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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设备(DR)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2026-04-24

项目名称: 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设备(DR)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公司: 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

采购标的物: 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设备

项目地区:江苏 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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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设备(DR)采购项目

采购询价文件

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6年4月20日 地址: 启东市下和合镇北首 邮政编码: 226200 网址: 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公众号

目录

第一部分询价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响应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询价采购公告

受[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设备(DR)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项目概况

[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设备(DR)采购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订阅号]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设备(DR)采购项目 项目类型:货物 所属行业:医疗设备 预算金额:200000元 最高限价:200000元, 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报价 。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4.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2响应供应商如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响应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3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09点00分 地点: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公众号 方式:凡有意参与响应的供应商请登录[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订阅号]网站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模式,供应商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邮寄(只接收顺丰)至规定接收地点。请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6年4月24日上午9:00前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启东市民乐路万豪花园35号4楼),接收联系人:陈亭霖,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友情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采购文件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响应文件,上述情况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开标时间:2026年4月24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民乐路万豪花园35号4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模式。 3.项目样品: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启东市下和合镇北首 联系人:李健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民乐路万豪花园35号4楼 联系人:陈亭霖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 项目采购文件

第二部分 响应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询价方式,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询价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2.1满足询价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本次询价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响应费用

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无论响应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

响应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采购文件的解释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由采购人解释,其他部分由代理机构解释。

7.报价要求

7.1询价为一次性报价,响应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7.2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不得在供货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7.3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 (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询价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 项至第4 项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 分钟。其中,属于第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时可不再重复提交。 询价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询价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询价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询价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的构成

1.1 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询价采购公告 (2)响应须知 (3)项目需求 (4)响应文件组成 (5)附件 请响应供应商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1.2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询价采购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期3日前按询价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3.询价采购文件的修改

3.1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3.2 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3.3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订阅号]网站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公告信息。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响应供应商应按“第四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3.1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3.2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3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 3.4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3.5如果响应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4.1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4.2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印章。 4.3响应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负责。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响应有效期

响应文件和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文件、资料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6.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响应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递交

1.1响应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邮寄(只接收顺丰)至规定接收地点。 1.2响应文件的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导致评审差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2.响应截止日期

2.1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天气、路程等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响应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响应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拒收

采购人拒绝接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提交的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

4.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4.2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

五、询价采购程序

1.询价小组

1.1 开标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询价小组进行评标。 1.2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组成。 1.3询价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审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响应的澄清

2.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询价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2.2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询价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作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响应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3 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3.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询价的资格。 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告知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3.2询价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明细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3询价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并告知响应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3.4本采购项目为一个完整标的,询价小组不接受不完整的响应报价。响应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对所有项目分别报单价,并合计总价。询价小组有权将未按规定填写的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3.5询价小组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响应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3.6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不同响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响应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7响应供应商在询价采购活动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询价小组联系。

4.无效响应及废标情形

4.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响应供应商响应无效: (1)响应供应商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4)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同一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6)响应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7)响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8)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 (9)不符合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4.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采购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所有合格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对于特殊紧急的采购项目,经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直接改变采购方式,现场继续组织采购活动。

六、成交原则

1.确定成交单位

1.1询价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报价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应按照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1.2 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价格扣除

1.2.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执行以下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2.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上述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2.3采购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1)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仅包含单一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需在“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填写比例数值),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未填写比例数值,或比例数值未达到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 (3)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 (4)供应商需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如不提供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 (5)供应商需在《声明函》中逐一、准确填写产品名称、厂名、生产厂址三项信息(《声明函》中用斜线划除的地方无需填写),三项信息中任意一项未填写的视为该项产品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 (6)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在《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询价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7)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既有本国产品也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且提供本国产品的供应商同时为小微企业的,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对该供应商的产品同时给予支持本国产品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评审优惠。相关价格评审扣除优惠,均应该在供应商原始报价基础上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3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将在“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订阅号”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恶意竞争,响应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询价小组发现的; (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如有涉及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隐瞒、欺诈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供应商串通响应,响应无效:

(1)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质疑函范本》(附件12)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 2.4对采购方式、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为方便供应商提起质疑,供应商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3)未参加响应活动的供应商或在响应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响应,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七、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询价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八、其他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2.采购人和询价小组不向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响应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 其内容包含:

一、本项目采购清单一览表:

序号

品名

设备用途

数量

1

数字化医用 X射线摄影设备(DR)

满足全身所有部位数字摄影的需求

1套

二、技术性能要求

1.高压发生器:

△1.1 整机标称电功率≥70KW 1.2 管电压可调范围:40-150KV △1.3 最大输出电流:>700mA 1.4 最短曝光时间:≤1ms 1.5 最小电流时间积:≥630mAs 1.6采用平板探测器探测实现自动曝光(AED)控制功能 1.7高压发生器的操作与控制系统完全与主机集成,在图像采集工作站上控制曝光参数

