉损失等)。
13.承租人须配合出租方定期开展的房屋安全相关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承租人应按要求限期整改。
14.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请务必明确报名主体类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据此遵照以下要求:
( 1)以自然人名义报名:即视为以自然人个人为责任主体,与我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若后续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案即可;若后续成立公司等法人实体,或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须与我公司另行办理合同主体变更手续;
( 2)以法人名义报名:应由法人作为签约主体,直接与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3)以非法人组织名义报名(含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等):应由该非法人组织作为签约主体,直接与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供登记证书(如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加盖组织公章)、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组织公章)。
请根据实际经营规划审慎选择报名主体,以免影响后续合同履行及变更事宜。
15 .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是出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租赁合同条款,请意向承租方仔细阅读后参与报名。
16 .最终解释权归 扬州宜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所有。
意向承租方承诺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否则交易中心或出租方都可以无条件取消意向承租方的资格,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的,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资金来源合法。
3.承租期间按照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租金,不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或分租。
4.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按合同要求归还租赁标的物,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5.一旦报名,即视为知晓并接受出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同意和接受出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相关政策法规。
6.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我方原因逾期或拒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7. 报名或注册时提交的电话号码、地址是有效的联系方式,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TPBidder/memberLogin?type=5)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产权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请至中心网站下方“下载专区”自行下载)配置电子设备、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的受托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3.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式
缴纳方式
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账号:查看完整信息66680000000004。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未能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的;
2.意向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时未备注缴纳码或缴纳码备注错误的;
3.意向承租方未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处置方式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路径退付。2、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1)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约的;(2)提供虚假材料的;(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及竞价方式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格。竞价由低至高,依次递增,直到最高价格成交为止。报价开始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竞价人可以对项目充分报价,报价高出部分应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由一个或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如延期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延期报价周期起点,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某个延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价人即成为该项目的承租方。
特别告知
1.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承租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2.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行为。3.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承租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4.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5.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6.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电话
联系人
张卓溪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联系人
王女士
保证金查询电话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我要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