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物证靶向发现设备采购项目
- 2024-11-20
项目名称: 南通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物证靶向发现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司: 南通市公安局
采购标的物: 物证靶向发现设备
项目地区:江苏 南通
江苏新东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公安局委托,对其所需的南通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物证靶向发现设备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物证靶向发现设备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2、项目类型:货物类
3、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4、预算金额:45 万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5、采购需求:南通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物证靶向发现设备采购,详见第三章,请仔细研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三章,请仔细研究。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
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承担的货物采购项目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制造,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4.响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第五部分附件)
6.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五部分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须认真对照采购文件中的资格要求条款,如完全符合资格要求的,才能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如不完全符合资格要求,故意参与投标响应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 02 日 17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12号2层南侧。
(3)方式:邮箱或现场领取。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采购文件领取申请表”(见附件)扫描件发至邮箱(查看完整信息@qq.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附件为“采购文件领取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同时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并领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 02 日17 时,逾期或未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代理机构;
2.接收时间:2024年12 月 03 日14时30分前。
3.响应文件接收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 12 号2 层南侧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开标、评标
1.开标时间:2024年 12月03日14时30分;
2.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 12 号2 层南侧评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采购人将委托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2.项目采购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经办人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认证、业绩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二、采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公安局;
联系人:景警官,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代理机构
单位:江苏新东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 12 号2 层南侧;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查看完整信息@qq.com。
南通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20日
采购文件申请表(物证靶向发现设备采购项目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