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6-01-12
项目名称: 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招标公司: 南京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标的物: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软件开发服务、汽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项目地区:江苏 南京
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办 , 局属各单位 :
现将《 南京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2 年 3 月 25 日
南京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采购活动行为,本着提高建设投资效益、从严控制建设成本、保证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年第 16 号令),《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47 号),宁财购〔 2021 〕 228 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 < 南京 市江北新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 的通知》 ( 宁新区管财发 〔 20 19 〕 10 号)和宁新区管建( 2021 年 32 , 34 号文),结合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范围内,使 用财政资金进行的,限额以下项目的政府采购行为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限额以下项目是指 : 采购人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本办法涉及“金额以上”均包括本数,“以下”均不包括本数,如无特殊说明,金额均指项目预算金额。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通过流程,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控制风险原则。 对局属单位的采购各项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既定规范流程进行,以达到各负其责,相互制约,控制各类风险目的。
(二)通过流程管理实现简政与高效原则。 在限额以下项目范围内,简化招标、采购形式,减轻职能人员工作负担,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为新区营造高效的工作环境。
(三)合法性与三公性原则。 招标、采购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在控制成本的同时获取满意的工程、产品质量或服务。
第四条 管理机构
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基建技装与安全办对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限额以下项目采购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并根据各局属单位或项目责任部门提供的计划需求实施采购行为。
其工作基本职责是:
(一)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流程管理。
(二)负责审定采购计划和招标文件,拟定采购、招标方式,组织开标和评标工作。
(三)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采购等过程管理工作。
(四)对招标采购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以电子稿形式统计归档。
(五)对局属单位的招标、采购行为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章采购程序
第五条 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政府采购的项目均需要集体会审签批。其基本程序为:
(一)编制采购计划。 各项目负责人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清单,以及提出计划外或临时应急、急需的采购需求, 并按规定 公示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二) 编制采购项目实施方案。 采购 人员按计划或临时需求,会同代理机构编制 采购招标 项目实施方案,拟定采购内容、采购方式、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三)会审签批。 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标采购的项目均需要通过集体会审签批。会审签批按如下程序:
1. 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核采购项目的设计方案、控制价、工程量、工期要求;审核货物、设备技术参数、性能等专业要求;审核服务内容和标准等要求;审定项目合同等,并对上述审核结果签字确认。
2. 采购招标人员负责审核招标采购项目计划,招标文件的规范、招标形式、评标方式等,并对上述审核结果签字确认。
3. 项目方案经教育和社会保障 局相关办负责人和 局分管领导签批后对外发布招标采购公告。
(四)开标、评标及定标。 招标代理负责组织开标工作;开标会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文件标明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采购合同签订。 项目负责人或采购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同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根据中标通知书、采购文件、评标现场承诺或澄清事宜制定。
(六)履约验收。 项目负责人或采购单位须按合同约定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采购项目或服务进行验收,并对相关资料收集留档。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六条 工程项目采购方式
(一)限额 2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
单项合同概算价在 2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根据局属各单位管理的特殊性和日常管理需要,采用备案审批方式,自主实施,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同一项目每年度实施一次。
(二)限额在 20 至 400 万之间的工程采购
1. 年度计划内项目
根据各局属单位年度建设维修计划,实行定点采购。定点采购供应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定点采购入围名单中进行公开摇号,随机产生中标单位。
2. 年度计划外项目
维修改造或小型基建类项目,限额在 20 万元以上, 400 万元以下的,由财务基建技装与安全办在定点采购平台,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三)应急工程项目采购
应急抢修、消险救灾等紧急工程,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审批后,可邀请政府定点采购入围供应商目录内单位立即实施。
第七条 货物类采购方式
采购货物类项目可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一)集中采购(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
采购《目录》以内,货物采购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400 万元以下的,须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
采购货物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
采购货物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 400 万元以下的,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
(二)分散采购(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
1. 采购《目录》以内
(1) 采购人采购货物在《目录》以内,包括:服务器、各类计算机、各类打印机、复印投影机、碎纸机、一体机、不间断电源、电梯、信息安全软件和设备、服务器、显示器、视频会议系统、部分空调、复印纸等。
采购货物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可通过“网上商城”,采用“询价”方式实施;
采购货物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由财务基建技装与安全办统一通过“协议供货”,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
(2) 采购人采购货物在《目录》以内,包括:家具用具、部分汽车等。
货物采购金额在 20 万以下,各单位可采用“询价”方式实施;
货物采购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由财务基建技装与安全办统一通过“协议供货”,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