2.平板探测器:

2.1工作方式:可移动式,可从床下或胸片架中随意取出,轻松完成一些急症、重症病人不能移动的拍摄工作 2.2传输方式:千兆网传输 2.3材料:非晶硅+碘化铯(Cls) 2.4 实际有效面积≥420mm×420mm 2.5 有效数据位数:≥16bit △2.6 最大空间分辨率:≥3.7lp/mm 2.7 像素尺寸:<140μm 2.8平板探测器表面承重:≥100kg

3. X射线管:

3.1知名品牌X射线管 △3.2 双焦点:小焦点≤0.6mm,大焦点≥1.2mm 3.3 最大电压:≥150kV 3.4最大电流:≥630mA △3.5 最大热容量:>330kHU 3.6焦点功率:小焦点≥33KW、大焦点≥78KW

4. 机架系统:

4.1 类型:落地式 4.2立柱上下移动范围≥1300mm 4.3球管延垂直轴旋转范围≥±90度 △4.4立柱横向移动范围≥1900mm 4.5胸片架移动范围≥1300mm △4.6设备机械形态:为多功能双立柱形态,同型号产品符合车载性能要求,以便于日后医院产品升级或移机使用 4.9机架为自主设计,原厂生产,具备一键同步功能 4.10机架系统为整机原厂制造

5.图像采集工作站

△5.1图像采集工作站及处理软件为整机原厂制造 5.2硬件要求:内存≥4G;硬盘≥500G,显示器:≥23”液晶显示器 5.3高压发生器软件与采集软件高度集成,通过采集工作站设定高压发生器各项参数 5.4按解剖部位自动设置摄影条件 5.5具备图像均衡处理算法技术,通过调整动态范围实现多频率、多层次的图像处理。 5.6图象处理功能:具备图像的窗宽/窗位调节、灰阶翻转、漫游放大及倍数放大、旋转、注释、各种测量、裁减、组织均衡、滤波处理、患者数据显示内容、患者数据显示调节方式等功能; 5.7系统接口:USB2.0接口、USB3.0接口、DICOM3.0接口,TCP/IP接口;具备HTPS网络连接协议、WSS数据通信协议功能 5.8操作系统:Win7或以上操作系统 5.9图像采集:采集条件设置,体型设置,APR设置 5.10提供支持Pacs系统软件对接 5.11具有DICOM结构化SR报告(如报告编写、报告存储、报告打印、报告发送等)功能; 具有DICOM图像导出、移动硬盘存储和刻盘等功能; 5.12图像打印:标准DICOM打印(可直接打印、协议打印)、纸打印、对显示的图像进行手动选择打印、单键选择标记图像打印、可选择不同打印设备、胶片格式及打印张数、打印队列控制功能;图像储存格式:DCM/PNG/RAW/BMP。

6.图像的输出

6.1支持多种规则及非规则的分格方式 6.2支持图文报告系统 6.3根据用户需求,免费开放各类数据接口; 注: 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实施时间和地点

1.交货期: 具体时间由需方通知为准,供方须于接到需方送货通知后的1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否则按1000元/天违约处理。 2.交货地点: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送货至其指定地点,确保采购单位的正常使用。

三、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产品内外包装完好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产品。供货时必须向采购单位递交所供货物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2、质保、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供应商报价时须承诺所供货物的免费质保期为一年(含)以上(原厂质保期高于供应商承诺质保期的,按原厂质保期计算)。 (2)售后服务要求:在免费质保期内,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将在4小时之内上门服务,并在8小时内负责落实。如需更换货物,必须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货物,并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整改完毕。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整改仍无法正常使用,供应商将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

3、安全责任:

成交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上货、运输、卸货),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供货方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供应商必须时刻注意安全,遵守安全规范操作。

四、项目验收:

1.成交供应商在货物进场时,应由采购人组织现场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换货物,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且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验收时发现所供货物的数量、品牌、技术参数等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或无有效产品合格证、存在安全隐患等,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整改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七日内必须按要求整改,如再次不符合要求或逾期,采购人将视作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最终验收并签发验收单。 2.如必要时,采购单位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将解除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因检测导致货物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免费补足,确保正常使用。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本次报价包括全部货物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相应附件、货物运输、人工费、材料费、搬运(二次搬运)、税金、售后服务、检测费、招标代理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等所有相关费用。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货物供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付合同价的95%,余款于一年后(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一个月内付清。

七、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5%,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八、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 。

九、合同条款

供货方: (下称供方) 采购方: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下称需方) 签订地点: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签订时间: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设备(DR)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经过评委的严格审核评定,确定(供方单位名称)为本次供方。现就本次供货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货物供应明细及合同金额

货物供应明细:

序号

品名

数量

合同金额

备注

1

数字化医用 X射线摄影设备(DR)

1套

大写:

