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文体中心及周边绿化景观和配套设施工程设计
- 2025-03-19
项目名称: 阜宁县文体中心及周边绿化景观和配套设施工程设计
招标公司: 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标的物: 经济指标和概算分析、场地分析与现状调查、方案平面优化
项目地区:江苏 盐城
阜宁县文体中心及周边绿化景观和配套设施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阜宁县文体中心项目 已 由 阜宁县行政审批局 以 《关于阜宁县文体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阜行审基〔 2021 〕 8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 自 国有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招 标 人 为 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 已 具 备招 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阜宁县文体中心及周边绿化景观和配套设施工程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阜宁县南京路以东,苏州路以北,厦门路以西,北京路以南地块。
2.2 工程规模 : 总红线面积为 49.45公顷,与外围城市道路衔接段景观面积5.54公顷,文体中心范围面积43.91公顷(含室外场地面积36.67公顷,体育场面积1.59公顷,建筑占地面积5.653公顷)。
2.3 设计服务期 限 :本次设计服务期限分四个阶段完成。其中,第一阶段为招标阶段,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并提交设计成果(设计方案),并在招标人通知之日起 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完善、配合提交相关部门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第二阶段为方案深化设计及初步设计(含 概 算编制等)阶段,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3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审批;第三阶段为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专家提出的建议及建设单位要求,初步设计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第四阶段为施工配合阶段,中标人负责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提供的设计服务或其他配合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具体时间以使用单位书面确认时间为准。
2.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和规程等要求,不低于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5 本次招标项目共 为 1 个标段。
2.6 招标 范围: 主要包含但不限于阜宁县文体中心及周边绿化景观和配套设施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等)、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施工招标配合等)、施工配合(含施工工程中的咨询服务)等全过程设计服务相关内容。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 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 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指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高级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书上专业不 明确的,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并以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专业为准。
3. 3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 阜宁县县级 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 4)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 “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 4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 投标承诺的 项目 组成员 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2 年 9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 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 (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 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5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6本次招标不允许组建联合体投标。
3. 7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 果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系统 获取 招 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TPBidder/memberLogin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档上传网址: /TPBidder/memberLogin
7.评标办法
7.1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 评定分离法 (具体详见附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 招标网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 平台 上发布。
9.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 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 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 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 “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阜宁县天津路城南大厦 A座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 C座7楼
联系人:尤先生 、张先生
邮箱: 310920981@qq.com
附件: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定标候选人及中 标候选人 确定 方法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方式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7名 定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并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第一名得 5分,次优的第二名得4分,依此类推,最终按汇总得分由高至低确定定标候选人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设计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设计方案
符合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资信业绩部分: 24 分
设计方案部分: 66 分
投标报价: 10分
其他评分因素:不良记录扣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10分。
②、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1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③、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1)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综合标评审)
投标人 业绩
( 9 分)
投标人自 201 8 年 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达 1 5 0 万元以上的类似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予以加分,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3 分,最多得 9 分。
注:业绩评分需提 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3.5.2。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
( 1 5分)
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配备符合以下要求的景观、建筑、 给排水( 给水排水 ) 、电气、造价等专业设计人员的,每有一个得 3 分,本项最高得15 分:
( 1)景观专业负责人 1名 :具备 园林绿化类专业(指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高级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书上专业不明确的,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并以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专业为准;
( 2)建筑专业负责人 1名 :具备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资格;
(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1名 :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 4)电气专业负责人 1名 :具备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资格;
( 5)造价专业负责人 1名 :具备造价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注: 1、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 组成员 、代理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须提供 2022 年 9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 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 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
2、项目组成员之间不得相互兼职。
3、项目组成员须均为投标人(含其分公司)单位正式职工。
4、本项计分 证明材料以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为准,同一人员、同一专业不重复得分,只计一次分数。
5、 如职称证书没有专业的,需同时提供相应专业的学历证书或者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否则不得分。
6、 以上提供的证书材料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未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的,不予计分。
2.2.4(2)设计大纲(方案)评分标准
1、 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 ( 2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 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 进行评分。
2、 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2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 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进行评分。
3、 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 ( 7分)
各专项 设计科学合理,绿色生态,满足功能要求;植物设计因地制宜、种类丰富、搭配合理,与环境协调;景观小品、休闲设施是否体量适当、形式布局合理;区域文化特色凸显,设计与文化结合,系统全面。
4、 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 5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 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进行评分。
5、 设计安全保证措施 ( 2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 设计安全保证措施 进行评分。
6、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3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进行评分。
7、 经济指标和概算分析 ( 5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 经济指标和概算分析 进行评分。
8 、 场地分析与现状调查( 5 分 )
是否针对现状场地进行充分调研, 对原 规则 方案 进行合理 性 分析,是否符合场地特点,明确主题定位 。
9 、 方案平面 优化 ( 1 5 分 )
对原规划方案平面进行充分解读,优化平面 布局、 功能结构 合理且具有特色,与现状 场地 相协调、整体风貌突出;水系开挖与营造是否基于充分的现状调研且设计合理;景观风貌与空间营造是否与周边功能环境协调。
10 、重要节点深化 设计( 1 5 分 )
节点 空间尺度是否合理、 室外运动场地、 休闲场地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功能要求且具有文化特色;水系设计与周边场地协调,与植被绿化、活动场地相辅相成;是否与周边用地结合且具有分段特色;效果图是否清晰、美观,能够充分表达设计意图 。
11 、 服务承诺( 5 分 )
设计期间、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工程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服务承诺 。
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 以上设计方案评审各评审点得分最低得分一般不得小于设定分值的 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偏差率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10分。
②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1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③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其他评审))
不良记录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 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评标
评标准备: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废标责任自负。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 标 委 员 会 按 本 章 第 2.2 款 规 定 的 量 化 因 素 和 分值 进 行 打 分 , 并 计 算 出综 合评 估 得 分 。
(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 提 供 相 应 证 明 材 料的 , 评标 委 员 会 应 当 认 定 该 投 标人 以 低 于 成 本 报 价 竞标 , 并否 决其投标 。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人 提交 的 澄清 、 说 明 或 补 正 有 疑问的 ,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进 一步 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
3.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4.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