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人民政府美妆产业基地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 2026-03-10
项目名称: 美妆产业基地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招标公司: 常州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项目地区:江苏 常州
编号:验收回执〔2026〕11号
报备申请单位
江苏初嘉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文号
公示网站及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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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止时间
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6日
参加验收组的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陈卫东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盖章)
2026年3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
新北区水利局董烨成 85512950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