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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大剧院片区文化产业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2025-06-27

项目名称: 无锡大剧院片区文化产业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文化产业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地区:江苏 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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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无锡大剧院片区文化产业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无锡大剧院片区文化产业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无锡大剧院片区文化产业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经行审投许[2022]15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位于无锡太湖新城蠡湖大道东侧、五里河南岸,隶属于无锡市太湖新城,东边是万象城商区

2.1.2 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城市家具提升工程、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水电工程等。提升改造面积约为56764平方米,其中广场工程面积约1850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 53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08月15日 ,竣工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2.1.5 其他: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项目负责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景观、绿化、雨水、给排水、泛光照明及景观照明等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近三年来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似工程金额以施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有效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自2023/06/27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6/27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3/27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06月27日 16:00 时至 2025年07月02日 23:59 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 1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7月18日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施工类评定分离(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锡南路128号三楼西侧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张弛弘、孙蓉蓉

联系人:

邵晓红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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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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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jschunw@163.com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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