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教工宿舍(603室)公开招租(二次挂牌)
- 2025-11-18
项目名称: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教工宿舍(603室)公开招租(二次挂牌)
项目地区:江苏
项目名称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6 处房屋公开招租(再次挂牌)
项目编号
以系统提示为准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1-18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1-25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 5 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 1 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西路 63 号 1 幢、江苏省淮安市北京北路 77 号 53 幢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所在层数
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租赁面积约(㎡)
详见附件清单
租赁期限(年)
合同截止 2030 年 8 月 31 日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先付后租
租金递增方式
无
装修期限
无
承租押金 ( 元 )
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本次招租标的共 6 处房屋,详见附件《待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清单》,清单所列 1-5 位于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西路 63 号 1 幢,紧邻淮阴工学院、淮安技师学院、北京路中学,靠近健康路与北京路,交通便利 。
序号 6 标的位于 江苏省淮安市北京北路 77 号 53 幢,周边有学校、生活区,紧邻健康路与北京路,交通便利 。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
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26 日
评估机构
江苏仁衡共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
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查看完整信息09774
住所: 江苏省淮安市枚乘东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张有东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江 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苏电院校办纪〔 2025 〕 17 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江 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 房屋租赁用途: 详见《待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清单》,不得用于对房屋周边产生噪音、油烟、污染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及安全隐患的行业,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违法行业。
九、《待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清单》中序号 6 标的包含 204 、 205 、 206 、 207 、 208 、 209 、 304 、 305 、 306 、 307 、 308 、 309 ,合计 490.44 ㎡,整体出租,不可分割。
十、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现场勘察,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相关标的报名,勘察费用自理,成交后不得以未勘察现场、对标的情况不了解等理由拒绝成交,否则视为违约。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 《房屋租赁合同》 约定方式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机构。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人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与他人调剂交换;
(五)意向承租人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标的交割
根据 《房屋租赁合同》 约定方式办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
2 、承租方装修需拟定装修方案,待学校同意后进场装修。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e 交易平台( www.e- )的 《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 《e 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联系人:匡老师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看现场需提前一天联系报备。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手续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 17 : 00 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 E 交易平台)( ),按照《 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 E 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承租承诺函;
4 、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意向承租方(自然人)须报送材料:
1 、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承租承诺函;
3 、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17:00 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 E 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竞价形式为网络一次性报价,每位竞价参与方均只有一次充分报价机会,由出价最高者为该项目标的成交方。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金金额:每处标的均为 10000 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 17:00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1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 、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1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四、处置方式:
1 、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2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3 、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 、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 /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查看完整信息3.shtml )执行。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 50% 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附件下载
待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清单(再次挂牌).pdf
一次性报价承租承诺函.doc
照片 53幢2-3层.zip
照片 1幢.zip
合同样稿.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交易所:李女士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出租方: 匡老师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技术支持
徐女士 400-828-9082 查看完整信息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非工作日除外)
单位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号金财大楼 3F
其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