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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金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江苏亿利晨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等11户债权

  • 2025-05-16

项目名称: 宜兴市金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江苏亿利晨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等11户债权

项目编号: WXCQZ25058

招标公司: 宜兴市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债权

项目地区:江苏 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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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宜兴市金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江苏亿利晨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等11户债权

项目编号 WXCQZ25058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宜兴市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5-05-16 挂牌终止日期:2025-06-13

转让方名称 宜兴市金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情况 如下:

宜兴市金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下简称 “宜兴金发” ) 持有的对江苏亿利晨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等 11户 标的 债权截止 2024年11月30日的 本金余额 合计 820,227,735.76 元。标的债权所含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等一并转让,具体金额以贷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按实计算为准。

现 分为 3 个 子项目 ,详情见附件 1《标 的债权清单》,其他具体信息可前往无锡产权交易所查询相关资料。

子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 保证金金额(万元) 状态

WXCQZ25058(01) 宜兴金发持有的对江苏亿利晨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等8户的债权 447.392837万元 45 正在报名

WXCQZ25058(02) 宜兴金发持有的对宜兴市明星煤炭化工有限公司等2户的债权 4734.860576万元 474 正在报名

WXCQZ25058(03) 宜兴金发持有的对宜兴市友邦物贸有限公司的债权 1040.894552万元 105 正在报名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恒泰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恒泰资估【2024】第0060-2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宜兴市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11-30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3947.49

特别事项说明

1、 本次资产转让的 3 个 子项目 可分别单独受让。

2、 债权担保情况:该 11 户债权担保信息详见资产清单 。

3、 标的债权系金融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4、 本公告关于标的债权的描述是基于债权现状确定的,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任何媒体对标的债权所作的说明、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方竞价的依据。

5、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及后续成交受让方支付的价款均不计息。

转让底价 6223.147965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1、 产权 转让总价款在 《债权转让协议》 生 效后 五 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付清 。 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2 、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 、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 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

4 、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 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6、 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 五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 债权转让协议 》的; 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

9、本次转让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交易服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备查文件

1、 资产 转 让批准文件 。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

3、 江苏恒泰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出具的 苏恒泰资估【 2024】第0060-2号 《 价值分析 报告》。

其他说明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 5 个工作日。

2、在首次挂牌期内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参与网络报价,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于挂牌截止后延长挂牌 期 5 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后如仍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参与网络报价,则上述仅有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如有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参与网络报价的,则以网络报价结果确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 债权 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 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 债权 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 价值分析报告 》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自然人: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

(2)《报价须知》(见附件 2 ,签字)

(3)《 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 》(自然人)(见附件 3 ,签字并填写)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报价须知》(见附件 2 ,盖章)

(4)《 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 》( 法 人)(见附件 3 ,盖章并填写)

(5)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5、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 发改委 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孙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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