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溪霞路西段,溪绣路西段,康庄路南段,石匠路,支二路)
- 2026-10-30
项目名称: 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溪霞路西段,溪绣路西段,康庄路南段,石匠路,支二路)
项目编号: E320509查看完整信息001
招标公司: 苏州市盛泽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地区:江苏 苏州
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溪霞路西段、溪绣路西段、康庄路南段、石匠路、支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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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溪霞路西段、溪绣路西段、康庄路南段、石匠路、支二路) (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E320509查看完整信息001 (标段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 盛泽镇人民政府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盛政经审发〔202 5 〕 15 号 、 盛政经审发〔202 6 〕 25 号 、 盛政经审发〔202 6 〕 26 号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苏州市吴江区 盛泽镇 社会事业办公室 , 招标人为 苏州市盛泽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资金 (自筹 / 财政),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溪霞路西段、溪绣路西段、康庄路南段、石匠路、支二路)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溪霞路西段、溪绣路西段、康庄路南段、石匠路、支二路)
2.2 建设地点: 盛泽镇
2.3 建设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 (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 溪霞路西段: 路线全长约 436 m ,溪绣路西段:路线全长约 420m ,康庄路南段: 路线全长约 350.23m 。 石匠路: 路线全长约 845.304m , 支二路道路工程,路线全长约 348.258m ,桥梁 :单跨最大跨径 20 米。 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620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施工总承包( 包括 大型土石方、 道路、桥梁、 雨污 水、桩 基、路灯 、交 通标志、标线、电力通道等附属工程),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
2.9 工期: 365 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12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12 月 14 日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 须 将 %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 ( 一家或者多家 ) 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 级及以上资质 ;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一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
3.3 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 3.4.1 □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 202 3 年 10 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48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处理场站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除外) 施工业 绩 。
( 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 1 、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 1 项; 2 、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 1 个; 3 、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 3 年。 )
□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 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 ;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上传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适用于直接发包项目)、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类似工程信息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 )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 )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 )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 )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3.4.2 自 年 月 日以来(近 2 年内),投标人 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 3.4.3 自 年 月 日以来(近 1 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4.4 自 年 月 日以来(近 5 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5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 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 为 C 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 3.4.6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3.5 本工程☑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 2 家 ,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约定分工认定,互为承担连带责任。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派遣。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程量的 40% 。
□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 3.6.1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
□ 3.6.2 以分包形式预留的, 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 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
4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30 日 11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1 月 6 日 17 时 00 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11 月 23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 其他要求要求或说明
( 1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勘察单位为 江苏新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为 。
( 2 )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3 ) 拒绝盛泽镇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年度标后管理考核被通报批评的企业参与投标 ( 以资格审查时间为准)。
( 4 ) 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苏州市盛泽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社会事业办公室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 5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方式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一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不超过 3 家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无须进入定标程序,直接由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有排序的 1-3 家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 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 名;有效投标为 4 ~ 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有效投标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苏州市盛泽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吴江区盛泽镇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吴江区松陵街道交通路 3236 号
联系人: 徐丹丹 联系人: 顾成飞
电话: 0512- 63959848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项目负责人: 费振芳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