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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经济开发区隆锦路提品改造工程-路灯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202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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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宿城经济开发区隆锦路提品改造工程-路灯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公司: 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路灯工程、提品改造工程

项目地区:江苏 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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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经济开发区隆锦路提品改造工程 - 路灯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32查看完整信息7002001

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的 宿城经济开发区隆锦路提品改造工程 -路灯工程 已经 宿区发改批 [2022]50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宿城经济开发区隆锦路提品改造工程 -路灯工程 进行 公开招标 ,选定中标人。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城区西区,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1.2 工程规模:

预算价约 4015254.11 元

1.3 工 期: 6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 10% 的预付款保函或保险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10% 作为预付款;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60% ,工程通过亮化办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80% ;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 97% 。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 24 个月)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 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付款前承包人先提供付款申请,承包人单位名称抬头正式发票等所需材料,待发包人履行完财务审批程序后支付。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城经济开发区隆锦路提品改造工程 -路灯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包括:投标报价 :97分;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3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4.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8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9月21日 09:00 至 2023年09月27日 18:00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 年 10 月 08 日 09:30 ;

6.2 开标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异议投诉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7.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科工路 29号

地 址: 宿迁市宿城区文体中心 12楼

联系人: 衡伟

联系人: 张昭然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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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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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标指引

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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