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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天诚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仓房租赁招标公告

  • 2025-09-25

项目名称: 东海县天诚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仓房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东海县天诚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仓房租赁

项目地区:江苏 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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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招标公告(一)

东海 县天诚粮食储备库 有限公司 院内 现有 14# 仓房 , 即将面向社会公开 整体 招标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项目情况

1、租赁标的位于 东海 县天诚粮食储备库 有限公司 院内,面积约 240平方米 。

2、租赁期限为 壹 年, 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

3、租赁标的交付方式为现状交付。

4、 租金交付期限 : 实行先付租金后用房的原则, 租金于 租赁 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

二、报名资格、时间、地点、条件

1、报名人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的法人、自然人 , 且在东海 晶发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系统无不诚信履约记录 。

2、报名时间 : 2025 年 9 月 22 日至 9 月 28 日止。每日 8:30至17:00。

3、报名地点: 东海 天诚粮食储备库 有限公司 办公室 。

4、报名条件:

(1) 报名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报名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3个月之内的 企业 征信报告;报名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 3个月之内的征信报告。原件核实后退回,复印件 由报名人签名确认后由公司 留存。

(2) 竞标保证金:报名时必须缴纳竞标保证金 3.4 万 元并领取收款收据,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缴纳账 户信息 :

开 户 行: 江苏 东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和平东路 支行 。

开户名称: 东海 县天诚粮食储备库 有限公司 。

账 号: 3207223 0 0120100000 2371 。

(3) 认可本招标公告并签名确认。

三、招标咨询及竞标办法 :

1、即日起接受电话咨询,有意者自行实地勘察 , 查询租赁合同文本(附后)。

2、 租金的竞标起始 价格为 2.9 万元 /年 , 低于该价格的出价无效。 采取现场竞争出价的方法竞标,每轮加价为 0.1 万元 或其倍数 。招标现场主持人报出最低价格,明示竞标开始后,竞标 人按照竞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加价。 一人加价后,其后的竞标者应在 2 分钟之内报出新的加价,超时加价 或低于前述加价的 视为无效,直至现场无人加价为止 , 出 价最高者中标。 招标现场主持人确认中标后, 中标人可当场(但不得晚于中标之日起 3日内)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弃权,将重新组织招标。

3、咨询联系人: 孙主任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四、竞标时间、地点 :

竞标时间: 2025 年 9 月 29 日上午 10 : 00 , 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竞标地点:东海晶发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 地址:牛山街道湖东路 95号 ) 。

五、特别注意事项:

1、报名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人是自然人的由报名人本人到现场参加竞标,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

2、报名人应携带身份证件原件,竞标保证金收据进场参加交易,未报名者不得进场。

3、报名人在通知的竞标时间开始后5分钟内未进场参加竞标的,按弃权处理。

4、中标人中标后,其所缴纳的竞标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 履约保证金和 租金,未中标的在三日内无息退还竞标保证金。

5、中标人 在 本公告第三 .2条 期限内未 签订或 拒绝 签订 租赁合同 的, 所缴纳的竞标保证金中扣除 1.0 万元作为违约金,其余部分无息返还,项目重新招标。

6、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行为的,违规者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 租赁标的限于合法经营使用, 具体用途须经甲方同意, 但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高危或高污染行业。

8、 乙方应 于 租赁 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 0. 5 万元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9、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 东海 县天诚粮食储备库 有限公司 所有。

特此公告

2025 年 9 月 22 日

上述公告内容及租赁合同文本本人已全部阅读并知悉、认可其全部内容和风险。

报名人: 年 月 日

租赁招标公告(二)

东海 县天诚粮食储备库 有限公司 院内 现有 15# 仓房 , 即将面向社会公开 整体 招标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项目情况

1、租赁标的位于 东海 县天诚粮食储备库 有限公司 院内,面积约 240平方米 。

2、租赁期限为 壹 年, 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

3、租赁标的交付方式为现状交付。

4、 租金交付期限 : 实行先付租金后用房的原则, 租金于 租赁 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

二、报名资格、时间、地点、条件

1、报名人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的法人、自然人 , 且在东海 晶发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系统无不诚信履约记录 。

2、报名时间 : 2025 年 9 月 22 日至 9 月 28 日止。每日 8:30至17:00。

3、报名地点: 东海 天诚粮食储备库 有限公司 办公室 。

4、报名条件:

(1) 报名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报名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3个月之内的 企业 征信报告;报名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 3个月之内的征信报告。原件核实后退回,复印件 由报名人签名确认后由公司 留存。

