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生活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EPC项目
- 2026-03-10
项目名称: 扬中市生活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EPC项目
招标公司: 扬中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标的物: 生活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EPC项目总承包
项目地区:江苏 镇江
扬中市生活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EPC项目
发布时间:2026-01-29 13:25 信息来源: 江苏 原文链接地址
扬中市生活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 EPC 项目 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扬中市生活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项目 已由 扬中市经济发展局 以 扬经发行政审批发 【 2026 】 3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中市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扬中市生活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 EPC 项目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宇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项目概况:
3.1.1 建设地点: 扬中市工业污水处理厂以南、兴隆医院以北、航天惠利特以西,兴隆生活污水处理厂以东地块 。
3.1.2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 9000 平方米,代征临时道路约 8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5000 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 幢生活垃圾转运车间( 400 吨 / 日)、 1 幢综合楼、 1 条坡道、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大件垃圾破碎 15 吨 / 日等)、渗滤液处理设施( 60 吨 / 日)、环卫车辆停车场、 1 座污水处理组合池以及工艺设备和道路、绿化、围墙等。
3.1.3 合同估算价:约 4078 万元
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 4078 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99 万元,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最高投标限价 3979 万元。
3.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210 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 具体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令通知为准 。
3.1.5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 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内容符合招标人的要求,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及相关工程设计规范、相关标准、专用设计标准,并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 2 )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保证工程通过质安监站、环保、规划、消防、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一次性达到相关档案存档要求;
( 3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3.2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及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 1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红线内一期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方案设计(含工程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 ) 、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其中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设计、设备方案、桩基设计、基坑支护、土建及水电安装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环保工程设计、供(配)电设计、内外装修设计、建筑立面设计、景观设计、综合管线(厂区内室内外给水、雨污分流排水等所有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通信配套、室外景观设计、标线标牌标识标志灯等。
( 2 )施工范围:包括地基处理、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供(配)电、污水处理组合池、道路(含场外配套专用道路)、坡道、绿化景观、围墙、大门及标识等工程施工等。
( 3 )工程采购范围:生活垃圾处理的各类工艺系统、设备的采购等。
( 4 )项目验收及移交,包括:①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按时交付招标人;②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提供质保服务。
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 营业执照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4.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4.2.1 设计资质(满足以下要求之一即可):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 资质或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 资质;同时具备 市政行业甲级 资质或 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 资质。
4.2.2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
4.3 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必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须亲自参与设计、施工的全过程并承担各阶段汇报工作。
4.4 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等级:具备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 ;
4.5 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等级: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与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4.6 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应取得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书);
4.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 1 ) 联合体成员仅限两个,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 2 )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 3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 4 )联合体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 5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 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 7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 8 )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8 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 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3 )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 4 )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4.9 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 2025 年 12 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 1. 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4.10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1 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 ( 近 2 年内 ) ,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 ( 近 1 年内 ) ,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 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以来 ( 近 3 个月内 ) ,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1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5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6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8 )被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9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3 其他要求:
( 1 )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 2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要求,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 3 ) 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 2024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 2024 〕 12 号)以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公布 2025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 2025 〕 183 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和人员名单;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已解除限制市场准入状态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 00 : 00 至 2026 年 2 月 5 日 24 : 00 期间使用企业 CA 证书登录 /TPBidder/memberLogin ,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 105.0 元(含手续费 5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6. 投标 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3 日 09 时 3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 采用评定分离 ) :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 60% 以上, 即得分 21 分及以上 )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 9 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 ;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9 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 的商务技术 部分后(仅针对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 35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 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 50 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3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4 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方案设计文件( 35 分)
1 .设计说明( 4 分)
1 .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0-1 分)
2 .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科学、合理。( 0-1 分)
3 .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0-0.5 分)
4 .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 0-0.5 分)
5 .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0-1 分)
2 .总平面布局( 6 分)
1 .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0-2 分)
2 .是否合理利用土地充分考虑一期、二期相协调。( 0-2 分)
3 . 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0-2 分)
3 .功能要求( 9 分)
1 . 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0-1 分)
2 .工艺设计:
( 1 )作业环境按作业全封闭考虑,需按高标准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对灰尘、臭气、噪声和污水等污染物能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0-2 分 ) ;
( 2 )工艺系统流程设计先进合理,选用先进压缩工艺设备,选用压缩工艺流程及技术参数需充分论证及计算。收集车卸料作业、生活垃圾压缩装箱作业、转运车牵放箱作业过程全部在站房内部进行 (0-2 分 ) ;
( 3 )智能化系统设置。运用视频监控、物联网技术、传感技术、互联网等技术对垃圾中转站做整体的监管分析,满足了垃圾称重、卸料、压实、转运的需要,改善垃圾中转站管理的现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0-2 分 ) 。
