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恒泰建设集中建设市政建设管理中心项目
- 2026-10-30
项目名称: 2026年度恒泰建设集中建设市政建设管理中心项目
招标公司: 苏州恒泰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市政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公共绿地广贤街南延新建工程
项目地区:江苏 苏州
[0]2026年度恒泰建设集中建设市政建设管理中心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57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度恒泰建设集中建设市政建设管理中心项目
标段编号 E32057查看完整信息6001 标段名称 泾园北侧公共绿地、广贤街南延新建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11月6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2026年度恒泰建设集中建设市政建设管理中心项目 泾园北侧公共绿地、广贤街南延新建工程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E32057查看完整信息6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度恒泰建设集中建设市政建设管理中心项目 已由 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为苏州恒泰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40000.0万元,占比100.0%;私有资金:0.0万元,占比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占比0.0%;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占比0.0%,项目建设采用: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泾园北侧公共绿地、广贤街南延新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泾园北侧公共绿地、广贤街南延新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
2.3 质量要求:合格
2.4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1.泾园北侧公共绿地:位于扬明路西侧,京沪高速南侧,基地南面紧临城市河道,衔接泾园公园,绿地面积为13067m2。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人行步道、绿化、现状苗木保留梳理、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等;2.广贤街南延新建工程:位于苏州东站片区核心区,为区域内南北向次干路,北起创苑路交叉口,南至新庆东路交叉口,路线全长约358m,规划路幅宽32m,双向四车道。通道为双车道小型车汽车坡道,通道内净宽8.6m,全长(至集疏运结构边界)约130m,通道内封闭段高度为3.0m-3.5m。通道暗埋段长度为89.57m,敞开段长度为40.78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通道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导改等。本项目工程总造价约3550万元。
2.5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3550.0
2.6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泾园北侧公共绿地、广贤街南延新建工程
2.7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否
2.8 工期:486
2.9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2.9.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2.9.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资格预审)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或资格预审);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8)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9)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
(10)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7 招标人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3.4 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 企业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3年09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 单项合同额2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拟选派的项目经理也必须由牵头人指定并注册在牵头人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5)招标公告中的资格审查企业业绩有联合体任一成员具备即可。
3.6 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时的具体要求:
如本公告2.9.1.1明确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比例不少于 40%,且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招标人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6年11月06日 23时59分。
6.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TPBidderGC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见资格预审文件或资格预审答疑文件(如有)。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TPBidderGC上传资审文件菜单上传资审申请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1、本项目设计单位: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2、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其他法定媒介上发布;
9.2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1次发布。重新发布公告原因:/申请人/投标人在本标段之前的公告中已下载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如需继续参加投标,须重新下载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重新递交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10.保证金
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否
投标保证金是否委托中心管理:否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苏州恒泰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9号月亮湾国际中心23楼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吴晓明
联系人:
电话:
67996257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215123
邮编:
电子邮箱:
wuxm@suzhouhengtai.com
项目负责人:
11.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
监督联系电话: [66605612、66605605 ]
11.3 异议渠道
招标人接受电子异议或纸质异议。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2026年度恒泰建设集中建设市政建设管理中心项目 泾园北侧公共绿地、广贤街南延新建工程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E32057查看完整信息6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度恒泰建设集中建设市政建设管理中心项目 已由 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为苏州恒泰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40000.0万元,占比100.0%;私有资金:0.0万元,占比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占比0.0%;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占比0.0%,项目建设采用: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泾园北侧公共绿地、广贤街南延新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泾园北侧公共绿地、广贤街南延新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
2.3 质量要求:合格
2.4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1.泾园北侧公共绿地:位于扬明路西侧,京沪高速南侧,基地南面紧临城市河道,衔接泾园公园,绿地面积为13067m2。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人行步道、绿化、现状苗木保留梳理、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等;2.广贤街南延新建工程:位于苏州东站片区核心区,为区域内南北向次干路,北起创苑路交叉口,南至新庆东路交叉口,路线全长约358m,规划路幅宽32m,双向四车道。通道为双车道小型车汽车坡道,通道内净宽8.6m,全长(至集疏运结构边界)约130m,通道内封闭段高度为3.0m-3.5m。通道暗埋段长度为89.57m,敞开段长度为40.78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通道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导改等。本项目工程总造价约3550万元。
2.5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3550.0
2.6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泾园北侧公共绿地、广贤街南延新建工程
2.7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否
2.8 工期:486
2.9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2.9.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2.9.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资格预审)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或资格预审);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8)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9)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
(10)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7 招标人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3.4 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 企业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3年09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 单项合同额2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拟选派的项目经理也必须由牵头人指定并注册在牵头人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5)招标公告中的资格审查企业业绩有联合体任一成员具备即可。
3.6 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时的具体要求:
如本公告2.9.1.1明确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比例不少于 40%,且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招标人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6年11月06日 23时59分。
6.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TPBidderGC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见资格预审文件或资格预审答疑文件(如有)。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TPBidderGC上传资审文件菜单上传资审申请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1、本项目设计单位: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2、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其他法定媒介上发布;
9.2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1次发布。重新发布公告原因:/申请人/投标人在本标段之前的公告中已下载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如需继续参加投标,须重新下载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重新递交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10.保证金
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否
投标保证金是否委托中心管理:否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苏州恒泰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9号月亮湾国际中心23楼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吴晓明
联系人:
电话:
67996257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215123
邮编:
电子邮箱:
wuxm@suzhouhengtai.com
项目负责人:
11.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
监督联系电话: [66605612、66605605 ]
11.3 异议渠道
招标人接受电子异议或纸质异议。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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