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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维扬发投人才公寓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2025-06-27

项目名称: 2025年维扬发投人才公寓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JFFJSZ2025060003001

招标公司: 扬州维投地产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人才公寓项目施工

项目地区:江苏 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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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维扬发投人才公寓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HJFFJSZ2025060003

工程名称

2025年维扬发投人才公寓项目

招标人名称

扬州维投地产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企业投资

工程地点

扬州市邗江区

工程规模

装修建筑面积约为15000㎡,包含锦泉人才公寓室内装修,泰和佳园人才公寓装修;泰和佳园人才公寓活动中心装修。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HJFFJSZ2025060003001 2025年维扬发投人才公寓项目施工 公开招标 2768.5 2025-06-26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5-06-26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查看完整信息9997

计划开工时间

2025年08月14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5-06-26

公告结束时间

2025-07-01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2025年维扬发投人才公寓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维扬发投人才公寓项目已由以维投[202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维投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5年维扬发投人才公寓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

2.1.2 工程规模:装修建筑面积约为15000㎡,包含锦泉人才公寓室内装修,泰和佳园人才公寓装修;泰和佳园人才公寓活动中心装修。

2.1.3 合同估算价:2768.5 万元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14日,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1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2025年维扬发投人才公寓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装饰、安装、家具、生活用品、文化布置及电器采购等。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06月26日至2025年07月01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08日09时3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07月08日09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07月08日09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评定分离。本项目实行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技术文件和信用评价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先评审技术文件和信用评价得分,选择技术文件及信用评价得分汇总排名前n名(投标人超过12个的,n=9;投标人 9-11个的,n=7;投标人为 8个及以下的,n=5)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的开标评标。若第n名出现得分相同时,则取技术文件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的开标评标。第二阶段:报价文件开标评标(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文件及信用评价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审。(一)评标方案:投标报价:82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文件):13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5分。选择前7名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二)定标方案:采用“票决法”定标。(1)企业实力:过往业绩:投标人自 2022 年 01 年 01 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室内装饰工程业绩。(不超过 10 项)。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2)企业信誉: ①2022 年 01 年 01 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 “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不超过5 项);获奖材料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②2022 年 01 年 01 日以来,投标人过往工程的履约评价,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盖章的履约评价。(3)项目负责人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现场出答辩题目,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②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③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平台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维投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

邮编:225000

邮编:225000

联系人:

联系人:陈竞春

电话: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981855826@qq.com

十一、备注

备注: 1.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2. 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①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相关证明文件);②本项目社保要求:投标人近3个月中(2025年4月-2025年6月)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3.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陈竞春 查看完整信息 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星耀天地2号楼22层;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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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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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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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855826@qq.com

相关附件

* 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及附件.rar

* 资审文件正文.pdf

* 附件1: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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