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启东山禾医院有限公司精神专科医院建设项目
- 2025-08-11
项目名称: 【拟批准公示】启东山禾医院有限公司精神专科医院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2412-320681-89-01-119401
招标公司: 启东山禾医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项目
项目地区:江苏 南通
项目名称:精神专科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紫薇西路1108号
建设单位:启东山禾医院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通弘润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赵洁丽(20查看完整信息0003508320410)
项目概况:
一、位于启东市汇龙镇紫薇西路1108号。本项目为精神专科医院项目,用地面积1974平方米,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3.33%。本项目建成后床位总数为200张,不设置传染性病房,不接受传染性病人。项目代码:2412-320681-89-01-119401。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化粪池和隔油池,医疗废水配建匹配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厌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经处理废水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关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进入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项目废气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相关排放标准限值。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废油脂、一次性用品废弃物等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执行。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医疗废物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应标准和要求,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完成相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联系地址:启东市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