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都扬泰油气站出租
- 2025-09-24
项目名称: 江都扬泰油气站出租
项目编号: YZSCQGF2025090012
招标公司: 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出租产权公房招租
项目地区:江苏 扬州
产权公房招租交易公告
出租单位
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江都扬泰油气站出租
项目编号
YZSCQGF2025090012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2025年09月23日09时00分 至 2025年10月11日16时00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项目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YZSCQGF2025090012001
标的名称(坐落)
江都扬泰公路南侧、江都公交东站西侧
标的状态
在租
标的面积
1506.61 平方米
挂牌价
542.7 万元/年
租赁期限
5 年
交易保证金金额
54.3 万元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是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承租押金
200万元
竞价时间
2025-10-13 10:00
竞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其他说明
用于经营油气站及围绕油气站有关的便利店综合经营、洗车服务等相关配套行业,不得用于其他行业。现租赁合同将于2025年12月14日到期。
交易条件
1.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报名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汽油、柴油等)。
2. 合同期内不得转租、转借或与他人合作经营,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3. 租赁期间承租方出资添置或更换的设施、设备,租赁期满后其所有权归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4. 租金一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在租赁协议签订后 5 日内支付当年的租金,以后每年在 12 月 10 日前支付下一租赁年度租金。
5. 承租方需缴纳 200 万元作为承租押金,在签订合同后 5 日内一次付清。合同履行结束后承租方未发生违约行为,出租方于 7 日内退还。
6. 租赁期间,承租方须自主经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租方负责具体办理油气站经营资质证照的过户手续,并按照《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25 年第 4 号)相关规定,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若后期扩大经营范围增加天然气等零售业务,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自行办理相关证照,同时负责协调解决证照办理过程中所遇问题和矛盾,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不限于证照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在经营所需相关证件未完成过户变更前的过渡期,承租方可以借用出租方资质经营,产生收益归承租方所有,但是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7. 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站的通讯、水、电、物业管理、门前三包、治安联防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应收取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和缴纳。
8 、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不再续租或竞租未成,应在租赁期满 7 日内将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等变更至出租方名下,办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搬离期间,承租方不得随意拆除主体结构(包括承租方的装璜、增加的固定设施,但不包含承租方的附属移动设施、物品、货物等),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承租方拖延搬离的,除补交租金外,出租方有权对留置于租赁区域的一切物品自行处置,无须给予任何补偿。
9. 公告附件租赁合同是出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租赁合同条款,请意向承租方仔细阅读后参与报名。
10. 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意向承租方承诺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否则交易中心或出租方都可以无条件取消意向承租方的资格,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的,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资金来源合法。
3.承租期间按照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租金,不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或分租。
4.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按合同要求归还租赁标的物,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5.一旦报名,即视为知晓并接受出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同意和接受出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相关政策法规。
6.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我方原因逾期或拒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7. 报名或注册时提交的电话号码、地址是有效的联系方式,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TPBidder/memberLogin?type=5)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产权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请至中心网站下方“下载专区”自行下载)配置电子设备、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的受托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3.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式
缴纳方式
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账号:查看完整信息66680000000004。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未能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的;
2.意向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时未备注缴纳码或缴纳码备注错误的;
3.意向承租方未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处置方式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路径退付。2、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1)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约的;(2)提供虚假材料的;(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及竞价方式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格。标的设置优先承租权的,则首先由外部竞价人进行一次性竞价,即竞价人按照规定进行一次报价,外部竞价人的最高有效报价(报价相同的,先报该价格的为外部最高有效报价人)作为优先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价格,优先承租人按照规定确认是否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承租人为受让方;不行使优先承租权的,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外部竞价人为承租方。
特别告知
1.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承租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2.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行为。3.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承租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4.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5.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6.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电话
联系人
张先生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联系人
王女士
保证金查询电话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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