2. 采购《目录》以外
货物采购金额在 20 万元以下,各单位可采用“询价”方式实施;
货物采购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由局财务基建技装与安全办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
货物采购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由局财务基建技装与安全办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
第八条 服务类采购方式
(一)工程项目服务类
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采购
单项合同服务费在 20 万元以下的,局属各单位经行政办公会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并报局相关部门审批后,自行组织采购。原则上每年度仅限实施一次;
单项合同服务费在 20 至 100 万元之间,由局财务基建技装与安全办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单项合同服务费 100 万元以上的,由局财务基建技装与安全办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二)科学研发、互联网接入、云计算服务、法律、审计等服务采购
采购金额在 20 万以下的,各单位可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自行组织采购;
采购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由财务基建技装与安全办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以“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
100 万以上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三)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运行维护服务采购
采购金额在 20 万以下的,各单位可自行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自行组织采购,同一项目每年仅限一次;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应委托“南京解放号”平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分散采购。不能满足要求的,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100 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四)公务用车租赁与保险服务、汽车维修和保养服务以及印刷服务采购
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可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定点采购; 100 万元以上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五)会议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
局属各单位如需采购会议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均须进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定点采购。
20 万元以下的,采用“询价”方式实施;
20 万元以上, 400 万元以下的,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
500 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
(六)采购《目录》外的服务
局属各单位如需采购《目录》外的各项服务,如人事委托管理、培训招聘等服务,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行分散采购。
限额为 20 万元以下的,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20 万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100 万元以上项目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七)局属各单位大宗食材供货商、用餐配送供应商、校园安保服务、校园集体用车等服务采购
由局财务基建技装与安全办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第九条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按江苏省财政厅“单一来源采购操作流程”等省、市、区相关政策与文件执行。
第四章 采购要求
第十条 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单位所有政府采购行为必须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分散采购项目必须通过社会代理机构完成。
(一)社会代理机构的选定依据《关于印发 < 南京市江北新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 的通知》 ( 宁新区管财发 〔 20 19 〕 10 号)文件精神,实行公开招标产生。
(二)根据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范围及性质,所遴选的招标代理单位服务周期为两年。
第十一条 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必须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当年发布的《江苏省政府 XXXX 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按其采购目录执行。江苏省网上商城、协议供货范围依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当年度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 项目责任人或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对相关项目进行验收。
第六章 工作纪律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所有采购行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所有人员不得与投标人及对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私下接触或接受好处。
第十四条 招标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违反招标采购制度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由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基建技装与安全办负责。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附件: __________ 项目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及签批表
附件
__________ 项目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及签批表
—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
2 .建设单位:
投资单位 / 代建单位(如有):
3 .立项批文号: 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 :
4 .建设地点:
5 .主要建设内容:
6 .项目进展情况:
7 .本项目委托 / 自行招标,委托单位名称:
二、招标采购范围、标段划分情况及时间节点计划安排(示例)
类别
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
(万元)
计划发包
开始时间
计划发包完成时间
工期
(日历天)
备注
三、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选用情况
标段划分
资格审查方式(勾选)
评标办法(勾选)
资格后审
合格制资格
预审
有限数量制
资格预审
单因素法
(合理低价法或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四、重点标段拟招标设置内容 :
五、 标段招标条件设置情况 :
1. 本标段招标范围:
2. 本标段工程规模: (填写和报名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
3. 投标人资质及等级:
4. 项目负责人资质及等级:
5. 资格审查方式: (列明何种方式 )
6. 资格审查业绩条件:
(如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需进一步列明资格审查办法评审因素具体内容及分值)
7. 评标办法: (列明何种方式)
8. 其他设置条件:
六、招标项目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七、技术方案会审意见 1 :
时间: 年 月 日
规范流程会审意见 2 :
时间: 年 月 日
八、领导审批 :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