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二实小·招标公告】东台市第二实验小学食堂大宗物资定点采购招标公告
- 2025-06-25
项目名称: 【东台二实小·招标公告】东台市第二实验小学食堂大宗物资定点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东台市第二实验小学
项目地区:江苏 盐城
东台市第二实验小学
食堂大宗物资
定点采购 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根据东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后勤服务招标管理的通知》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拟对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实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东台市第二实验小学
二、采购方式
公开竞标
三、招标项目及要求
1. 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按材料类别分为 A 、 B 、 C 、 D 、 E 、 F 、 G 七个项目。分别如下:
A 段:食用油及调味品类;
B 段:水产品类;
C 段:蔬菜类(含豆制品、禽蛋等);
D 段:鲜肉类(猪肉等);
E 段:肉类(鸡肉 (活鸡现杀) 、鸡腿、鸡翅等);
F 段:肉制品类(牛肉、烤肠、火腿肠、鸡米花等)
G 段:点心类(牛奶、水果等);
2. 要求:报名满三家方可投标,不足三家学校再次公告,如再不足三家,报请市局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招标单位。
四、供货服务期
合同供货期为一学年( 2023 年 8 月 3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提示:
1. 如若中标供应商单方毁约,则顺延至第二下浮率的供应商继续供货,以此类推。
2. 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如果在阳光食堂平台出现三次以上高价报警,则停止供应。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 投标单位须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能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2. 参加投标单位须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供货商户。投标单位须拥有稳定可靠的经营场所和优质的大宗食品的供应货源,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 投标单位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在以往的投标或供货过程中无舞弊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
4. 投标单位投标品种应与经营范围相符,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包含所投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装卸、仓储、配送、税费、抽检和售后服务等。在配送过程中须无条件更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耗品。具体配送数量由学校根据营养菜谱进行每周公布。
5. 供货商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卫生质量标准。所供的每批食品原料必须向学校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或检疫报告书等材料原件供查。
6. 肉、禽鲜活食品以及蔬菜应当天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情况按需配送。
7. 确保肉类、蔬菜类、豆制品类等物资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六、招标流程
1. 招标公告发布
公告时间: 2023 年 8 月 17 日— 2023 年 8 月 2 1 日 16 时
公告形式:东台市第二实验小学微信公众号、学校公示栏。 2. 报名参加投标,应于 8 月 2 1 日16时 前向学校报名登记,并递交投标人资质材料备查(文件袋封面须注明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超过时间期限不接受报名。
七、所需材料
竞标前要求提供报标包、各类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交至东台市第二实验小学总务处(行政楼 2 楼)进行资格预审,原件审验后退回。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食品流通许可证;
3. 经营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 食品加工或配送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资料。
八、招标时间
1. 时间: 2022 年 8 月 2 2 日 下 午 2 : 0 0
2. 地点:东台市第二实验小学行政楼 2 楼会议室
九、评标办法及中标方式
1. 中标供应商数量及规则: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标包的投标,也可中标两个标包(即兼投兼中), 每个标段确定 1 名供应商。
2 . 中标办法:
( 1 ) 开标时邀请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每个投标单位 1 人)。
(2 ) 点心供应商的招标范围是本弶港的超市。
( 3 )评标方法:我校招标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为: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下浮率报价计算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文件为 7 家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多报价和一个最少报价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多下浮率报价后进行计算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计算平均价。填写下浮率的要求:下浮率填写范围是 1 - 10 ,中标方法: 以最接近下浮率平均值的一家中标,结算方法以中标者报价结算,以上如果遇到相同最接近值时用抽签的方式决定中标供应商。
3 . 参加评标人员由学校校长室、总务处、工会、教师代表组成,现场从参会人员中聘请两名监督员,监督开标过程。
4 . 中标单位现场缴纳履约保证金 贰 仟元(¥ 2 000 元),并在规定时间内,与校方签订服务合同。
十 、保证金:
1 .投标前必须交清投标保证金贰仟元,不愿交纳投标保证金者取消投标资格。未中标者,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 .有以下行为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1 )放弃中标资格或中标后不愿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 ( 2 )有串标、撤标行为的中标单位经查实后的; ( 3 )中标后有转让中标行为的。 3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 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 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 4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 5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 6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 7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 8 )超过保质期限的。
十一、中标后应完成的工作:
1 .被确定为定点采购供货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与学校签订合同,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 .供货商每月向学校提供主要商品的供货基准价,如供货商所供商品价格与学校调查偏离较大(指上浮),学校有权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 3. 经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和校监会市场调研后发现供货商未按招标要求提供一等品或以上货物,学校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更换货物同时提出警告,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由供货商负责,违规三次以上学校将取消供货商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 .合同期内如同一供货商被学校书面投诉,学校有权取消供货商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二 、相关约定:
1 .中标期间投标方必须按投标时的质量、价格出售物品给学校。 2 .中标单位出售给学校的物品必须出具送货凭证,每月月底结账。 3 .中标单位须提供正式发票,校方才会结算货款。 4 .物品必须及时送到学校。
东台市 第二实验小学
2023年8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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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小进
审核:钱普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