小写

合同价包括全部货物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相应附件、货物运输、人工费、材料费、搬运(二次搬运)、税金、售后服务、检测费、招标代理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第二条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供方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产品内外包装完好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产品。供货时必须向需方递交所供货物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第三条项目实施时间和地点

1.交货期:具体时间由需方通知为准,供方须于接到需方送货通知后的1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否则按1000元/天违约处理。 2.交货地点:供方应按照需方的要求送货至其指定地点,确保需方的正常使用。

第四条保修及后续(售后)服务

1.供方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产品内外包装完好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产品。供货时必须向需方递交所供货物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2.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供方对所供货物的免费质保期为一年(原厂质保期高于供方承诺质保期的,按原厂质保期计算)。药物交货时须在有效期内,如在有效期外的必须无条件给予更换或退货。 3.售后服务要求:在免费质保期内,供方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将在4小时之内上门服务,并在8小时内负责落实。如需更换货物,必须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货物,并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整改完毕。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整改仍无法正常使用,供方将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

第五条验收方法及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

1.供方在货物进场时,应由需方组织现场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需方有权无条件退、换货物,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供方自行承担且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验收时发现所供货物的数量、品牌、技术参数等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或无有效产品合格证、存在安全隐患等,需方将向供方签发整改通知书。供方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七日内必须按要求整改,如再次不符合要求或逾期,需方将视作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验收合格的由需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最终验收并签发验收单。 2.如必要时,需方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供方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将解除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因检测导致货物损坏的,由供方免费补足,确保正常使用。

第六条结算方式和期限

合同签订后,货物供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付合同价的95%,余款于一年后(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一个月内付清。

第七条税金

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第八条担保条款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5%(元),供方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需方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方凭成交通知书与需方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供方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需方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需方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供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需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需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供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供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需方造成损失的,需方有权在供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需方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供方另外补齐。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 何一方违约,均须依照下列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如供方不能及时提供符合标准货物的,则按延期每天1000元进行扣款,产生所有损失由供方承担。 2.供方交付货物时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应在需方规定时间内再次供货,逾期供货或再次提交货物质量仍不符合规定的,需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1.供、需双方如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有权鉴定部门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2.如供方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保修或后续(售后)服务,则需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及后续服务,所支出的合理的维修和服务费用在供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付或需方直接向供方索取,如供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该维修及后续服务的费用,则需方有权继续向供方追偿。 3.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供方超过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十日内仍不能交付本合同项目货物的,则视为不能交货,需方有权选择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如需方决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则供方必须承担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双方出具书面材料。 4.知识产权:供方应保证,一旦成交,需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其生产的货物的任何一部份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 5.安全责任:供方在供货过程中(上货、运输、卸货),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供货方负责,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供方必须时刻注意安全,遵守安全规范操作。 6.供方对需方提出货物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供、需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订并加盖公章(同时双方应加盖骑缝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份(供需双方各执叁份)。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及要求进行制作、签署、密封和提交。(以下内容必须全部提供,并全部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不可打印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响应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响应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的提供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谈判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询价响应函(格式见附件4); 5.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响应供应商如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响应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质保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6); 10.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 11.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8) 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 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1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9); 1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福利企业等的说明材料(如有,格式见附件10、11、12); 1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3,如不提供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 注: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响应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处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附件1

响应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 本授权书声明: 我 (姓名) ,系 (响应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 为我公司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 项目的响应报价,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本次询价采购的一切事宜。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在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报价、承诺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项,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权。 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4

询价响应函

致:________ ______ __(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的询价文件,我方正式提交询价响应函,并宣布同意如下内容: 1.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询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6.我方与本询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5

质保承诺书

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 (报价单位全称) 授权 (姓名)(职务) 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设备(DR)采购项目询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承诺所供货物的免费质保期为 年(原厂质保期高于我方承诺质保期的,按原厂质保期计算)。 2、在免费质保期内,我方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将在4小时之内上门服务,并在8小时内负责落实。如需更换货物,必须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货物,并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整改完毕。 3、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整改仍无法正常使用,我方将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 4、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 职务: 供应商代表移动电话: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由投标人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序号

货物或服务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1

2

3

4

注: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商务部分的要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 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由评委认定。 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附件8

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由投标人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序号

货物或服务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1

2

3

4

注: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技术部分的要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 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由评委认定。 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附件9

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

品名

数量

报价

备注

1

数字化医用 X射线摄影设备(DR)

1套

大写:

小写

(此报价为本项目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包含本项目所有费用) 注:本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时,供应商未填写本采购包中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采购包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数值的,或比例数值未达到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 响应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供应商须根据上述要求,详细列明货物清单中所有产品制造商的具体情况,否则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附件12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3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采购名称:**)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6.用斜线划除的地方无需填写。

附件14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稿:设备科

编辑: 龚 捷

校对: 陆 波

审核: 施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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