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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部分资产(天安大厦10套商业房地产)

  • 2026-03-09

项目名称: 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部分资产(天安大厦10套商业房地产)

项目编号: WXCQZ26023

招标公司: 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标的物: 商业房地产

项目地区:江苏 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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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部分资产(天安大厦10套商业房地产)

项目编号 WXCQZ26023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于2025年11月24日会议决策通过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6-03-09 挂牌终止日期:2026-04-07

转让方名称 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

标的物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 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拥有的天安大厦 10套商业房地产 (详见附件 1 : 《房产清单》)。标的房产以现状为准。

子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 保证金金额(万元) 状态

WXCQZ26023(01) 天安大厦800 140.9449万元 42 正在报名

WXCQZ26023(02) 天安大厦802 115.2243万元 34 正在报名

WXCQZ26023(03) 天安大厦803 72.3153万元 21 正在报名

WXCQZ26023(04) 天安大厦805 125.8917万元 37 正在报名

WXCQZ26023(05) 天安大厦806 84.7282万元 25 正在报名

WXCQZ26023(06) 天安大厦807 115.2243万元 34 正在报名

WXCQZ26023(07) 天安大厦808 115.2243万元 34 正在报名

WXCQZ26023(08) 天安大厦815 168.5615万元 50 正在报名

WXCQZ26023(09) 天安大厦816 72.3153万元 21 正在报名

WXCQZ26023(10) 天安大厦888 168.5615万元 50 正在报名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无锡友恒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评估报告书编号 锡友评报字(2025)第112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评估基准日 2025-11-15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1178.9913

特别事项说明

1 、本次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5 % ) 。

2 、本次转让的 10 套房产 可以分别单独受让。

3 、本次转让标的中 2 套房产现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9 年 5 月 31 日。承租方依法拥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完成产权变更后的次月一日起,由受让方收取租金。应由受让方收取的租金转让方提前收取的,由转让方退还至承租方。

4 、本次公开转让的所有房屋均按现 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公告期内亲自至实地看房,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登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5 、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知晓该房屋所在地相关购房政策,如果由于意向受让方违反相关购房政策,愿意承担包括不能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在内的全部责任与后果。

转让底价 1178.9913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1、 产权 转让总价款在 资 产交易合同生 效后 五 个工 作日内 一次性付清 。

2 、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 、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 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

4 、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 五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 资产 交易合同》的; 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备查文件

1、 无锡友恒资产评估事务所 (有限合伙)出具的锡友评报字(2025)第 1123 号《 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说明

1、如在挂牌期间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 电子竞价 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

4、看房联系人:王先生,82716189。

5、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自然人:

(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

( 2)《报价须知》(见附件2,签字)

( 3)《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3,填写并签字)

企业:

(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 3)《报价须知》(见附件2,盖章)

( 4)《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3,填写并盖章)

( 5)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 发改委 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孙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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