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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重点企业摸排,平台数据更新项目采购公告

  • 2025-06-27

项目名称: 无锡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重点企业摸排,平台数据更新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JSZC-320200-ZXTC-G2025-0016

招标公司: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标的物: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重点企业摸排平台数据更新项目

项目地区:江苏 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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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无锡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重点企业摸排、平台数据更新项目 JSZC-320200-ZXTC-G2025-001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苏采云线上平台(/jszc/logi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07-22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200-ZXTC-G2025-0016

项目名称: 无锡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重点企业摸排、平台数据更新项目

预算金额: 6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68.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完成2024年无锡市(含各市(县)、区)五个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编制;完成综合能耗为3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2022—2024年碳排放数据摸排和平台数据更新工作并编制企业摸排报告。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三、采购需求”。

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等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且满足约定及采购人的需求,项目成果通过采购人逐项验收。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扫描件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扫描件

9.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授权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事业单位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注:1)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 苏采云线上平台(/jszc/login)

方式: 供应商登录苏采云平台/jszc/logi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doc/2023/10/11/4080287.shtml)。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售价: 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2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线上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潜在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招标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苏采云”系统使用的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为“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流程: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网址:http://jsxcmm.com/help/gys.html。请相关供应商提前完善相应办理材料。办理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5号、6号窗口。

(3)咨询电话:供应商注册: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CA及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查看完整信息,其他事项:查看完整信息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

(5)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2.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单位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3楼

联系人:刘子孺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号701室

联系人:丁瑜、盛夏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瑜、盛夏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 JSZC-320200-ZXTC-G2025-0016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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