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C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25-04-01
项目名称: 扬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C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 HHZC-20240711
招标公司: 扬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项目地区:江苏 扬州
> 项目概况
> 扬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40711
项目名称:扬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C包供应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包括钢瓶气相关经营许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1日 至 2025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方式: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登记报名,同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扬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C包)
2.项目编号:HHZC-20240711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最高限价:平均折扣率最高限价100%,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C包气体,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谈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谈判函 (原件)
(2)资格声明 (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 近 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 近 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按季度缴纳的,提供最近一个季度的纳税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
(7) 提供 2023年度 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或纳税申报表 ,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新成立公司不足一个月的除外)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
(9)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
(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原件)
备注:(1)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等,投标文件中第5、6、7项中证明材料等须用相应文件证明替代。
(2)供应商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谈判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1 C包供应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包括钢瓶气相关经营许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 4 月 1 日 至202 5 年 4 月 7 日 ; 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方式: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登记报名,同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四、谈判文件提交
提交时间: 2025年4月 9 日 下 午 14:00-14:30(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五、谈判文件开启
截止时间: 2025年4月 9 日 下 午 14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 、 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投标文件制作纸质份数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装入一个标袋密封。一式 叁 份(壹份正本、 贰 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并提供 电子U盘(内含 盖章版 投标文件)一 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
1. 本谈判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谈判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谈判文件处理。
3、有关本次谈判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4、根据苏财购〔2020〕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地址:邗江区扬子江北路446号
联系方式:吴主任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海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联系方式:陈工 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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