3 .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0-2 分)
4 .建筑造型( 4 分)
1 .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扬中当地情景。( 0-2 分)
2 .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0-1 分)
3 .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0-1 分)
5 .结构方案( 3 分)
1 .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0-1 分)
2 .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0-1 分)
3 .根据初步地勘成果,提供基础方案建议。( 0-1 分)
6 .设备方案( 2 分)
1 . 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0-1 分)
2 . 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0-1 分)
7 .绿色设计( 3 分)
1 .对项目周边自然环境认识全面。( 0-0.5 分)
2 .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情况、控制措施分析透彻。( 0-1 分)
3 .绿色节能,有利于节约投资和控制成本。( 0-1 分)
4 .景观绿化效果好,满足周边企业、居民需要。( 0-0.5 分)
8. 设计深度( 2 分)
1 .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0-1 分)
2 .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 0-1 分)
9. 公用配套设计( 2 分)
配套供水、排水、供电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现状实际情况。( 0-2 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 50 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48 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3%-4.5% ( 3% 、 3.5% 、 4% 、 4.5% 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1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6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2 分)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评审方法如下:
1 .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 0-0.5 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 0-0.5 分)
3 .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 0-0.5 分)
4 .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0-0.5 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 分)
1 .总体概述( 1 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0-1 分)
2 .设计管理方案( 1 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配合等内容进行评分。( 0-1 分)
3 .施工管理方案( 2 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0-2 分)
4 . 采购管理方案( 1 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0-1 分)
5 . 施工的重点难点( 2 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 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及合理化建议等内容进行评分。 ( 0-2 分)
6 . 施 工 资 源 投 入 计 划 ( 1 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0-1 分)
注:
1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 100 页,每超出一页扣 0.1 分,扣完以止。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
4
项目管理机构( 3 分)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投标人按下列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满分 3 分。
(1) 施工技术负责人 1 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 执业资格的得 0.2 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 0.1 分;最高得 0.3 分;
(2) 建筑 专业设计人员 1 人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的得 0.2 分,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的加 0.2 分,最高得 0.4 分;
(3) 结构 专业设计人员 1 人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的得 0.2 分,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的加 0.2 分, 最高得 0.4 分 ;
(4) 电气 专业设计人员 1 人 :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的得 0.2 分,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的加 0.2 分,最高得 0.4 分;
(5) 暖通专业设计人员 1 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的得 0.2 分,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的加 0.2 分,最高得 0.4 分;
(6) 给水排水专业设计人员 1 人: 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 0.2 分,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的加 0.2 分,最高得 0.4 分;
(7) 道路专业设计人员 1 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得 0.2 分,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的加 0.2 分,最高得 0.4 分;
( 8 )造价专业人员 1 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 0.15 分;同时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 执业资格的 加 0.15 分 ,最高得 0.3 分。
备注:
(1) 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 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职,且不得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兼任。否则不得分。
(3) 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 2025 年 12 月)所属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相应人员中有任一人员不提供,则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5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4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等级折算相应信用得分,信用等级 A 级得 4 分, B 级得 3.2 分, C 级得 2.4 分, D 级得 1.6 分, E 级得 0 分。
备注:( 1 )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投标人信用评价数据的,信用评价得分为 0 分;(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得分按照联合体各成员中最高等级折算得分计算。
备注:
( 1 )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系统,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 2 )设计文件不采用暗标,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 ,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3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汇总)进行排名,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合计得分, 将得分最高的前 7 名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少于 7 名大于等于 3 名时,则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 若合格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 3 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当出现并列综合得分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推荐;如投标报价仍一致时,以设计方案得分高者优先推荐;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仍一致时,则通过招标人抽签确定定标候选人。
( 4 )所有资料需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9. 定标程序
1 、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候选人为 7 家(总投标人数不足 7 家时按实际投标家数);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少于 7 名大于等于 3 名时,则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 若合格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 3 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2 、公示: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在扬中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3 、定标: 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招标人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并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存档备查。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
( 1 )定标方法: 采用票决法
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概况和实际需要,选择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
确定中标候选人:定标会在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以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 2 )定标因素
( 1 )初步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完整性、合理性:定标委员会综合比较各定标候选人初步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完整性、合理性,择优选择初步设计文件,设计进度合理。
( 2 )工期提前时间:按招标文件约定工期,定标委员会择优选择投标人承诺工期提前时间多的优于工期提前时间少的;如果中标人在具体实施时达不到投标人承诺的工期提前时间,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约定,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 3 )确保工期提前的技术组织措施:定标委员会择优选择投标人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提前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且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的技术组织措施。
( 4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定标因素,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 5 )本次开标无需提供定标方案;符合要求的定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定标因素编制定标方案,在定标阶段现场提交。
( 6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苏建规字 [2025]4 号文。
10. 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 万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1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2. 其他
12.1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12.2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2.3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 1 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2.4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 [2016]4 号和苏建规字 [2017]1 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3. 联系方式
13.1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 扬中市城市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 扬中市江洲西路 319 号
联系人: 陈阳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宇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扬中市三茅街道扬子中路 168 号
联系人: 唐杲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13.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扬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88368300
13.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在线办理网址: /Home/Login
CA 签章办理指南:
/051/051001/20250201/2bdeaea3-9844-4da0-b209-8ea1bcced9de.html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