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R24007地块建设项目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2025-06-27
项目名称: [新]R24007地块建设项目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32060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南通致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江苏 南通
项目编号 A32060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名称 R24007地块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A32060查看完整信息2001 标段名称 R24007地块建设项目桩基工程
工程类型 施工
R24007 地块建设项目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R24007 地块建设项目 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 以 崇数据备【 2025 】 74 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致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R24007 地块建设项目桩基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环城北路南、环城西路东。
2.1.2 建设规模:新建住宅及配套用房,项目用地面积约 16534.12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17300 平方米,地下工程规模以规划方案审查意见核定为准 。
2.1.3 合同估算价: 约 86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56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2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R24007 地块工程桩施工及其附属工作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 ,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 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 。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结二级注册建筑师、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 第 26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680 万元及以上的桩基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意见,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不能体现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桩基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桩基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约合同的能力;
3.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4.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 】 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注: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 根据苏建函建管〔 2025 〕 183 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t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入围( 本项目不采用 )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R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一致。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 评标入围方法:本项目不采用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2. 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 。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在有效期内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 ,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 (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③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结二级注册建筑师、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 第 26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①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680 万元及以上的桩基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意见,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不能体现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桩基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桩基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 】 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诚信承诺书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或办理凭证,采用银行电子保函的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见索即付投标保函”及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凭证的扫描件。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中应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受益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2 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技术标 - 答辩( 2 分)
投标报价:( 96 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2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R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R 方法一;□方法二; R 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 、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B ,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 值取值范围: 95% 、 96% 、 97% 、 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 、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 1 )
技术标(暗标)
1 、技术标 - 答辩( 2 分)(暗标)
招标人可以要求项目经理在评标环节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以书面为主),评分分值控制在 2 分以内。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
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经理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注:
(1)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南通市工农南路 150 号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签到参加现场答辩。
(2) 拟派项目经理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未参与现场答辩的,作废标处理。
(3) 拟派项目经理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
(4) 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2.3.3 ( 2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96 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扣 0.6 分,每高 1% 扣 0.9 分;偏离不足 1%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3.3 ( 3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680 万元及以上的桩基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意见,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不能体现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桩基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桩基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以上业绩不可与资格审查业绩为同一业绩。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将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 1 )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致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翰林府 12 号楼二层
地址
南通市世纪大道 18 号恒隆国际 B 座 801
联系人
凌明敏
联系人
高丽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544051261@qq.com
2025 年 6 月 27 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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