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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李堡镇李堡村村民委员会海安市李堡镇李堡村集体出租房屋维修工程

  • 2025-09-24

项目名称: 海安市李堡镇李堡村集体出租房屋维修工程

招标公司: 海安市李堡镇李堡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集体出租房屋维修工程集体出租房屋维修施工

项目地区:江苏 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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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李堡镇李堡村集体出租房屋维修工程 (项目名称)

交易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市李堡镇李堡村集体出租房屋维修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 海安市李堡镇李堡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 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村级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李堡镇李堡村集体出租房屋维修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 )工程地点:海安市李堡镇李堡村

( 2 )工程规模:李堡镇李堡村集体出租房屋维修施工,具体详见附件。

( 3 )招标范围:李堡镇李堡村集体出租房屋维修施工,具体施工范围详见附件。

( 4 )工期: 2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 。

( 5 )质量要求:合格。

( 6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分包编号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

(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HALBG202509243970(GK005)001001

李堡镇李堡村集体出租房屋维修施工

7.00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 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注:本工程对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不做要求。

3.3 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1 )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 )自 2023 年 09 月 0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 2024 年 09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 2025 年 06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交易响应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交易发起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近一年内,交易响应人在李堡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没有不良行为的。

( 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 )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6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7 )其他条件: a 、授权委托书; b 、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c 、交易响应人承诺书; d 、交易响应人承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e.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 (2017)236 号文的要求,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8)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 】 233 号)文件要求,交易响应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各交易响应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限中 1 个标段。

4. 交易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交易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交易发起人不组织交易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响应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凭企业 CA 证书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手册下载)。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9 月 29 日 09:00 分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开标时间同交易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5.2 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海安市人民政府网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交易文件、交易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 其他事项

7.1 本工程交易保证金为 1400.00 元。

7.2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响应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到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 - 电子交易平台 -- 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开标当日,交易响应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交易发起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交易响应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纸质版(与投标电子版一致)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 联系方式

8.1 对网上投标部分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 051381819522,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8.2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发起人提出,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

交易发起人:海安市李堡镇李堡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海安市李堡镇李堡村

联系人:蒋支书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8.3 对项目交易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公司提出。

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江海东路 10 号七楼

联系人:倪颖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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