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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25-09-26

项目名称: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编号: YZSCQGF2025090032

招标公司: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地块招租产权公房招租

项目地区:江苏 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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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公房招租交易公告

出租单位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五星村原邗江钢铁厂地块招租

项目编号

YZSCQGF2025090032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2025年09月26日09时00分 至 2025年10月15日16时00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项目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YZSCQGF2025090032001

标的名称(坐落)

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五星村原扬州邗江钢铁厂南部办公区地块

标的状态

在租

标的面积

10198.0 平方米

挂牌价

33.714 万元/年

租赁期限

5 年

交易保证金金额

4 万元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承租押金

首年租金的25%(三个月房租)

竞价时间

2025-10-16 10:00

竞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其他说明

仅限建筑设施物料堆放加工。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YZSCQGF2025090032002

标的名称(坐落)

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五星村原扬州邗江钢铁厂北部厂区地块

标的状态

在租

标的面积

46596.5 平方米

挂牌价

74.721 万元/年

租赁期限

5 年

交易保证金金额

8 万元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承租押金

首年租金的25%(三个月租金)

竞价时间

2025-10-16 10:00

竞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其他说明

仅限建筑设施物料堆放加工。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交易条件

1、 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3、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 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 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状况交付, 不对土地、房屋及配套设施做任何质量担保, 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方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 承租方改造装修及新建构、建筑物的完整方案报出租方备案,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合同到期后或非因出租方违约原因提前终止,承租方不得拆除改造装修部分;承租方可自行拆除新建构、建筑物并清理场地,承租方不拆除的,视为抛弃物由出租方直接处理。承租方不得就改造装修及新建构、建筑物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 、承租方承租场地、房屋的经营用途仅限于作为建筑设施物料堆放加工使用,租赁期限为 5 年,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租金价格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不变,第 3 年起租金每 2 年递增 3% 。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方需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三个月租金标准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抵作租金或它用。

8 、租赁期满届满时, 出租方收回地块后,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条件归还地块,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 、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是出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租赁合同条款,请意向承租方仔细阅读后参与报名。 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 即视为知晓并接受出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同意和接受出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相关政策法规。

10 、最终解释权归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意向承租方承诺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否则交易中心或出租方都可以无条件取消意向承租方的资格,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的,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资金来源合法。

3.承租期间按照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租金,不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或分租。

4.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按合同要求归还租赁标的物,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5.一旦报名,即视为知晓并接受出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同意和接受出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相关政策法规。

6.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我方原因逾期或拒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7. 报名或注册时提交的电话号码、地址是有效的联系方式,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TPBidder/memberLogin?type=5)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产权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请至中心网站下方“下载专区”自行下载)配置电子设备、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的受托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3.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式

缴纳方式

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账号:查看完整信息66680000000004。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未能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的;

2.意向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时未备注缴纳码或缴纳码备注错误的;

3.意向承租方未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处置方式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路径退付。2、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1)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约的;(2)提供虚假材料的;(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及竞价方式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格。标的设置优先承租权的,则首先由外部竞价人进行一次性竞价,即竞价人按照规定进行一次报价,外部竞价人的最高有效报价(报价相同的,先报该价格的为外部最高有效报价人)作为优先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价格,优先承租人按照规定确认是否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承租人为受让方;不行使优先承租权的,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外部竞价人为承租方。

特别告知

1.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承租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2.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行为。3.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承租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4.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5.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6.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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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顾红梅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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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女士

保证金查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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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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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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