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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用工服务社会化保障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2025-08-15

项目名称: 物业用工服务社会化保障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25-JQ01-F1088

采购标的物: 物业用工服务社会化保障项目

项目地区:江苏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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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物业用工服务社会化保障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5-JQ01-F1088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计量单位

单价 ( 元 )

数量

交付时间 /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备注

1-1

物业用工服务社会化保障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4,506,000.00

2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交付

江苏省南京市、镇江市、苏州市,安徽省宣城市、马鞍山市

说明: 1.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条更正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 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9,012,000.00元,玖佰零壹万贰仟元整

采购包1:9,012,000.00元,玖佰零壹万贰仟元整;

3.最高限价:

采购包1:9,012,000.00 元,玖佰零壹万贰仟元整

4.供应商中标情况:

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采购包1: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08月15日 至 2025年08月2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址: 线上申领

(三)申领方式: 线上申领。先从军队采购网(门户: /;IP地址: /)的供应商入口免费登记注册,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后注册成功。登录物资服务招投标系统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如有)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可线上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必须先完成注册,才能领取采购文件)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采购包1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2025年09月18日 0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88号一楼开标厅

(四)提交方式: 线下提交,到现场开标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年09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二)开标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88号一楼开标厅

八、样品

采购包1:

无需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

采购包1:

组织现场踏勘

踏勘时间:2025-09-05 09:00:00

踏勘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联系人:王助理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要求:(一)要参加踏勘的供应商,须在2025年8月25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现场踏勘申请表》(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踏勘人员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包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制成1个PDF文件,发送至cgwj@shcgz.cn(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踏勘申请+公司名称”)。采购机构根据现场踏勘工作有关要求,向踏勘申请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发出踏勘通知。踏勘时,参加现场踏勘人员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参加现场踏勘人员应与申请表上人员一致),按照指定时间与地点参加现场踏勘。采购单位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单位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投标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现场踏勘事宜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踏勘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十、标前答疑会

(一)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 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学习军队采购网()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军采平台编标工具、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2,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3.其他说明:

1.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条更正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2.查实恶意投诉,或3年内累计2次投诉理由不成立的,给予供应商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3.供应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其中,①是否属于“确需配套使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情况说明或在评审现场予以澄清;②在一个项目中同一家供应商代理多家受处罚供应商产品,总共不超过30%;③“受处罚供应商”是指在军队采购网内网发布的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明确的处理期限和处理范围内的供应商。4.所有因保密原因无法上传投标客户端系统的文件资料,投标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线下单独密封提交至采购机构,并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逾期未提交的资料不予接收,后果自负。5.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 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2。6.质疑注意事项:质疑前请预先按照采购公告附件【采购项目质疑注意事项】核对事项是否属于质疑事项,如确需质疑,请在工作时间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联系质疑联系人,获取质疑邮箱地址。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助理(项目咨询),俞助理

办公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移动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电话无法接通时,请编辑短信“项目编号+咨询问题”发送至第一个移动电话)

传真: /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助理、庄助理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助理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2025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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