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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军营东路(圩北路-承德北路)工程施工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军营东路(圩北路-承德北路)工程招标公告

  • 2025-11-17

项目名称: 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军营东路(圩北路-承德北路)工程施工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军营东路(圩北路-承德北路)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标的物: 排水管网畅通工程

项目地区:江苏 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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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军营东路 ( 圩北路 - 承德北路 ) 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军营东路(圩北路-承德北路)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军营东路(圩北路-承德北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清发改复〔2024〕8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军营东路(圩北路-承德北路)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境内;

2.1.2 建设规模: 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军营东路(圩北路-承德北路)工程 。 本项目为规划的东西向城市支路全长约700m。道路规划红线宽30m,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雨污水管网、照明、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等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技 术资料、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具体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监理人现场确认为准)。

2.1. 3 合同估算价: 人民币 12976318.86 元;

2.1.4 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04月01日 ,竣工日期: 2025年08月28日

2.1.5 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 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军营东路(圩北路-承德北路)工程 , 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雨污水管网、照明、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等 (详 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技术资料、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具体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监理人现场确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 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书(有效期内) ,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单位(资格),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 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自 2023年3月1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 4 年 3 月1日 以来, 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4年 12 月1日 以来, 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 报批评的;

□ 自以来,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人社部门出具的 2024年 06 月 0 1日 以来任意 1 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

3.9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 “ 信用中国 ” 、 “ 信用淮安 ” 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 “ 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 ” 情况。)

3.10投 标 人 未 被 人 民 法 院 在 “ 信 用 中 国 ” ( ) 或 “ 信 用 江 苏 ” (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 “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5 年 03 月 05 日09:00:00 至 202 5 年 03 月 17 日17:30:00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 CA数字证书 ” 登录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是指: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

4.4 投标工具维护费 100 元及手续费 5 元。

4.5 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 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 号)文件精神和《2024 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 5 年 03 月 18 日 9 时 30 分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系统显示与其他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招标文件下载IP、投标文件上传IP中任意一项一致。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 评标入围方法:

? 直接确定:

? 方法一,全部入围;

□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具体评标入围方法详见附件 A )。

□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方法一; □ 方法二; □ 方法三;

2. 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 。其中:方法二中 R 取值为: / G1 取值为: / G2 取值为: / ; 方法三中 R 取值为: / ,平均值以上 / 家、平均值以下 / 家;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

效期内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资质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 以上资质;

需提供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

的养老保险

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并需提供2024年06月01日以来由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任意1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

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

中 (注:各投标人不得

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

真填写, 并且加盖企业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

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

提供此承诺书)

(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项目名称)(以下简称 “ 本工程 ” )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自2023年 3 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自2024年 3 月1日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自2024年 12 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我方不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1)我方拟派项目 负责人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符合下述第( ) 要求:

①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②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9.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10.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1.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2.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苏建招办 [2022]2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 “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由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当日,登录 “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检查投标人 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和 “ 信用

江苏 ” 网站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

投标单位如实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

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

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

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

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投标单位如实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评标时由评委进入 “ 信用中国 ” 、 “ 信用淮安 ” 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 “ 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 ” 情况。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未 见 联合体即可。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4.1 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2.2 项规定 ① 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② 未改变 “ 招标工程量清单 ” 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③ 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④ 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ABC 合成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 3 .1

分值构成(总分 1 0 0 分)

?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94 分

信用分: 6 分

2 . 3 .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本项目采用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 × 50%+B × 30%+C × 20%) × K

A=招标控制价 × (100%-下浮率 Δ );

B=在规定范围内的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相关值的抽取范围及抽取方式说明:

1.下浮系数K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2.下浮率 Δ 取值范围为:12%、13%、14%、15%、16%、17%、18%、19%、20%,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B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评标时随机抽取确定,具体抽取方式如下:

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评标价在A值的95%以下范围内, 按下表要求分3个区间各抽取一定数量的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

抽取区间

抽取个数

A值的95%-92%(含)

1

A值的92%-89%(含)

1

A值的89%以下

全部

备注:若相关抽取区间内没有可供抽取的评标价,则不在该区间进行抽取

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随机抽取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作为B值。

注:

1.上述 “ 规定范围内 ” 指: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 70%与招标控制价 × 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2.上述 “ 评标价 ” 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

3.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项目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0 万元;

4.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5. B值在通过 初步评审后有效投标人报价,由评标委员会组长随机抽取, 现场邀请公证处进行监抽,对现场抽取过程进行录像。

2. 3 .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94 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扣 0.6 分,每高 1% 扣 0.9 分(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 3 .3( 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6 分)

信用得分 =6% × 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 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 )

注:( 1 )企业信用评分按专业类别查询,不区分主增项。

( 2 )新取得资质(指投标截止日倒算一年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取同类别、同等级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本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非新

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本时段信用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 , 按 0 分记取。

( 3 )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外省,外市)建筑业企业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取在我市施工的同类别、同等级外来企业的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注: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使用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发〔 2014 〕 45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安

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 2015 〕 185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本阶段信用考核分使用有效期为评价公示截止之日至下一阶段评价公示截止之日前一日。

( 4 )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和新取得资质的本地企业,可以在开标前申请进入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 /Zhxyglpt/ )

( 5 )在本阶段信用分有效期内,投标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若无新企业名称的信用分,则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的本阶段信用分为准。 ( 提供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材料 )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淮安市武夷大厦 6 楼

联系人: 陈 先生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单位: 江苏星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5号明发星悦城23-4

联系人: 刘 工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 5 年 03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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