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25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二)
- 2025-04-04
项目名称: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25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二)
招标公司: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标的物: 太阳能光伏组件封装胶膜
项目地区:江苏 扬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1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 24 年 7 月 25 日- 20 24 年 7月31 日( 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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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高邮市 海潮东路 997号 市政务服务中 心生态环境 窗口
邮 编: 225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 40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组件封装胶膜项目
卸甲镇
扬州新霖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扬州天时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 20000万元,年产40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组件封装胶膜。
已在网上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无
1 、废水:该项目排水系统须按 “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 的原则设计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 达到高邮市 卸甲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高邮市 卸甲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
2 、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3 、噪声:该项目主要设备须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增强使用场所密闭性,合理布局,对重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消声措施,确保界外噪声稳定达标。
4 、固废:要严格按照固废 “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 处理处置原则,固废综合处置率应达到 100% 。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