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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水乡客厅规划三十四路工程施工

  • 2026-04-24

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江区水乡客厅规划三十四路工程施工

招标公司: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江苏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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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水乡客厅规划三十四路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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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贷申请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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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水乡客厅规划三十四路工程 (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江区水乡客厅规划三十四路工程施工 (标段名称)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号 : E320509查看完整信息001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市吴江区水乡客厅规划三十四路工程 ( 项目名称 ) 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以 吴数据核发〔 2025〕8号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人为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 自筹 /财政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苏州市吴江区水乡客厅规划三十四路工程施工 ( 标段 名称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 施工 招标事宜。

2 .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标段名称: 苏州市吴江区水乡客厅规划三十四路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

2.3 建设内容: 苏州市吴江区水乡客厅规划三十四路工程施工。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 . 5 工程规模 (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 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长度约 1886米,雨水最大管径DN1350,管线公共通道最大管径DN2000的大口径顶管。

2 . 6 工程 合同 估算价(万元) : 15700.39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电力排管工程以及综合杆、照明、交通、绿化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 . 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 □小 型 □ 中 型 □ 大型 ☑ 特大型

☑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管线公共通道最大管径 DN2000的大口径顶管。

2 . 9 工期 : 457 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否

□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 投标 ,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 的 比例 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大企业 投 标 的 , 须 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申请人 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 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 . 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 .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 .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3.3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 .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3.3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 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6 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 其他 条件:

☑ 3.4 .1 ☑企业 □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 2023 年 03 月 01 日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类似工程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 。(1)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类似工程信息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注: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 1 ) 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 申请 人承担的; ( 2 ) 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 3 ) 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 4 ) 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 3.4 .2自 年 月 日以来(近 2年内), 申请人 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 3.4 .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 1年内), 申请人 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4 . 4 自 年 月 日以来(近 5年内), 申请人 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 5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 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 为 C 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 3.4.6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 3) 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 方均需满足要求 。

( 4 ) 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 [2022]2 号文《关于在我省 自筹资金 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建筑业企业资 质 (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 动态 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 方均需满足要求 。

( 5 ) 本项目采用 “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大于 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 名;有效投标为 4~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有效投标等于 3 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 3 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5 本工程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署 共同投标协议 ,明确牵头方,约定分工认定,互为承担连带责任。 在规定端口上传共同投标协议原件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 2 ) 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派遣。

( 3 )参加 投标 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 4)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 5 )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程量的 40% 。

□3. 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中小企业 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 3.6.1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 的, 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 应 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且不少于 % 。

□ 3.6.2 以分包形式预留的, 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须提供《 项目分包 承诺书》, 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

4 . 资格审查办法

□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有限数量制: 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9 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家 ( 不少于 9家 )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5 .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4月24日17时00分至2026 年5月6日17时00分 。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移动/联通网络访问地址: /TPBidder/memberLogin 或 电 信 网 络 访 问 地 址 :/TPBidder/memberLogin)。

注:不可使用同一个 CA 同时登录两个地址进行操作。各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网络环境挑选相同运营商的访问地址进行访问。如仍有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查看完整信息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5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 申请人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的递交。

7 . 3 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递交 的,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将拒绝接收 。

8.其他要求 或说明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本项目监理单位为 江苏钜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9 .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1本次 资格预审 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9 .2本次 资格预审 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 .1招标主体

招标人: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高新区汾湖路 99 号狮山总部经济中心 7 幢 3 楼

联系人:

左老师

联系人:

张付洋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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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张付洋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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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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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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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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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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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盖单位公章 ):

附件: 资格预审文件正文.pdf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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