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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控集团及子公司2026年车辆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26-04-23

项目名称: 港控集团及子公司2026年车辆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公司: 连云港徐圩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第三者责任险车辆保险

项目地区:江苏 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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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控集团及子公司 2026 年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采购人 连云港徐圩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连云港徐圩港口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对 港控集团及子公司 2026 年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 港控集团及子公司 2026 年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 连云港 徐圩新区 ;

2.2 项目概况 : 港控集团及子公司 2026 年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成交单位与各公司 ( 连云港徐圩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徐圩港口物流有限公司、连云港徐圩港口科技招商有限公司、连云港徐圩冷链保税服务有限公司 ) 分别签订合同 。

2.3 服务期限 : 365 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2.4 采购控 制价 : 420000 元 , 车辆信息 详见 任务书附件 。供应商 报价总价 不得高于采购人 控制价 ,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

2.5 质量要求: 合格,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采购人 需 求 ;

2.6 采购 范围 : 港控集团及子公司 2026 年 180 台车辆 保险 采购, 普通 车辆(车辆信息清单中备注只买交强险除外),其他保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200 万元)、车上人员(司机和乘客 2 万元)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率险, 免费道路救援 7 次 ;

工程车辆保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 200 万元)、车上人员(司机和乘客 2 万元)责任险。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项目任务书 。

3. 资格条件

本 项目 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在 有效期内 ) 。

3.3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

3.4 业绩要求: / ;

3.5 信誉要求:

3.5.1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2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 成交 结果 公示 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 信用中国 ”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5.3 供应商近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拟派本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向采购人(包含港控集团及子公司)工作人员行贿行为。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 按照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承诺书要求 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 3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 )存在同一人直接关联任职,担任股东或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经理、董事、监事)的不同单位;

( 7 )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8 )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谈判项目能力的 ;

( 9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10 )参与港控集团及子公司项目采购存在围串标情形且被限制参与采购活动的。

3.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202 6 年 4 月 13 日至 202 6 年 4 月 16 日;

4.2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 “ 徐圩新区采购服务平台 ” (网址 “/” )获取,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4. 3 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 “ 徐圩新区采购服务平台 ” 中有关该项目谈判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初次在 “ 徐圩新区采购服务平台 ” 注册的供应商请综合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审核时间为 2 个工作日内),由此造成无法 获取文件 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方式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 6 年 4 月 17 日 15 : 3 0 ;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线上开展谈判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5.3 逾期上传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6. 评审入围条件及评审办法

6.1 评审 入围条件: 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函中载明的报价高于采购人 控制价 ,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

6.2 评审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谈判评审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7.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为: 0.8 万元 ,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谈判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等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以供应商的存款账户缴纳,从他人账户缴纳的谈判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保证金应由供应商的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否则无效。超出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而取消其谈判资格。

注: 1 、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谈判保证金, 须确保保函原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含)前送达(邮寄)至采购人处 ,并承诺真实性,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纳入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 “ 黑名单 ” 管理。

2、 如发现谈判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 可以向港控集团审计法务部投诉,监管服务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8.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 10 日内,且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或银行保函(无条件)),履约保证金待协议期结束后 30 天内(无息)退还。未按规定提交履约 保证金 的,视为 放弃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资格 。 履约保证金金额: 3 万元,最高不超过成交价的 10% 。

9 .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 徐圩新区采购服务平台 发布,同步推送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10 . 本次竞争性谈判报名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 连云港徐圩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连云港徐圩港口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港前大道 181 号多式联运中心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港徐圩新区徐圩街道海滨大道六月广场 C 座

联 系 人: 刘文磊、刘志杰

联 系 人: 张艺苇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特别提醒:

1 . 本次采购要求网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完成网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2. 供应商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次采购供应商务必登陆 “ 徐圩新区采购服务平台 ” 并在服务指南的平台工具及操作手册模块中下载 “ 不见面开标系统用户手册 ” (网址链接: /home/downloadCenter ),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依据用户手册要求制作,如因供应商未按用户手册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 响应 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谈判 时各供应商在徐圩新区不见面开标大厅登陆、签到并对各自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登陆、签到所需时间,如不能在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签到,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响应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 在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因交易服务平台故障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者在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后,因交易服务平台导致线上采购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交易服务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审时,采购人可以选择暂停采购活动。

5. 准备及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遇到平台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单位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技术服务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江苏方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冯晨

查看完整信息

6. 供应商 响应文件必须进行加密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因 供应商 原因造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该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谈判 将按正常程序 进行下一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加密处理方法可参考 “ 徐圩新区采购服务平台 ” 服务指南的平台工具及操作手册中的 “ 标书加密操作说明 ” (网址链接: /home/downloadCenter ) 。

7. 本项目采用 2 轮报价。 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要求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填报报价,如响应文件公布现场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等情况,供应商未依据采购人要求填报报价,视为供应商放弃二次报价,以初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报价时各供应商需特别注意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 “ 二次报价 ” 界面等所需填报金额的单位( “ 元 ” ), 如因供应商报价金额 / 单位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响应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 本项目合同采用电子签章系统。成交供应商 委托代理人 负责电子合同签订工作,并在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 3 日内,按照《企业接收方认证及签署操作手册》(详见港控集团官网,网址为 / )完成认证工作;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后 30 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9. 响应函中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计取,税率为 6% 且不得更改,响应文件中的税率与谈判文件规定的税率不一致的,做无效响应处理;因国家税制改革或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引发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付款时应适用调整后最新税率,合同原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因税率变化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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