(2) 竞标保证金:报名时必须缴纳竞标保证金 3.4 万 元并领取收款收据,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缴纳账 户信息 :

开 户 行: 江苏 东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和平东路 支行 。

开户名称: 东海 县天诚粮食储备库 有限公司 。

账 号: 3207223 0 0120100000 2371 。

(3) 认可本招标公告并签名确认。

三、招标咨询及竞标办法 :

1、即日起接受电话咨询,有意者自行实地勘察 , 查询租赁合同文本(附后)。

2、 租金的竞标起始 价格为 2.9 万元 /年 , 低于该价格的出价无效。 采取现场竞争出价的方法竞标,每轮加价为 0.1 万元 或其倍数 。招标现场主持人报出最低价格,明示竞标开始后,竞标 人按照竞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加价。 一人加价后,其后的竞标者应在 2 分钟之内报出新的加价,超时加价 或低于前述加价的 视为无效,直至现场无人加价为止 , 出 价最高者中标。 招标现场主持人确认中标后, 中标人可当场(但不得晚于中标之日起 3日内)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弃权,将重新组织招标。

3、咨询联系人: 孙主任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四、竞标时间、地点 :

竞标时间: 2025 年 9 月 29 日上午 10 : 00 , 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竞标地点:东海晶发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 地址:牛山街道湖东路 95号 ) 。

五、特别注意事项:

1、报名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人是自然人的由报名人本人到现场参加竞标,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

2、报名人应携带身份证件原件,竞标保证金收据进场参加交易,未报名者不得进场。

3、报名人在通知的竞标时间开始后5分钟内未进场参加竞标的,按弃权处理。

4、中标人中标后,其所缴纳的竞标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 履约保证金和 租金,未中标的在三日内无息退还竞标保证金。

5、中标人 在 本公告第三 .2条 期限内未 签订或 拒绝 签订 租赁合同 的, 所缴纳的竞标保证金中扣除 1.0 万元作为违约金,其余部分无息返还,项目重新招标。

6、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行为的,违规者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 租赁标的限于合法经营使用, 具体用途须经甲方同意, 但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高危或高污染行业。

8、 乙方应 于 租赁 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 0. 5 万元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9、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 东海 县天诚粮食储备库 有限公司 所有。

特此公告

2025 年 9 月 22 日

上述公告内容及租赁合同文本本人已全部阅读并知悉、认可其全部内容和风险。

报名人: 年 月 日

租赁招标公告(三)

东海 县天诚粮食储备库 有限公司 院内 现有 17# 仓房 , 即将面向社会公开 整体 招标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项目情况

1、租赁标的位于 东海 县天诚粮食储备库 有限公司 院内,面积约 240平方米 。

2、租赁期限为 壹 年, 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

3、租赁标的交付方式为现状交付。

4、 租金交付期限 : 实行先付租金后用房的原则, 租金于 租赁 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

二、报名资格、时间、地点、条件

1、报名人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的法人、自然人 , 且在东海 晶发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系统无不诚信履约记录 。

2、报名时间 : 2025 年 9 月 22 日至 9 月 28 日止。每日 8:30至17:00。

3、报名地点: 东海 天诚粮食储备库 有限公司 办公室 。

4、报名条件:

(1) 报名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报名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3个月之内的 企业 征信报告;报名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 3个月之内的征信报告。原件核实后退回,复印件 由报名人签名确认后由公司 留存。

(2) 竞标保证金:报名时必须缴纳竞标保证金 3.4 万 元并领取收款收据,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缴纳账 户信息 :

开 户 行: 江苏 东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和平东路 支行 。

开户名称: 东海 县天诚粮食储备库 有限公司 。

账 号: 3207223 0 0120100000 2371 。

(3) 认可本招标公告并签名确认。

三、招标咨询及竞标办法 :

1、即日起接受电话咨询,有意者自行实地勘察 , 查询租赁合同文本(附后)。

2、 租金的竞标起始 价格为 2.9 万元 /年 , 低于该价格的出价无效。 采取现场竞争出价的方法竞标,每轮加价为 0.1 万元 或其倍数 。招标现场主持人报出最低价格,明示竞标开始后,竞标 人按照竞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加价。 一人加价后,其后的竞标者应在 2 分钟之内报出新的加价,超时加价 或低于前述加价的 视为无效,直至现场无人加价为止 , 出 价最高者中标。 招标现场主持人确认中标后, 中标人可当场(但不得晚于中标之日起 3日内)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弃权,将重新组织招标。

3、咨询联系人: 孙主任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四、竞标时间、地点 :

