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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麦林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 2025-09-25

项目名称: 关于苏州麦林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招标公司: 苏州麦林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破产清算案遴选审计机构

项目地区:江苏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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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审计机构

邀请函

苏州麦林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苏州麦林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根据赛麦克斯精密工具(无锡)有限公司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出对苏州麦林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3日作出(2025)苏0591破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麦林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591破1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事务。

因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拟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审计机构,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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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概况

基本信息:苏州麦林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8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史家巷32号。公司经营范围:研发、设计、销售: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数控刀具、数控机床、量具、机器人设备、劳保用品、五金交电、电气元件、润滑油,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孟凡英、袁有景,其中孟凡英认缴出资4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40%;袁有景认缴出资6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60%,由袁有景担任法定代表人。

2

审计工作内容

对苏州麦林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2、审查自2017年6月8日公司成立以来债务人的全部财务账册,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及其他债权人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并就债务人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7)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3、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4、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并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

3

资质要求

1、申报机构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正常执业年限在3年以上;

2、申报机构须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与质量控制体系;

3、申报机构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人(含5人);

4、申报机构须入选人民法院审计机构备选名单,并且具备从事破产审计工作的经验,入选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者优先;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6、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债权人、债务人或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4

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将申报文件以书面形式提交管理人,申报文件具体包括:

1、申报机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明、参与本次审计工作的工作人员简介、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授权委托书、工作人员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

2、申报机构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3、申报机构入选人民法院审计机构备选名单、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相关证明、参选机构从事破产专项审计工作的相关案例;

4、申报机构与本案无任何利害关系的承诺;

5、预计完成审计的时间、报价及收费标准。

以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机构公章、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有意向的审计机构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准备材料,于 2025年10月10日17时 前将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 查看完整信息@163.com (一经提交则视为正式报名),并于2025年10月10日17时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现代传媒广场21楼,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王冬律师、苏雅楠律师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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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提示

1、审计方案需采用固定报价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机构应当根据预估的工作量进行整体报价,管理人同意对相应报价进行协商;

2、审计过程中产生的人工、差旅等所有相关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3、本项目审计费用的支付方式:执行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时一次性支付。

申报文件提交期届满后,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小组对所有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评审,并在所有申报机构中遴选出五家符合条件的审计机构,最终通过摇号的形式确定所聘请的审计机构;如符合条件的审计机构不满五家,则不再进行遴选,管理人将直接在所有符合条件的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对于最终选聘的审计机构,管理人将提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进行备案。未被选聘的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苏州麦林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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