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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怡宁能源实业集团2025年法律服务框架采购

  • 2025-07-19

项目名称: 江苏怡宁能源实业集团2025年法律服务框架采购

招标公司: 江苏怡宁能源实业集团

采购标的物: 法律服务框架法律中介服务诉讼及仲裁案件代理

项目地区:江苏 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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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江苏省,盐城市

一、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盐城供电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 60 万元,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二、项目概况

服务内容: 2025 年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诉讼及仲裁案件代理、法律分析论证等法律中介服务。该项目为框架项目,入围 2 家,第一名分配 60% ,金额 36 万元。第二名分配 40% ,金额 24 万元。

项目预算: 60 万元

项目工期: 365

三、应答人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

2. 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 近 5 年内,投标人 / 应答人具有法律服务业绩。

通用资格要求:

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 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结果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6. 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 24 时之前凭电子钥匙获取采购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

项目查看方式: /i1Lpj30uoggf

五、应答文件的提交时间: 2025 年 7 月 20 日电子应答文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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