竞标时间: 2025 年 9 月 29 日上午 10 : 00 , 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竞标地点:东海晶发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 地址:牛山街道湖东路 95号 ) 。

五、特别注意事项:

1、报名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人是自然人的由报名人本人到现场参加竞标,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

2、报名人应携带身份证件原件,竞标保证金收据进场参加交易,未报名者不得进场。

3、报名人在通知的竞标时间开始后5分钟内未进场参加竞标的,按弃权处理。

4、中标人中标后,其所缴纳的竞标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 履约保证金和 租金,未中标的在三日内无息退还竞标保证金。

5、中标人 在 本公告第三 .2条 期限内未 签订或 拒绝 签订 租赁合同 的, 所缴纳的竞标保证金中扣除 1.0 万元作为违约金,其余部分无息返还,项目重新招标。

6、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行为的,违规者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 租赁标的限于合法经营使用, 具体用途须经甲方同意, 但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高危或高污染行业。

8、 乙方应 于 租赁 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 0. 5 万元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9、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 东海 县天诚粮食储备库 有限公司 所有。

特此公告

2025 年 9 月 22 日

上述公告内容及租赁合同文本本人已全部阅读并知悉、认可其全部内容和风险。

报名人: 年 月 日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 东海 县天诚粮食储备库 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过竞标方式对租赁标的进行公开招标租赁,乙方中标,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 就 房屋租赁的相关事宜自愿签订如下合同:

一、 租赁标的 :

租赁标的位于 东海 县天诚粮食储备库 有限公司 院内,面积约 240平方米 。

二、租赁期限 :

租期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房屋实际交付日期与上述时间不一致的,则租赁期限自实际交付之日算起。

三、租金及其支付办法 :

先付租金后用房,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壹年租金为 ¥ 万元 (大写 ) 。

四、租赁用途

租赁标的限于合法经营使用, 但不得从事易燃 、 易爆 、 危险品、噪音 等高危或高污染行业。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

1、甲方的权利义务 :

( 1)及时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 2)按约向乙方收取租金。

( 3)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

2、乙方的权利义务 :

( 1)按约向甲方缴纳租金,必须保证租赁资产的安全,如有损坏、丢失必须予以修复或赔偿。

( 2)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税、费等。

( 3)不得转租,不得在租赁标的内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如因经营需要确需搭建的应书面报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 4)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结构原貌,并不得对现有环境造成任何污染,否则应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

( 5) 租赁期间内,乙方系租赁标的的实际管理人,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得进行任何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在租赁标的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果乙方从事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甲方有权无条件的立刻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

( 6)承担租赁标的的维修维护责任和相关费用。

( 7) 如需装饰装修的,不得改变现有房屋结构和危及房屋的安全。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物在合同期满或被解除后无偿归甲方所有;可移动的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予补偿。

( 8)水电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电费乙方按供电部门抄表发生额自行到供电部门交纳;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电费的,甲方可代为交纳并责令乙方立即付清且甲方有权断电;如用水方式发生改变的,则乙方应当按改变后的用水方式交纳水费。

( 9)乙方需认真做好 标的区域内环境卫生 的责任落实,对本院落 内外环境整治 工作负全责。

六、其他约定 :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甲方因拆迁、改制、上级另有安排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2、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拟继续承租的,应参加甲方届时组织的招租竞标会,如在新的招租竞标中不能中标的, 应 及时返还租赁标的,否则应 自 租赁期满之日 起 按甲方确定 的 新中标租金标准的四倍赔偿甲方损失。

3、合同期满或被解除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或被解除之日起5日内腾空自有物品、清理拆除构筑物及附着物并将租赁标的交还甲方, 否则每 逾期 一日, 应按租金标准的四倍赔偿占用期间的甲方损失;乙方未清理而遗留在租赁标的内的一切物品(包括装修装璜物在内)均无偿归甲方所有。

4、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个人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三年,保证范围包括乙方的主债务、违约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5、乙方应 于 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 0.5 万元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之约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0.5 万元 。

2、如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退还乙方租期未到期期间的租金 ; 如 乙方 擅自解除本合同的,租期未到期期间的租金 不予退还。

3、如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金额的 万 分之 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逾期十日未付清的,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4、如乙方违法经营或有其他任一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 元。

5、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应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外,还应赔偿对方因此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八、附则 :

本合同一式 五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报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备存 三 份。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

东海晶发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国资科负责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来源:晶发粮油购销公司 一审:刘瑛 二审:侍守东 三审:倪庆陆 监制:赵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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