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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 2025-09-27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招标公司: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地区:江苏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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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9 〕 35 号)及《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 2023 〕 14 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招标代理服务水平,现就开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核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并在 “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核查系统 ” (以下简称 “ 系统 ” ,可通过苏州市住建局官网 “ 城乡建设 ” 栏目登录)中完成信息归集的市内外招标代理机构。

二、信息归集

参加动态核查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系统中录入机构信息、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和代理合同等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信息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自行更新。

三、职责分工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全市动态核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地住建部门负责注册地在本辖区的招标代理机构(市外企业可在系统中自行选择注册地)动态核查工作(其中姑苏区动态核查工作由市招标办负责)。

四、核查内容

动态核查 采用百分制,按季度公布分数和信用等级。内容含 基本能力、监管得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 具体构成如下:

1. 基本能力( 50 分)

( 1 )营业执照( 15 分) :在有效期内的,计 15 分。

( 2 )专职人员( 15 分) :专职人员不足 5 人的不得分, 5 人的得 5 分,每多 1 人加 0.5 分,最高计 10 分。持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得 0.5 分 / 人,省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得 0.2 分 / 人,最高计 5 分。

( 3 )执业能力( 5 分): 参加最近一次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知识考核,考核成绩平均分(参加考核人员成绩总分 / 参加考核人数,人数不足 5 人的按照 5 人计)不足 85 分的,不得分;为 85 分的,得 3 分;大于等于 95 分的,得 5 分;超过 85 分且不满 95 分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 4 )代理项目一次性通过率( 15 分) :根据 12 个月内完成的代理项目(以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时间为准)一次性通过率情况确定相应得分,最高计 13 分。 12 个月内完成一次性通过的代理标段专业(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工程总承包五类),得 0.5 分 / 专业,最高计 2 分。

2. 监管得分( 40 分)

( 1 )日常核查得分( 20 分) :各地住建部门对所监管标段采用 “ 一标一评 ” 方式的日常检查,按照《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日常行为规范化核查表》进行打分并折算,在招标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结果录入,按季度进行采集和核查 。

有多项代理业务的机构,取其中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分作为该代理机构的日常核查得分 。

( 2 )市级核查得分( 20 分) :由市招标办按年度组织开展,检查比例不少于项目总数的 5% ,根据检查结果按《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日常行为规范化核查表》(见附件 2 )进行打分并折算,按年度进行采集和核查。

同一代理机构被检查到多个项目的,取其中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分作为该代理机构的市级核查得分;有代理业务但未被抽到的机构,按照系统注册地市级核查得分的平均分计入。

3. 良好行为( 10 分)

招标代理机构在系统中自行上传良好行为证明材料,各地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招标代理机构良好行为审核工作。

4. 不良行为(扣分)

各地住建部门负责及时录入、采集本地产生的不良行为并作为扣分依据。省级及以上不良行为由市招标办负责采集。不良行为的 “ 有效期 ” 计取以相关文件发文时间为准。

五、结果发布

1. 动态核查分数于每季度末月 20 日前在系统中公示,如有异议,可在系统内提出。市住建局收到异议后 3 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回复,相关信息录入、审核部门须配合做好异议处理工作。

2. 根据动态核查分数,招标代理机构分为 A+ 、 A 、 B 、 C 四个信用等级,并于每季度首个工作日在苏州市住建局官网公布。原则上,四个信用等级代理机构数量按得分排名分别占总数的 10% 、 30% 、 50% 、 10% 。各地住建部门根据动态核查结果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实行差别化管理。

六、代理机构市场联动

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无代理业务或未参加动态核查的代理机构,可以选择一家信用良好和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共同开展代理活动;也可以选择一家信用良好和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进行信用联动,为其开展代理活动提供业务指导和帮扶。市场联动双方的招标代理行为均纳入动态核查。

本通知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开始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 2020 〕 1 号)同时废止,以往公布的其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

2.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日常行为规范化核查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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